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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2 21:48: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常见问题

·就业政策·

1、目前我校毕业生可能的就业形式有哪些?不同就业形式的户口、档案关系如何签转?

目前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式主要有: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工作,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工作所在地;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到用人单位工作,但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

3、毕业生自主创业,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或自主创业地(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须同意接收);

4、专升本或出国,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新的就读学校或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

5、未就业,转回生源地。

·就业过程·

2、什么是就业方案?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如何确定?

就业方案是签发就业报到证的依据,根据省教育厅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底)由学校就业办统一上报。就业方案中的报到单位和工作单位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报到单位依如下方法确定:上述5种就业形式中,第1种情况的报到单位为工作单位;第

2、

3、5种情况的报到单位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地方为人事局、人才中心),工作单位依各自情况确定;第4种情况的报到单位为所考取的学校。 ·就业派遣·

3、协议书上的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是指哪类单位?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都说自己有的那种“用人自主权”,是指用人单位(包括私营企业主)拥有录用或不录用某个毕业生的权利 。而协议书上的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是特指该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毕业生落户不受当地人事局指标限制,当地人事局随时同意该单位录用的毕业生落户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这类单位主要包括以接收户口、档案关系的方式接收毕业生时只需向当地人事局备案或履行名义审批程序的单位。这些单位一般级别为厅级,自己有人事处或人事组织部,如高等学校、各中央部委直属的研究院所、国家各类银行的分行、省(区)直属各厅局及其直属各单位等。

4、不签协议书,对毕业生正常就业有何影响?

按国家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毕业后的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就可能会被派回到生源地,造成人与档案户口分离的情况。人才中心将无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如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境)政审、党团关系管理、婚姻生育管理、代办社会保险、证件年审等。失业后可能无法领取救济金,退体后甚至连退休金、保险金都可能领不到。

5、参加专升本考试,未知成绩,能否与用人单位签约?

签约与干部身份、落户、转正定级等毕业生权益有十分重要的关系,如果不签约将放弃许多国家给予毕业生的政策保障。专升本的考生,做好两手准备,考试的同时也不要耽搁就业,在签约时,应将报考本科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在就业协议书上备注“本人已报考本科,若被录取本协议失效”字样。若被本科学校录取后,及时

告知用人单位取得谅解,并向学校出示有关证明。凡未告知、未协商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6、签订协议书时,能不能先由学校盖章?

学校原则上是最后一个盖章,但若有用人单位或人才代理机构提出,希望学校先盖章,则学生需要出具用人单位接收函(可传真件)并先经学院审核盖章。

7、在报到期限内未按时报到,超过报到期限后又丢失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怎么办?

在报到证规定期限内不到报到单位报到,报到期限超过后又丢失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遗留问题由毕业生本人负责解决,学校只提供该生是我校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8、毕业生进行毕业实习,请问实习期有工资吗?

严格意义上的大学生毕业实习是不应该拿工资的,相反学校倒应该给用人单位以补贴。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接受实习生的单位根本不能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化配置进程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计划的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的实习形式已经从原来的高校集中统一组织逐步向毕业生个体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转变。这种实习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具有打工的特征,实习大学生与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之间是民法上的劳务关系。民法是一部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法律。所以实习大学生如果想要工资应当和接受实习生的单位就此问题进行商议。

9、见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各有何规定?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为其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度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这样就出现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原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试用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劳动法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要约定试用期作了选择性的规定。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现象的发生,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并且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10、跟一家单位签署协议书并经人事局(人事代理机构)鉴证,后又与另一家单位达成初步意向,怎么办?

在校期间调整工作单位的,请参见《协议书使用原则》第5条;学校派遣证签发后需调整工作单位的,如属还未到单位报到的,持原协议就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证明、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接收证明,到原单位所属区域的人事部门办理调整,到新单位所属区域的人事部门办理报到;如属已到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一律按正常流动办理。

11、以聘用制形式就业或暂时没有找到单位的毕业生,也要去报到吗?

