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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1 22:06: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24日在宁波市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蒋剑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努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15005件,办结114601件,同比分别上升0.82%和下降0.52%;未结案10781件,同比上升3.97%。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1654件,办结11405件,同比分别上升2.14%和下降1.68%;未结案911件,同比上升37.61%。全市法官年人均结案120.56件。

一、注重服务大局,着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年来,全市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增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履行好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能。

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市委改革突破、创新提升“两个年”活动等决策部署,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出台服务我市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3个实施意见,指导全市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在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投资结构中发生的各类案件,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平等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审理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商事案件,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共审结此类纠纷25688件,诉讼标的额128.39亿元。其中,审结买卖、承揽、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9554件,诉讼标的额31.71亿元,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保护诚信经营;审结借款、票据、信用证、证券等金融纠纷案件15578件,诉讼标的额80.45亿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同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严惩,审结走私、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漏税、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430件,判处753人;其中妥善审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54件,判处81人,涉案金额37.34亿元,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2 12.36亿元。

努力保障创业创新发展。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59件、刑事案件48件,营造保护和激励创业创新的司法环境。审结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侵占耕地、林地等犯罪案件45件,民事赔偿案件85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准予执行此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90件,保障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10件,诉讼标的额6.79亿元,依法承认和执行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办案中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调解协调促成各方共赢,全力挽救资金链断裂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暂缓破产程序、招商引资接盘等举措,促使负债达7.24亿元的宁波百联工业技术有限公司重组成功,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二、注重健全多元调处机制,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年来,全市法院着眼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积极探索完善多元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努力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加大矛盾纠纷协调化解的力度。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力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审结民商事案件57135件,其中可调撤民商事案件54213件,调解、撤诉结案33332件,调撤率达61.48%;行政案件经协调

3 后撤诉204件,占39.38%;经调解使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及时获得8370万元的经济赔偿;促成执行和解3476件。完善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全年委托调解2769件,调解成功2367件;与基层干部、群众联合调处矛盾纠纷1576起,与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联合通过快速处理机制调处物业服务纠纷2151起,与检察机关联合调处民商事申诉案件、抗诉再审案件52件;依法审查确认人民调解协议1074件,继续推进人民调解员驻法院或法庭工作,诉前调解案件1781件。

协同破解司法难题。在省市综治部门的支持下,推进征信、查控、惩戒、监督、保障等五大执行综治系统建设。与工商部门联建共享信用宁波系统,借助公安力量查控被执行人,建立执行财产举报奖励制度,对消极履行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引导当事人在民事调解书中设立督促履行、担保履行条款,强化执行威慑,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排查清理重点执行案件1016件,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巩固和扩大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共执结案件35217件,执行标的额64.70亿元,执结率为92.78%。联合有关部门运用纠错、协调、教育、救济等手段化解上级交办的涉诉信访积案211件。

优化司法惠民举措。健全立案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开辟工作日午间立案通道,印发立案便民手册,发布立案接待规范,实行院领导每周预约接访和庭长每日接访,推进“立

4 案信访窗口”标准化、便民化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等9个法院的立案大厅获省级文明窗口称号。在审判法庭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和群众设置无障碍通道。到巡回审判点以及村、社区、企业等巡回审判案件1869件。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747万元,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72.12万元。

三、注重参与社会建设,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年来,全市法院切实履行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职责,找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加强社会管理的举措和方法,努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重视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送司法建议88条。在县(市)以上媒体发表法制宣传稿件8701篇,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完善联系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重点工程等工作制度,选派18名干部到乡镇(街道)挂职,指派228名法官担任村(社区)法制促进员,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实行敏感案件受理专报,加强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即时通报有关部门联合防范化解。按照上海世博会安保职责要求,排查化解敏感性矛盾纠纷140件,实行维稳风险每日报送,扎实做好“护城河”各项工作。

重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防职能。正确理解和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打击“两抢一盗”、贩毒、网络赌博、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审结

