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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地勘单位可持续发展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2 20:02: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有地勘单位可持续发展有关问题的思考

河北省地矿局石家庄综合地质大队队长 王文学

资源约束成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瓶颈,缓解资源危机,实现找矿突破,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是国有地勘单位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也是当前地质工作的核心任务和第一要务,地勘单位可持续发展至关地质勘查业的科学发展,也是找矿能否突破之关键,适逢本次“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之机,对制约地勘单位可持续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一些理性思考,着眼于队伍稳定,促进持续发展,加快实现找矿突破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一、问题分析

国有地勘单位是地质找矿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功能服务的主力军,是保障地质事业科学发展的子弟兵,在政府、行业的领导、支持下,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然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对地质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赋予地勘单位找矿突破和多功能服务新的使命,面临新形势,其改革和可持续发展面临一系列重大问题,值得重视与思考。

(一)矿权配置政策制约、难以发挥主力军优势

由于历史原因,在国家、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等专项规划划定的战略性找矿远景区,被已有采矿权,探矿权分割的支离破碎,仅就探矿权而言,除国有地勘单位、国有矿山企业及具一定规模的社会矿业公司外,真正投资勘查的比例有限,而参与探矿权“炒作”,以采代探者占很大比重,政府想加大财政投资勘查力度,也无从下手,地勘单位、国有矿山企业拥有较少探矿权,难以发挥找矿主力军优势,也难以实现找矿突破,按现行招拍挂市场配置探矿权政策,地勘单位没有资金实力与社会资本竞争,找矿主力军被探矿权市场边缘化,显然,现行配置探矿权政策急待调整。

(二)勘查开发一体化机制不顺,制约产业发展

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衔接不紧密,地勘单位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机制不顺,究其原因在于:其一,政策、制度设定有误区,如有的省市实行探矿权设置方案审批制度,由县、市、省三级审批,更慎者还要有同级政府审批,而后才可进入招拍挂程序,如此庞杂的行政审批环节,浪费大量公共行政资源;其二,财政类勘查投资总量不足,投资主体单一,国有地勘单位、矿山企业想早日投资勘查,政府难以从制度上提供机会,只能等到政府按程序批准启动商业性勘查,才有机会参与竞争,国有地勘单位勘查开发一体化往往被人为地弃解;其三,承担财政类勘查工作,国有地勘单位处于为政府“打工”地位,不为勘查单位设置探矿权,找矿成果与勘查单位利益关联度小,找矿突破缺乏动力源泉。上述重重情况,彰显地质找矿工作机制不顺,人为延长了找矿工作链条,拉大了矿床发现——勘查评价——开发的周期,既不利于找矿突破,也不利于地勘单位靠发展矿业,做强实业。

(三)地质找矿未形成技术补偿机制,难以调动找矿积极性 按现行政策,地勘单位承担财政类公益性、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属于项目劳务业态,署知地质找矿是认知自然,发现资源。目前定单式的项目劳务承包形式,有勃于地质找矿工作的客观规律和经济规律,地勘单位智力技术贡献参与成果分配,仍停留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文件层面,缺少可操行的具体政策,据悉,黑龙江、河北、山西等省虽然出台了地勘单位参与成果分配办法,但实际已操作的案例较少,其关键点在于按探矿权评估价、出让价,还是按溢价享受收益,其收益是以奖金形式,还是转增国有地勘单位资本金,或者转入后续商业性勘查的股权等,均没有详细规定,如此看来,找矿成果与地勘单位乃至个人利益关联度低,找矿内因难以激发,技术贡献难以形成地勘单位资产积累,队伍发展缺乏补偿机制。

