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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要点[1]

发布时间:2020-03-04 01:52: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 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

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切实提高民生保障和优抚安置工作水平,着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筹备并适时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

一、减灾救灾工作

提高救灾应急水平。加快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推动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应急指挥体系项目立项,加强突发自然灾害的防范和救助。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指导地方制定配套政策规章,调整和落实中央救灾资金补助政策,完善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完成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开发,逐步实现乡镇直接报灾。建立自然灾害损失核查综合评估机制。编制实施全国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推动四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救灾物资信息化管理。探索和推广新型救灾保险制度。健全救灾捐赠工作机制,开展减灾救灾志愿服务,提升减灾救灾社会动员能力。继续指导玉树、舟曲灾区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做好综合减灾工作。加强国家综合减灾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修订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地方修订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推进地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和减灾中心建设。制定减灾救灾技术标准。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和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活动。

二、社会救助管理

健全制度。推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出台。推广家庭收入核查信息比对机制。推动建立低保标准与物价波动联动机制、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协调将专项救助制度逐步覆盖低收入群体,协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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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关于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社会慈善有效衔接机制。

加强管理。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探索建立低保补助资金分配激励机制。督促落实五保供养经费县乡专项保障,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推进供养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等级评定。继续实施“霞光计划”,加大供养机构改、扩建和新建资金投入,有条件地区供养机构服务范围辐射到分散供养对象和非“五保”老人。规范医疗救助管理,力争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覆盖全国50%的县(市、区)。联合统计部门,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机制。

三、社会福利事业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修改《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研究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和准入制度,推动进一步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

完善孤儿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指导各地确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高孤儿医疗康复水平,落实孤儿教育和成年后就业、住房保障。制定《民政部关于儿童福利机构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修订《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研究拟制《儿童福利条例》。推动建立各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探索为其他特殊困难儿童提供福利服务,实施“‘十二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蓝天计划”。

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提高“三无”残疾人供养水平,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扶持福利企业发展,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做好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及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坚持福利彩票发行宗旨和“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方针,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完善彩票发行管理制度,加强彩票发行软硬件系统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游戏品种结构,推进网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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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化,拓展销售渠道,弘扬福彩公益理念,营造健康文明的福彩文化。研究修订《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和落实。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在全国普遍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

改善优抚对象待遇。继续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完善与物价指数变动联动机制。协调增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改善优抚对象住房。加强优抚对象动态管理,规范优抚资金管理,适时启动抚恤补助金发放“一卡通”工程。实施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推动形成“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

加强烈士褒扬工作。落实将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启动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程,开展全国范围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保护管理,逐步建立长效保护管理机制。以庆祝建党90周年和辛亥革命100周年为契机,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英名录》编撰工作。

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力度。及时下达年度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计划。制定《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和《伤病残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交接安置工作规程》,健全交接安置工作机制,加强军地联合、上下结合、部门合作的督导工作。协调中央财政提高分散供养重残人员购建房补助标准。

落实军休人员安置政策。做好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已安置的军休干部房改政策,稳妥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适时启动第五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军休人员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举办第二届“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

提升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服务能力。推进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等级评定、分级管理模式。贯彻落实《光荣院管理办法》,修订《优抚医院管理办法》。推动“十二五”荣誉军人养老机构和精神卫生规划落实,探索建立全国复退军人精神病巡诊制度。加快优抚医院、光荣院和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启动优抚安置工作“一体化”信息管理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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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双拥工作。围绕加强军民团结,配合部队扎实做好军事演习、训练和重大任务的服务保障工作。按照新的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活动,大力宣传拥军模范城(县)和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先进事迹。

五、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

深化城乡基层民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启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扩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指导街道社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贯彻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化村民自治实践,确保部分省(区、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细化村务公开目录,拓展村务公开工作。巩固和扩大“难点村”治理成果。

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制定实施“十二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管理服务,研究制定服务设施管理使用、社区工作者队伍、农民工融入社区等政策措施。继续完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联系会议制度,修订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标准,深入推进创建活动。制定《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年底覆盖全国30%的县(市、区)。在全国城乡社区推广应用“中国社区”标识。大力建设社区信息平台,建立社区综合服务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六、社会组织管理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继续开展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培育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完善备案管理。研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协调和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联合有关部委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引进、流动、培养、职称、户籍、薪酬、保障、激励等政策。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