5 刑事案件8922件,判处13708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768万元。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927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严格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的认定和缓刑适用,审结此类案件212件,判处237人,其中处级以上37人。对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2570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依法减刑4483人、假释396人,同比分别上升5.31%和75.22%,促进罪犯积极改造。

重视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更加专业化。探索给予外地籍未成年犯适用缓刑“同城待遇”,着力推行社会调查员、心理鉴定、轻罪记录消灭等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审判和矫正方式。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的民事案件3950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权益和尊严的关切和期待。审结涉军案件22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结农村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53件,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重视保护行政诉权和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案件立案工作,依法及时受理行政案件,努力解决行政诉讼起诉、申诉难题。严格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审结行政案件518件,依法判处撤销、履行法定职责和确认违法、无效57件,占11%。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298件,准予执行3004件。通过行

6 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执法联络室、联席会议、庭审观摩、行政审判通讯等形式,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4件。开展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系列活动,充分展示全市法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所取得的成效。

四、注重维护司法公信,着力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一年来,全市法院加强公正廉洁司法的思想防线和制度保障,纠正损害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推进党建和法院文化建设。通过向先进人物学习、组织全市法院先进事迹报告会、‚机关读书月”等载体,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党组织。表彰四个‚十佳‛、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等,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通过文化建设推进会、法文化环境建设、法官授职仪式、征集院训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7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文化建设齐头并进。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廉政教育活动,组织新提拔干部和新进人员到法纪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廉洁意识。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廉情预警防控,强化廉政监察员职责,加强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常态监督。对大标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和结案后廉政回访。严格落实《法官行为规范》,约束法官业

7 外活动,增强抵御腐蚀的能力。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加强纪律约束和阳光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廉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坚决查处苗头性、倾向性的违规行为。

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全面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公开‛,全市法院均建成门户网站,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网上直播庭审,主动将工作重点、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开展“公众开放日”和‚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顺利完成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选任新一届人民陪审员537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9033件12955人次。

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主动向党委及其政法委汇报工作,坚持在党委及其政法委的领导下推进工作、解决难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打击‚两抢一盗‛工作情况。通过民主评议走访、院领导定向分级联络人大代表等,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共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66人次,征询到218条意见和建议,为法院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2件,切实将相关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50人次,再审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74件,改判或发回重审26件。正确对待媒体监督,积极回应和妥善应对涉及我市法院的舆

8 情事件。

五、注重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着力促进自身科学发展 一年来,全市法院积极探索新时期科学管理的新途径,加强法院基础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司法水平。

加强审判管理改革。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行使审判管理权,审判管理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应用信息化技术深化审判质效评估,实时监控各审判流程节点,加强案件质效监管。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1.67%。规范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的沟通工作,准确把握案件相关信息,寻求裁判的最佳效果。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强对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实行入册拍卖机构末位淘汰制度,已淘汰2家。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通过干部的提拔和交流任职,全市法院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统揽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青年法官论坛、专题培训、挂职锻炼等有效形式,培养年轻法官善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市中级人民法院选送第3批6名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挂职锻炼,4名基层法官到中院挂职。加强教育培训,鼓励调查研究,提升业务能力,全年培训干警1537人次,连续三年中标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结合‚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责任追究,共评查案件33062件,评查庭

9 审159次。依法纠正基层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267件。加强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471件,审结再审案件273件,其中改判48件,发回重审8件,调解32件。研究制定审判业务指导文件12件,并通过例会、经验交流会、法律交流平台、示范性案例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通报等形式,统一两级法院的裁判标准。创新基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充分调动各法院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促进工作全面进步。

加强司法保障工作。在人财物方面尽可能向基层倾斜,全市法院共招录公务员117名,选调法官38名,新增事业编制49个;补助基层法院‚两庭‛建设资金、装备、办案经费等2000万元、车辆5台,向人民法庭配备发电机26台。‚两庭‛建设取得新进展,7个法院审判综合用房改扩建、新建或立项,4个人民法庭已立项在建。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人事、行政管理中的应用,运用数字法庭进行庭审录音录像24713件,远程庭审、远程提讯103次。全市法院所有警车实行卫星定位管理。严格安防制度,加强物防、技防和与公安机关联防,有效防范办案安全风险和隐患,确保正常的司法秩序。

