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人,副书记*人。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乡(镇)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经贵溪市委原则同意,提交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按贵溪市委审批的顺序排列。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一个“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之下小
1方格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后面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之下小方格内划一个“O”,不划“O”的视为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公布当选名单时,书记、副书记按中共贵溪市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八、选举设监票人**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10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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