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推动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加强年检信息的开发利用。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对公募基金会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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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完善基金会投资监管方式。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强化社会组织外部监督机制。指导社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行政执法力度。

七、区划地名工作

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加强对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省份行政区划工作的研究。按照服务中心、稳妥调整、审慎推进的原则,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审核工作。

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完成冀晋线等13条省界联检工作,抓好全国68条陆地省界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的落实,完成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协调解决界线纠纷,逐步健全边界地区维稳长效机制。继续做好省界详图编制工作,促进勘界和界线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完成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推进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建立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十二五”地名公共服务规划,继续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建设活动。完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标准,完成19个试点县(市、区)地名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启动340个试点县(市、区)的地名普查。

八、专项社会事务

规范婚姻工作。制定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加快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进度,修订边境居民跨国通婚办法,推动两岸婚姻管理服务工作交流,研究解决婚姻登记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深化收养工作。修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加强国内收养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社会散居孤儿涉外送养程序,拓展涉外收养渠道,加强收养跟踪反馈,继续推动“寻根回访”。

推进殡葬改革。继续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争取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形成基本殡葬服务政府供给、选择性服务市场化运作的殡葬服务格局。推动火化炉改造,促进节能减排。制定殡仪馆和火化场建设标准。推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推进绿色殡葬,倡导生态葬式和健康文明祭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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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健全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强化联动协作,加强应急救助服务,发挥救助管理工作的综治维稳作用。抓紧完成“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规划项目建设以及评估工作。继续支持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推进救助管理机构的等级评定和规范化管理。

九、社会工作

完善配套政策。贯彻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研究制定《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社会工作继续教育机构资质评估办法》、《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

强化培养评价。适时启动“社会工作者职业能力建设工程”、“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2011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开展专业社会工作者登记服务和信息管理工作,完善志愿者注册办法,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服务志愿者协作机制。

推进专业服务。指导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孵化基地,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落实《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启动“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标准化示范建设工程”和社会志愿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研究制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标准、评价办法以及职业道德规范。

十、慈善事业

推进《慈善事业促进法》立法的相关工作,论证起草《社会募捐管理条例》,制定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建立慈善事业协调机制和慈善活动评价机制。实施《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加强慈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慈善超市、社会捐助服务站点建设和创新运营管理。推动设立“全国慈善日”,加大慈善文化的宣传力度。

十一、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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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规划引领。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参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将更多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继续实施各级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同时,启动实施国家和地方“十二五”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各级民政“十二五”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藏、新疆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建好各类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民政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民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逐步健全“三无”、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精神病人救治安置网络。

发挥公共服务设施功能。通过制定完善标准、改革经营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培养合格员工等措施,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二、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推进立法工作和依法行政。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建立系统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整体推进、区域先行的民政立法格局。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规范民政行政行为。完善层级监督标准,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法制培训和知识普及,启动“六五”普法工作。

抓好人才、科技和标准化建设。做好各类民政人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以民政特殊行业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强培训、考核、竞赛选拔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应用。加强民政部重点试验室建设,加快重大科研仪器设备更新与升级改造步伐,改善民政科技基础条件和环境。制定并实施《全国民政标准化2011—2015年发展规划》,修订43项国家标准和32项行业标准,完善以支架性标准为重点的民政标准体系。

加强基层民政建设。研究制定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评估办法,把评估情况与实验试点选择、政策权限下放、资金物资分配、建设项目安排等挂钩,促进各地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健全基层民政工作队伍、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推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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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地区按辖区人口或服务对象一定比例配备基层工作人员和按业务资金一定比例配套工作经费的做法,将信息化应用服务重心放到基层。

加强国际及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着重开展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扩大与港澳台交流,重点开展社会服务、慈善、社会工作及婚姻管理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推进部省(区、市)合作。按照部省(区、市)合作协议约定,试验趋势性业务、试行探索性政策、拓展服务性项目,推动区域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以区域或重点民政工作突破带动民政工作整体创新发展。

十三、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救灾救助资金物资、优抚安置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保障、改善民生等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玉树、舟曲灾区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推进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政务公开和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春节后,结合业务工作课题和改革创新要求,部机关集中开展一次调查研究活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进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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