回顾2010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还不牢固,机械、孤立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法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个别案

10 件社会效果不佳、案结事不了;有的案件质量不高、执行不力。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新的法律法规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给法院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社会矛盾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还不够健全,并且疑难复杂、群体性矛盾纠纷增多;威胁、滋扰法官及其家属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官长期处于较大压力下,身心健康问题日益显现,等等。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工作安排

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和本次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以落实‚八项司法‛为重要抓手,全面提升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社会管理的创新能力、公正廉洁司法的保障能力,统筹抓好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市‚十二五规划‛开好局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要坚定不移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我市‚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实质,及时研究出台服务保障‚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积极稳妥地审理涉及金融、投资、港口、外贸、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纠纷案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11 服务总部经济、开放型经济和智慧城市建设。认真审理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二要坚定不移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等民生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创新司法便民机制,完善立案信访窗口‚一站式‛服务,逐步推广远程立案、调解、审判和网上观摩庭审、查询案件信息等司法便民措施;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进一步落实诉讼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三要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全面、充分、有效发挥刑罚的惩防功能。准确理解和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进一步加强各领域和各环节的调解工作,推进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效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加大力度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加强涉诉信访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水平。重视研究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网络虚拟社会管理。

四要坚定不移地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狠抓公正廉洁司法,以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审判质效管理,严

12 格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个案公正高效,依法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加强民意沟通,不断拓展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协、媒体等社会各界监督的范围和渠道。结合建党90周年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党风廉政和法院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坚持不懈地落实‚五个严禁‛,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要坚定不移地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要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深化审判执行机制改革。落实司法巡查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指导。完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考评办法,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法官的培训,提升基层司法能力。全面加强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工作效能、司法透明度和便民服务效果。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努力解决法院在‚两庭‛建设、装备、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全力抓好已立项或在建审判综合用房建设。努力改善干警工作条件,舒缓工作压力,确保队伍战斗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各界的支持下,解放思想,创新务实,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司法

13 职能,认真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服务保障我市‚六个加快‛战略部署作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

14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参阅材料

有关术语解释

宁波百联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案(见报告第3页第13行):2010年4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案件,审判人员在全面了解该公司的资产状况和潜在投资人后,认为该公司存在重组的可能,于是暂缓破产程序,积极促成沃特富(远东)国际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收购重组,拥有400余名员工的公司得以及时恢复生产。

可调撤民商事案件(见报告第3页第22行):除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之外的民商事案件。

重点执行案件(见报告第4页第17行):2010年5月至7月,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全市法院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执行重点案件活动。重点执行案件主要包括:1.中小企业为申请执行人、对其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案件;2.涉执行信访的案件;3.立案执行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案件;4.上级法院督办、指定执行的案件;5.党员、公务员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6.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7.其他重点案件。

立案大厅“一站式”服务(见报告第4页第22行):在立案大厅集中设置立案审查、诉讼指导、查询咨询、信访接待、立案调解、收退诉讼费等功能,尽量为群众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诉讼服务。

15 法制促进员(见报告第5页第16行):市委政法委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法制促进员制度,选派政法干警深入基层,担任村(社区)法制促进员,调研社情民意,进行法制宣传,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化解工作,并积极促进基层组织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和加强社会管理的能力。

外地籍未成年犯适用缓刑同城待遇(见报告第6页第11行):对在宁波市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亲属在本地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住址,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的公安机关愿意接收,或经做工作能够落实监管条件的外地未成年人适用缓刑。

社会调查员(见报告第6页第11行):聘请大学师生或街道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以实地调查的形式到未成年犯生活、学习所在地进行调查,向法庭提交调查报告。调查员以诉讼参与人身份出庭宣读调查报告,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对调查报告的询问。该制度旨在全面准确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相关情况,作为适用轻缓刑罚的重要参考。

