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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1 23:46: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须知

1.考生对照所报考专业的毕业条件,课程 (含实践、毕业论文)全部合格,即可进行毕业申请(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6K纸张)、蓝底两寸照片两张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考籍证,交到人文院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并填写毕业申请表、本科直报审批表(独立本科段考生必须填写)。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须填写课程免考单并附所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或相关证书原件。助学点的考生申请毕业请与助学点老师联系。

3.对于系统中没有合格成绩的课程,须提供相关课程的合格试卷、单科合格证或相关转籍证明。

4.考生在籍期间出现姓名或身份证更改的情况,必须提供相关户籍证明(带个人图像信息)。凡参加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已经申办毕业手续者,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5.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次毕业手续办理。

6.毕业生领回毕业证书后,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每年的8月10-20修改为当年6月毕业证书差错;2月10日―20日修改上一年12月毕业证书差错)内,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考籍证等,到人文院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考办审批同意后,进行统一修改。逾期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错误,均不能再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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