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入户须知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迁出注销证明(或单位档案证明)(原件)
5、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需办理配偶随迁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7、1寸证件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前置条件:户口原籍系我区人员,离退休后要求进入我区的。 注: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或按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公安办证中心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入户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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