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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

发布时间:2020-03-04 00:52: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云和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

办理指南

一、准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95年至2003年期间入学或毕业(肄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二)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本县农业户口;

(三)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县;

(四)原籍地(迁入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

二、申请办理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提供的以下材料:

(一)《云和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二)本人向原籍地(迁入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告;

(三)毕业(肄业)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入学迁出时户口性质证明;

(五)迁入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证明;

(六)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七)父母、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八)亲属关系证明;

(九)就业情况证明;

(十)婚姻状况证明;

(十一)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三、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的程序:

(一)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向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或当地派出所领取《云和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办理指南》和《云和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并填写《云和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在2012年6月底前,本人向原籍地(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户籍迁出前情况,以及与父母的相互关系,并签署意见。

(三)乡镇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四)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迁入村、乡镇公示7日,广泛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

(五)县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相关证明材料承办部门:入学迁出时户口性质证明由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由原籍村民委员会负责出具;就业情况证明由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核出具,应征入伍的人员退伍后未就业安置的由县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由各乡镇计生办负责审核出具。

(二)符合回原籍农村落户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在2012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三)配偶双方均为符合回原籍农村落户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先按规定

办理“非转农”手续,然后再按照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迁入另一方。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转为农业户口。

(四)毕业后已在云和县外落户的,必须先将户口迁入本县且将人事档案在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方可申请办理。

(五)“非转农”后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录用后应按规定转为非农业户口。

(六)对已办理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发现并查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的,取消其农业户口,予以恢复原非农业户口。

(七)涉及其它户籍问题的,按照户籍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云和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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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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