心理鉴定(见报告第6页第12行):与专门心理咨询培训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由心理咨询师在案件判决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分析被告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如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作为法庭量刑时是否适用缓刑的参考。

轻罪记录消灭(见报告第6页第12行):被判处缓刑、拘役、管制等轻缓刑罚的青少年犯面临升学、复学、就业及

16 参加相关技术技能资格考试时(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保管。一般适用于考察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成绩突出且考察期满后一定期限内无不良表现的被判处轻缓刑罚的青少年犯。

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见报告第7页第1行):每年将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审查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剖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调研报告送行政机关,促进行政机关改进相关工作。

执法联络室(见报告第7页第1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在部分涉诉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设立执法联络室,参与执法咨询、论证、指导和协调。联络室活动以座谈会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四个“十佳”(见报告第7页第12行):‚十佳优秀青年法官‛、‚十佳优秀书记员‛、‚十佳优秀司法警察‛和‚十佳优秀人民陪审员‛。

院训(见报告第7页第15行):2010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院训为‚惟实、崇法、公正、勤廉‛。

五个严禁(见报告第8页第3行):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司法公开宣传月和公众开放日活动(见报告第8页第8

17 行):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法院、监督法院工作,邀请人民群众到法院参观、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法院工作。2010年,全市法院共开展84次开放日活动,2000余人次走进法院。其中,6月11日,全市12家法院统一开展开放日活动,806人同时走进法院。

院领导定向分级联络人大代表(见报告第8页第16行):2010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全省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络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由全省各级法院院长分别定向、分级负责与所在辖区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联络沟通,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民意。

量刑规范化改革(见报告第9页第11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确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百万案件评查”活动(见报告第9页第22行):中央政法委决定从2010年开始,结合继续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和审判、执行案件,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从中发现审判、执行中的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两庭(见报告第10页第13行):即审判法庭和人民法

18 庭。

数字法庭(见报告第10页第15行):利用网络、数据库、音视频技术和智能控制手段,将庭审活动的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的系统平台。

八项司法(见报告第11页第14行):在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八项司法‛,即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

“三五”改革纲要(见报告第13页第12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

司法巡查制度(见报告第13页第13行):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推动全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司法巡查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方法,分别对所辖下一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开展司法巡查。

获市级以上主要荣誉: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集体二等功、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单位和2010年度‚实施‘中提升’战略先进单位‛称号。鄞州区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和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镇海区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海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有关数据图表

2006年—2010年全市法院审结案件数量情况1400001200001000008000060000400002000002006年

115195件99199件75263件82385件114601件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

2006年—2010年市中院审结案件数量情况140001200010000800060004000200002006年

11600件9695件7332件8235件11405件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 20 2009年-2010年全市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6052.83天504030201002009年

46.90天2010年

2010年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处刑罚情况(判处刑罚人数13708人)单处罚金0.88%缓刑17.09%管制0.78%死刑和无期1.55%十年以上至二十年4.81%超过三年不满十年18.92%拘役11.05%三年以下45.31% 21

2010年全市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结案类型分布情况(总结案数57135件)权属、侵权16581件 29.02%婚姻家庭、继承6563件 11.49%合同33991件 59.49%

2010年全市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结案标的金额分布情况(总标的金额165.21亿元)权属、侵权20.63亿 12.49%婚姻家庭、继承10.49亿 6.35%合同134.09亿 81.16%

22

2010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类型分布情况(总结案数759件)其他2.77%著作权38.47%技术合同1.98%专利权43.21%商标权13.57%

2010年全市法院行政一审案件裁判结果分类(总结案数518件)其他7.92%移送1.54%确认合法或有效0.19%维 持8.30%撤销7.53%履行法定职责0.19%确认违法或无效3.28%撤诉39.38%驳回起诉14.09%驳回诉讼请求17.57%

23

2008-2010年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执结案件数和标的额情况40000350003000025000200001500010000500002008年2009年2010年

33928件69.98亿26466件35217件64.70亿8070605038.32亿403020100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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