以聘用制形式就业或暂时没有找到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回生源地。该类毕业生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的报到单位回生源所在地报到,否则,以后会成为没有户籍的“黑户”人员,由此将会带来许多麻烦,如:无法考研、无法考公务员、无法转正定级、无法晋升职称、无法计算工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在外地办理暂住证明、身份证丢失无法补办、身份证到期无法换发等等,后患无穷。

12、什么是西部计划?哪些省市列入西部计划内?西部计划有何优惠政策? 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从2003年起将每年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派品学兼优的青年志愿者,到西部地区从事1至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志愿服务,十二个西部省区为: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甘肃、内蒙、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陕西。今年西部计划十项优惠政策:

①、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每月600元/人生活补贴,在西藏服务的,每月8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入学前户籍所在省省会城市和服务省省会城市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按年发放。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保险。

②、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学校。

③、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

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⑥、服务期满将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⑦、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⑧、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评选。

⑨、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

⑩、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延期还贷提供帮助。

13、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转正定级如何办理?

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人才交流中心按国家规定转正定级。转正定级虽然对在非国有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意义不大,但是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

1、认真填写《宁波工程学院毕业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同时准备好一些能够充分证明自己各方面能力的佐证材料,作为联系接收单位时让用人单位了解你的第一手材料。

2、落实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各执一份),签约的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协议,其“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必须根据用人

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县级(含县级)以上人事局或国家主管部委盖章;

(2)凡与省内直属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必须到省人事厅人事主管部门开具接收函,然后同协议书一起交招生就业办公室列入就业计划;

(3)毕业生到部队就业,其《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必须根据部队隶属关系由中央军委各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盖章,或由部队指定的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的部门盖章;

(4)《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依据,不能复印使用。每位毕业生有与多家用人单位联系的权利,但只能与一家签定就业协议,且不得随意更改,更不能与两家或更多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否则,学校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理;

3、招生就业办公室按〈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经审查批准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以下简称《就业通知书》)。

4、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明,党(团)员到学校组织部(团委)办理党(团)关系迁移证明。

5、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等证明到单位报到。

6、《就业通知书》是毕业生档案中的必备材料,是国家承认该生以应届毕业生资格走上工作岗位的凭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材料及为毕业生安排具体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招生就业办公室把毕业生的《就业通知书》装入毕业生档案(不可与档案分离),按《就业通知书》上的就业单位通过邮局机要科统一邮寄档案。

7、由于某种原因(如要求改派等)需要学校为其暂时保存档案的毕业生要在离校前向学校招就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办理好有关手续。同时毕业生必须明确:

(1)保存档案不等于“保留学籍”,更不等于“保留人事关系”,只是暂时保存档案材料。因此,若由于保存档案产生诸如到单位无法报到及无法落户等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己负责。

(2)保存档案期限为从毕业之日起两年以内。需要改变就业去向(指不到《就业报到证》上所打印的单位就业)的,须到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开具到新单位报到的《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并将新的《就业通知书》交校招生就业办,申请按新的报到单位邮寄档案。

(3)保留档案两年后仍未将是否改派情况告知招生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直接邮寄给原《就业通知书》上的报到单位。

(4)因某种原因需要自带档案的毕业生,必须持有《就业报到证》上所打印的就业单位开具的调档介绍信,信中有明确的“同意自带”字样。

《就业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答:《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然后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就业办予以补发。

改派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没有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按生源派回所在的地、市人事部门后还可在毕业之日起二年内跨生源地联系就业单位,经生源地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放行(拒收)函后,由学校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改派手续。

有些定向毕业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回定向单位就业,手续齐备的,也可办理改派,重新落

实就业单位。

改派所需的材料及手续为:

⑪、《就业协议书》

具体要求见第二条第2款。

⑫、放行(拒收)函

因未联系到就业单位而被派回生源地的,由其《报到证》上所打印的报到单位开函;因特殊情况需重新调整就业单位的,由原就业单位开函;定向毕业生由定向单位开函。 ⑬、《就业报到证》

改派前由省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报到证》(不含《就业通知书》)。

毕业生改派后,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上学期间的户口所在派出所重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之后到单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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