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一书记1人,书记1人,副书记1人。新一届支委确定一名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报乡镇党委原则批准,经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提交这次会议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 “×”;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如对候选人不同意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另选他人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 “○”。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八、选举设监票人二名,在到会的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产生。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支委会议通过后生效。
《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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