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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4 01:41: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0年1月20日在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东北网哈尔滨1月30日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克伦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9年全市法院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从严、求高、抓实”的治院方针,遵循“依靠改革完善机制,依靠机制建设队伍,依靠队伍促进审判,依靠审判强化服务”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化从严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用办法,强化监督问责,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法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0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3585件,审结72172件,结案率98.08%,同比提高0.59个百分点,其中,中院受理7398件,审结7133件,结案率96.42%,同比提高0.16个百分点。全市法院调解撤诉结案40912件,调撤率56.69%,同比提高2.37个百分点;发生信访案件215件,信访发生率0.29%,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发改案件603件,发改率0.84%,同比下降0.15个百分点;上诉案件5184件,上诉率9.88%,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申诉案件865件,申诉率1.2%,同比下降0.71个百分点,案件质量持续提高。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6238件,判处有罪人犯7450人,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审理民商事案件49048件,解决争议标的额52.7亿元,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92件,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结案件14621件,执结标的额21.55亿元,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适用简易程序和节假日开庭审理案件34621件,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依法为刑事被告人指定援助律师111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148.04万元,保护了困难群体的诉讼权利。

一、完善通报批评机制,强化队伍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出了问题不批评、没人管的问题针对纪律作风散漫、审判问题多发、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督查、纪律作风、案件质量、纪检监察、涉诉信访“五项通报批评”制度,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批评,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督查通报”。着力解决能推就推、能拖就拖、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等领导作风问题。严格“纪律作风通报”。着力解决迟到早退、中午饮酒、上班时间打游戏、违反交通规则等纪律作风问题。严格“案件质量通报”。着力解决法律文书差错、案件超审限、案件质量瑕疵、滥用强制措施等审判质量问题。严格“纪检监察通报”。着力解决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插手干预案件、泄露审判秘密等违法违纪问题。严格“信访工作通报”。着力解决不认真接访、信访发生率高、越级上访多、信访案件办理不及时等信访工作问题。一年来,共发出五项通报734期,通报批评两级法院领导干部608人次、一般干警1161人次。广大干警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显著提高。

二、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着力解决司法不公正、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不正视案件差错、不在意当事人上访、不重视上级法院发改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延长审限院长审批、集体入庭听审、院长集体接访、重点案件评查、信访案件听证、典型案件剖析、邀请当事人述说“七项审判监督”制度,强化审判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发现和解决审判问题。坚持“延长审限院长审批”。严格实行“一把手”审批,强化审限管理,发现和解决随意延长审限问题。坚持“集体入庭听审”。重大疑难案件审委会委员集体入庭听审,监督庭审活动,发现和解决庭审质量问题。坚持“院长集体接访”。每周三面对面听取上访人反映情况,发现和解决审判质量问题。坚持“重点案件评查”。从发改、督办、信访案件中选取重点案件,逐案进行评查,发现和解决审判责任问题。坚持“信访案件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公开听证上访人情绪激烈的信访案件,发现和解决不同认识问题。坚持“典型案件剖析”。集中剖析确有问题的典型案件,深入挖掘问题成因,发现和解决深层次问题。坚持“邀请当事人述说”。邀请当事人来法院述说诉讼苦衷和对法院、法官的意见,发现和解决为民意识不强问题。一年来,两级法院院长同步集体接访49次,审委会委员集体入庭听审重大疑难案件38件,评查重点案件322件,公开听证信访案件163件,剖析典型案件179件,邀请当事人来法院述说7次,纠正有问题案件22件。法官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审判权力滥用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完善评估排序机制,强化全员绩效考评,着力解决工作没压力、进取没动力的问题针对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关心法院整体形象、上进心不强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横向对比排序、同期对比评估、专项考评推进“三项绩效考评”制度,强化绩效管理,实行全员调动,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加强“横向对比排序”。每半年院考评到部门,对全院33个部门分审判、行政两大序列逐部门排序;部门考评到人,对全体干警从第一到最后逐人排名。加强“同期对比评估”。每半年分“好、略好、持平、略差、差”五个档次,对部门工作绩效逐一进行点评,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促使正视问题,改进工作。加强“专项考评推进”。采取专项部署、专项检查、专项剖析等办法,对两级法院专项活动和重点工作进行考评排序,促使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一年来,在同期对比评估和横向对比排序的基础上,对“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政法机关服务年”等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12次、单项排序19次。有效激发了干警的进取精神,起到了“各扫门前雪、光洁一条街”的作用。

四、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职权优化配置,着力解决法官不称职、领导不胜任的问题针对不分素质高低、人人主办案件,不论政绩好差、凭票提拔使用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一分为