(四)产业载体脆弱,发展后劲不足

产业是地勘单位发展的载体,是队伍生存的前提和基础。经20多年的调整与发展,各地勘单位产业框架基本形成,就多数单位而言,主导产业仍是地质勘查业。近几年来,地勘单位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竞争力有所增强,主要是地质勘查业的发展,部分单位走出了一条勘查——开发——兴业之路,如新疆地质一队,内蒙十院实施勘查——开发一体化,形成矿业产业链,率先走出勘查立队,矿业富队之路,与此同时,其他产业也有了较大发展。地勘单位的产业发展,初步支撑着队伍结构调整和改革发展,但是,目前各地勘单位产业发展具多样性和不平衡性,大多数仍在培育发展产业,未形成具规模的产业载体,处于勘查技术服务阶段,易受市场影响,经营波动大,发展后劲不足。

(五)底子薄、包袱重,影响队伍稳定 地勘单位现有基地土地多属划拨用地,在推进改革中,各单位必须面向市场,因地制宜,以土地资产为基础,发展产业集群,安置队伍就业,必然涉及改变土地用途,迫切需要国土资源部出台政策,解决地勘单位发展经营用地问题,将现有土地转化为经营用地,为队伍长远发展奠定资产基础。

地勘单位有效生产性设备资产严重不足,由于历史原因设备陈旧落后,属地化以来,地方财政对此也没有资金保证,自有资金十分有限,仅靠自我积累难以满足地质找矿攻深找盲对现代技术装备的需求,因而,急需解决设备更新资金渠道问题。

人才断层严重,队伍结构,人才结构尚不适应地质找矿突破需要,地质主系列专业毕业生总量不足,队伍老化、人才断层严重,尤其是钻探、物探、矿山地质、选矿、水文地质等专业人才严重不足,急需改革地质类院校现有招生政策,从源头上加快人才培养。

二、国有地勘单位对大讨论的期盼

作为找矿主力军的国有地勘单位,我们对本次大讨论充满由衷的期望,对此,有如下渴望和期盼:

其一,盼望国有地勘单位能有政策保障,按合理程序,拥有必要探矿权,有充分发挥综合专业优势,展现找矿主力军作用的平台,尽快实现找矿突破,缓解资源危机,履行好地质找矿的天职,巩固队伍生存之基。

其二,盼望国家明确支持国有地勘单位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的相关政策,将地质找矿与开发有机结合,建立公益性与商业性勘查相互促进,找矿突破与队伍发展紧密结合的新机制,为队伍改革发展奠定产业、实业基础。

其三,渴望国家如同重视资源性产品进口一样,高度重视地质工作,将此作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将资源安全供应视为国家的战略安全,国有地勘队伍是资源安全供应的先头兵,期盼各级政府行业管理切实到位,实用性配套政策日益完善、勘查工作外部环境根本好转,勘查工作有法律、法规保障,探矿权人权益得以充分维护。

其四,期盼在国家急需资源之机,找矿突破是国有地勘单位首要任务,也是第一要务,是时代赋予当代地质人的光荣使命,也是队伍生存发展的基础,如今,地质技术资源已十分有限,国家应给予必要保护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国有地勘队伍,十分珍惜和保护地质有生力量,谋划体制、机制创新要以有利队伍发展、有利实现找矿突破为前提,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找矿主力军作用,为地质找矿提供强力技术支撑。

三、改革发展期待政策扶持

综上所述,地勘单位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是产业基础差,可持续发展能力低,经济仍十分脆弱,加强地质工作,实现找矿突破,地勘单位这一支撑地质工作的最基本单元,理当要以改革为动力,加快发展,为之,针对制约队伍发展的主要问题,着眼于地质勘查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找矿突破,促进地勘单位持续发展,有如下对策建议:

(一)矿业权配置向国有地勘单位倾斜,稳定发展基础 现行以招拍挂出让方式设置探矿权,有严重负面影响,真正的找矿主力军——国有地勘单位难以由此种方式获得探矿权,部分带有炒作探矿权“色彩”的社会资本往往以资本优势易获得探矿权,为之,建议对现行探矿权配置政策进行必要调整,其基本原则为:坚持探矿权配置以有利找矿突破,缓解资源危机为前提,探矿权配置与矿业权市场建设紧密结合,探矿权配置与扶持国有地勘单位发展结合,应分类施策如下:

1、对低风险、非战略性矿种可以招拍挂方式设置探矿权,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勘查,早日查明资源,转入开发,但应控制其转让条件。

2、对战略性矿种,在国家、省级规划找矿远景区,不为社会资本初设探矿权,由国家、地方财政资金按规划安排勘查,由甲级资质的国有地勘单位承担,以批准方式给予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前期可不授予处置权;财政类勘查成果其探矿权经批准后也可以协议出让给国有地勘单位、国有矿山企业。

3、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为国有地勘单位配置一定量的探矿权,支持其多渠道融资勘查,支持国有地勘单位与国有矿山企业以探矿权为载体的风险勘查合作,涉及矿权价款处置事宜,经批准依法评估后,可不交纳探矿权价款,转增国有资本金。

(二)支持勘查开发一体化,夯实产业基础

对财政类投资勘查项目,探索公益性与商业性勘查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勘查、开发一体化,安徽“泥河模式”、河南嵩县“整合勘查”的实践是创新机制,实现突破,推进地勘单位参与勘查开发一体化的最佳佐证,对全国具有示范、推广意义,建议在全国尽快总结推广其成功经验。其

一、总结推广矿政管理机制创新,减少财政类项目成果向商业性勘查转化的制度障碍,实现机制对接的成功经验;其二,总结推广地方政府高占位、大突破,才有大发展,地方才能得大实惠的开明之举,全力支持找矿突破的有益做法;其三,总结推广利用财政类成果,让国有地勘单位进行商业性勘查,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的成功做法;其四,政府授权国有地勘单位利用财政大项目成果,吸收国有大公司、大集团合作共赢的成功经验,并提高国有资本对资源的控制力,增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建立技术要素利益补偿机制,积累持续发展实力

财政类勘查项目往往由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对此类成果利益分配事关从机制上调动地勘单位找矿积极性,实现地质找矿综合效益最大化;其次,涉及矿产地所在县乡地方政府利益。显然,应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据此,对国家、省级财政勘查成果利益分配,在参考黑龙江、河北、山西等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有如下建议:由中央、省级财政出资勘查的矿产地,以市场方式设置探矿权,或探转采的,其出让所得矿权价款,扣除原财政勘查投入,将此扣除部分转增为省级地勘基金,所余价款,省级分成按省、市、县、国有地勘单位2:2:3:3比例分配,其中,县级分成中,矿产地所在乡镇应占50%,国有地勘单位分成中,10——20%作为奖金,奖励找矿有功人员,余转增国家资本金,增加地勘单位资本积累,此方案可形成国家、地方、群众、地勘单位利益共享机制。

(四)完善政策、切实改善外部环境

政策支持及和谐的外部环境是实现找矿突破,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务之急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政府管理理念,切实优化和改善地质勘查环境,维护良好勘查秩序,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营造有利实现找矿突破,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外部工作环境,当前应着力采取如下措施:

1、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各级政府及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勘查市场秩序,净化勘查环境,严格市场准入,控制资质总量,合理控制资质结构、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督办力度,为勘查解难题,办实事,各级政府应切实为勘查引路、护航、维权,将行业成为地勘单位诉求自身权益保护、争取政策支持的平台,本次大讨论后国家应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决定》,促进找矿突破和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配套政策。

2、切实完善矿政管理有关政策。对现行探矿权申请、审批、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建设、地勘单位智力参予成果分配、政府公共信息服务、支持国有地勘单位勘查开发一体化,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工作有机结合,地勘队伍改革发展与找矿突破等相关政策要认真反思,疏理查找问题,尤其是矿权配置与找矿突破、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关系,下决心调整有关政策,着眼于从国情出发,提高国有资本对资源的现实控制力,探索探矿权配置、促进找矿突破、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治本之策。