四、领导办案、入围选拔、以考促学“四项选人用人”制度,坚持量才施用,落实政绩取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推行“一分为四”。将现有法官分为“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法官、辅助法官”四个层级,由审判长和主审法官主办案件,其他法官做合议和辅助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法官在审判组织中的骨干作用。推行“领导办案”。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亲自办案,进入合议庭主持审判活动,办理疑难案件,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审判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推行“入围选拔”。把考评排序在前作为提拔使用、评先选优的硬性条件,用有形政绩比较干部优劣,以入围选拔落实政绩取人。推行“以考促学”。组织年度业务素质考试,促使人人努力学习,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一年来,中院选任审判长和主审法官114人,有127名法官改任合议法官,41名法官改任辅助法官;选拔23名为人正派、敢抓敢管、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中层领导岗位。两级法院院庭长办案37010件,占全市结案总数的51.78%。法官业务能力和领导工作水平明显提升,靠工作不靠运作的用人环境已经形成。

五、完善惩戒追究机制,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工作不负责、过失不问责的问题针对领导作风不实、好人主义严重、工作不负责任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诫勉谈话、停止工作、扣发奖金、违法违纪公开处理“四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工作问责,强化领导作用,提高领导水平。落实“诫勉谈话”。因失察失管造成案件出问题、队伍出问题的,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停止工作”。由于领导本人原因,造成案件出现重大问题、队伍出现重大影响事件的,暂停其领导工作,专司问题处理。落实“扣发奖金”。根据年度考评排序结果,对排序后二分之一的干警按名次扣减年度工作目标奖,扣减奖金用于奖励排序前二分之一的干警,做到奖惩分明。落实“公开处理”。每年召开一次违法违纪干警公开处理大会,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开展警示教育。一年来,中院对中层领导干部和基层法院院长诫勉谈话8人次;暂停2名中层领导干部工作;扣发奖金20.86万元,涉及全院干警249人。两级法院自行查处违纪案件23件,处分违纪干警28人。工作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干警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普遍增强。

一年来,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接受人大执法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入庭听审46次;办理人大交督办案件63件,办结59件,办结率93.65%;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4件,全部办结并回复。同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回顾一年来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法官服务发展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致使有的案件社会效果不佳。二是个别法官裁判不公、司法不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三是部分法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方法简单,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四是执行威慑机制和社会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够,“执行难”问题还很突出。五是当事人以访代诉、无理缠访闹访向法院施压的情况有增无减,一定程度损害了司法环境,影响了审判工作。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2010年全市法院工作安排

2010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超越自我、再塑形象、奋起追赶、努力晋位,把哈尔滨建设成现代大都市”的总体目标,继续深化从严管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哈尔滨市“北跃、南拓、中兴、强县”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

维护经济发展秩序。认真审理民商事和行政案件,依法调整各种利益关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信息诈骗、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经济领域犯罪,防止以违法手段经营牟利,遏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安全、有序、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妥善处理金融债权、破产改制和知识产权等涉企纠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依法慎用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避免因机械司法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困难,保障企业持续发展。

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坚持能动司法,关注科技新城、工业新城、老城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关注招商项目建设,对影响招商引资的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创建宜于融资、宜于创业的投资环境。

二、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按照中央政法委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要求,主动搞好诉调对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牵动诉前人民调解。加快法院调解窗口建设,为开展诉前人民调解创造条件。对涉及婚姻家庭、财产继承、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坚持人民调解先行与法院司法确认相结合,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人民调解,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减少诉讼对抗。

推动行政组织调解。加强与专业性调解仲裁组织的工作对接,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协调配合,对涉及劳动争议、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等群体性纠纷,借助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力量,妥善加以解决,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强化法院司法调解。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加大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力度,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切实做好释法解疑和辨法析理工作,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促使各方当事人权衡利弊、理性行事,力争通过调解方式平息纷争。

三、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把司法公正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以公开促公正,以廉洁保公正,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阳光司法”。完善审判公开制度,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审判程序、依据、结果一律公开。采取重大案件新闻发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入庭听审,信访案件公开听证,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等措施,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深化院长庭长办案。完善领导办案制度,严格分案审批,区分两级法院不同情况核定办案指标,强化院庭长办案考评,确保重大疑难案件由院庭长办理,发挥院庭长领导作用,提高审判工作质量。

强化审判监督问责。严格五项通报批评制度,强化审判行为监督,着力解决审判作风问题。严格七项审判监督制度,强化审判质量监督,防止审判权力滥用。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保持责任追究的高压态势,促进司法廉洁。

四、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立足从严治院,在巩固和完善从严管理“五项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法院管理水平,推动两级法院科学发展。

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健全案件全程监控制度,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深入推进法官“一分为四”改革,强化审判组织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强化审判绩效管理。加强对下沟通指导,强化审级监督管理。

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执行权监督制度,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解决“执行乱”问题。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和社会联动机制,依靠全社会力量,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落实定期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深入基层解决问题,把信访化解在初始阶段。落实信访性质确认和责任倒查制度,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落实信访终结制度,对缠诉缠访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依法终结。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哈尔滨市“北跃、南拓、中兴、强县”的伟大实践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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