3、加快推进地质勘查立法。明确地方政府维护矿业秩序、改善勘查环境、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加快地质勘查立法,尽快出台勘查涉及占地、青苗补偿,安全生产、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政策规定,将地质勘查列入本级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地质工作、关心地勘单位发展的舆论氛围,将实现找矿突破、促进队伍发展、体现于共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

(五)全面落实《决定》各项支持政策

地质工作当务之急是实现找矿突破,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因而,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应坚持如下原则:稳定队伍,保护地勘技术有生力量,充分调动找矿积极性,发挥找矿主力军作用,加快实现突破,增强资源保障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技术支撑,据此,事关队伍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应切实落实到位。

1、土地变性。地勘单位现有划拔土地是改革发展的重要资产,只是大部分仍属划拨性质,难以盘活这一资产,促进队伍发展,希望国土资源部对此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将现有土地转化为经营用地。

2、设备更新。鉴于新一轮找矿的需要,拓展第二找矿空间,急需更新物探、钻探、测试等现代化装备,建议国家出台有关政策,要求地方政府支持国有地勘单位更新设备,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3、地学人才培养。建议高度重视地质主系列和矿业主系列人才培养,对艰苦特殊行业制定高校招生优惠政策,如降分录取,加速培养地质主系列人才,改善人才结构。

4、明确“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相关政策。重点在探矿权配置,财政类成果授权国有地勘单位进行商业勘查,与国有矿山企业合资勘查开发等方面,国家要明确必要政策,以利指导地方政府制定可操作的政策、办法、规定,地勘队伍大部分已属地化,但是作为行业有其特殊性,地方政府往往易忽视其行业特性,因而,应对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地方政府为找矿突破和队伍发展创造有利政策环境。

国有地勘单位可持续发展有关问题的思考

河北省地矿局石家庄综合地质大队队长 王文学

资源约束成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瓶颈,缓解资源危机,实现找矿突破,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是国有地勘单位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也是当前地质工作的核心任务和第一要务,地勘单位可持续发展至关地质勘查业的科学发展,也是找矿能否突破之关键,适逢本次“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之机,对制约地勘单位可持续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一些理性思考,着眼于队伍稳定,促进持续发展,加快实现找矿突破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一、问题分析

国有地勘单位是地质找矿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功能服务的主力军,是保障地质事业科学发展的子弟兵,在政府、行业的领导、支持下,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然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对地质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赋予地勘单位找矿突破和多功能服务新的使命,面临新形势,其改革和可持续发展面临一系列重大问题,值得重视与思考。

(一)矿权配置政策制约、难以发挥主力军优势

由于历史原因,在国家、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等专项规划划定的战略性找矿远景区,被已有采矿权,探矿权分割的支离破碎,仅就探矿权而言,除国有地勘单位、国有矿山企业及具一定规模的社会矿业公司外,真正投资勘查的比例有限,而参与探矿权“炒作”,以采代探者占很大比重,政府想加大财政投资勘查力度,也无从下手,地勘单位、国有矿山企业拥有较少探矿权,难以发挥找矿主力军优势,也难以实现找矿突破,按现行招拍挂市场配置探矿权政策,地勘单位没有资金实力与社会资本竞争,找矿主力军被探矿权市场边缘化,显然,现行配置探矿权政策急待调整。

(二)勘查开发一体化机制不顺,制约产业发展

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衔接不紧密,地勘单位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机制不顺,究其原因在于:其一,政策、制度设定有误区,如有的省市实行探矿权设置方案审批制度,由县、市、省三级审批,更慎者还要有同级政府审批,而后才可进入招拍挂程序,如此庞杂的行政审批环节,浪费大量公共行政资源;其二,财政类勘查投资总量不足,投资主体单一,国有地勘单位、矿山企业想早日投资勘查,政府难以从制度上提供机会,只能等到政府按程序批准启动商业性勘查,才有机会参与竞争,国有地勘单位勘查开发一体化往往被人为地弃解;其三,承担财政类勘查工作,国有地勘单位处于为政府“打工”地位,不为勘查单位设置探矿权,找矿成果与勘查单位利益关联度小,找矿突破缺乏动力源泉。上述重重情况,彰显地质找矿工作机制不顺,人为延长了找矿工作链条,拉大了矿床发现——勘查评价——开发的周期,既不利于找矿突破,也不利于地勘单位靠发展矿业,做强实业。

(三)地质找矿未形成技术补偿机制,难以调动找矿积极性 按现行政策,地勘单位承担财政类公益性、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属于项目劳务业态,署知地质找矿是认知自然,发现资源。目前定单式的项目劳务承包形式,有勃于地质找矿工作的客观规律和经济规律,地勘单位智力技术贡献参与成果分配,仍停留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文件层面,缺少可操行的具体政策,据悉,黑龙江、河北、山西等省虽然出台了地勘单位参与成果分配办法,但实际已操作的案例较少,其关键点在于按探矿权评估价、出让价,还是按溢价享受收益,其收益是以奖金形式,还是转增国有地勘单位资本金,或者转入后续商业性勘查的股权等,均没有详细规定,如此看来,找矿成果与地勘单位乃至个人利益关联度低,找矿内因难以激发,技术贡献难以形成地勘单位资产积累,队伍发展缺乏补偿机制。

(四)产业载体脆弱,发展后劲不足

产业是地勘单位发展的载体,是队伍生存的前提和基础。经20多年的调整与发展,各地勘单位产业框架基本形成,就多数单位而言,主导产业仍是地质勘查业。近几年来,地勘单位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竞争力有所增强,主要是地质勘查业的发展,部分单位走出了一条勘查——开发——兴业之路,如新疆地质一队,内蒙十院实施勘查——开发一体化,形成矿业产业链,率先走出勘查立队,矿业富队之路,与此同时,其他产业也有了较大发展。地勘单位的产业发展,初步支撑着队伍结构调整和改革发展,但是,目前各地勘单位产业发展具多样性和不平衡性,大多数仍在培育发展产业,未形成具规模的产业载体,处于勘查技术服务阶段,易受市场影响,经营波动大,发展后劲不足。

(五)底子薄、包袱重,影响队伍稳定

地勘单位现有基地土地多属划拨用地,在推进改革中,各单位必须面向市场,因地制宜,以土地资产为基础,发展产业集群,安置队伍就业,必然涉及改变土地用途,迫切需要国土资源部出台政策,解决地勘单位发展经营用地问题,将现有土地转化为经营用地,为队伍长远发展奠定资产基础。

地勘单位有效生产性设备资产严重不足,由于历史原因设备陈旧落后,属地化以来,地方财政对此也没有资金保证,自有资金十分有限,仅靠自我积累难以满足地质找矿攻深找盲对现代技术装备的需求,因而,急需解决设备更新资金渠道问题。

人才断层严重,队伍结构,人才结构尚不适应地质找矿突破需要,地质主系列专业毕业生总量不足,队伍老化、人才断层严重,尤其是钻探、物探、矿山地质、选矿、水文地质等专业人才严重不足,急需改革地质类院校现有招生政策,从源头上加快人才培养。

二、国有地勘单位对大讨论的期盼 作为找矿主力军的国有地勘单位,我们对本次大讨论充满由衷的期望,对此,有如下渴望和期盼:

其一,盼望国有地勘单位能有政策保障,按合理程序,拥有必要探矿权,有充分发挥综合专业优势,展现找矿主力军作用的平台,尽快实现找矿突破,缓解资源危机,履行好地质找矿的天职,巩固队伍生存之基。

其二,盼望国家明确支持国有地勘单位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的相关政策,将地质找矿与开发有机结合,建立公益性与商业性勘查相互促进,找矿突破与队伍发展紧密结合的新机制,为队伍改革发展奠定产业、实业基础。

其三,渴望国家如同重视资源性产品进口一样,高度重视地质工作,将此作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将资源安全供应视为国家的战略安全,国有地勘队伍是资源安全供应的先头兵,期盼各级政府行业管理切实到位,实用性配套政策日益完善、勘查工作外部环境根本好转,勘查工作有法律、法规保障,探矿权人权益得以充分维护。

其四,期盼在国家急需资源之机,找矿突破是国有地勘单位首要任务,也是第一要务,是时代赋予当代地质人的光荣使命,也是队伍生存发展的基础,如今,地质技术资源已十分有限,国家应给予必要保护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国有地勘队伍,十分珍惜和保护地质有生力量,谋划体制、机制创新要以有利队伍发展、有利实现找矿突破为前提,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找矿主力军作用,为地质找矿提供强力技术支撑。

三、改革发展期待政策扶持

综上所述,地勘单位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是产业基础差,可持续发展能力低,经济仍十分脆弱,加强地质工作,实现找矿突破,地勘单位这一支撑地质工作的最基本单元,理当要以改革为动力,加快发展,为之,针对制约队伍发展的主要问题,着眼于地质勘查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找矿突破,促进地勘单位持续发展,有如下对策建议:

(一)矿业权配置向国有地勘单位倾斜,稳定发展基础

现行以招拍挂出让方式设置探矿权,有严重负面影响,真正的找矿主力军——国有地勘单位难以由此种方式获得探矿权,部分带有炒作探矿权“色彩”的社会资本往往以资本优势易获得探矿权,为之,建议对现行探矿权配置政策进行必要调整,其基本原则为:坚持探矿权配置以有利找矿突破,缓解资源危机为前提,探矿权配置与矿业权市场建设紧密结合,探矿权配置与扶持国有地勘单位发展结合,应分类施策如下:

1、对低风险、非战略性矿种可以招拍挂方式设置探矿权,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勘查,早日查明资源,转入开发,但应控制其转让条件。

2、对战略性矿种,在国家、省级规划找矿远景区,不为社会资本初设探矿权,由国家、地方财政资金按规划安排勘查,由甲级资质的国有地勘单位承担,以批准方式给予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前期可不授予处置权;财政类勘查成果其探矿权经批准后也可以协议出让给国有地勘单位、国有矿山企业。

3、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为国有地勘单位配置一定量的探矿权,支持其多渠道融资勘查,支持国有地勘单位与国有矿山企业以探矿权为载体的风险勘查合作,涉及矿权价款处置事宜,经批准依法评估后,可不交纳探矿权价款,转增国有资本金。

(二)支持勘查开发一体化,夯实产业基础

对财政类投资勘查项目,探索公益性与商业性勘查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勘查、开发一体化,安徽“泥河模式”、河南嵩县“整合勘查”的实践是创新机制,实现突破,推进地勘单位参与勘查开发一体化的最佳佐证,对全国具有示范、推广意义,建议在全国尽快总结推广其成功经验。其

一、总结推广矿政管理机制创新,减少财政类项目成果向商业性勘查转化的制度障碍,实现机制对接的成功经验;其二,总结推广地方政府高占位、大突破,才有大发展,地方才能得大实惠的开明之举,全力支持找矿突破的有益做法;其三,总结推广利用财政类成果,让国有地勘单位进行商业性勘查,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的成功做法;其四,政府授权国有地勘单位利用财政大项目成果,吸收国有大公司、大集团合作共赢的成功经验,并提高国有资本对资源的控制力,增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建立技术要素利益补偿机制,积累持续发展实力

财政类勘查项目往往由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对此类成果利益分配事关从机制上调动地勘单位找矿积极性,实现地质找矿综合效益最大化;其次,涉及矿产地所在县乡地方政府利益。显然,应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据此,对国家、省级财政勘查成果利益分配,在参考黑龙江、河北、山西等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有如下建议:由中央、省级财政出资勘查的矿产地,以市场方式设置探矿权,或探转采的,其出让所得矿权价款,扣除原财政勘查投入,将此扣除部分转增为省级地勘基金,所余价款,省级分成按省、市、县、国有地勘单位2:2:3:3比例分配,其中,县级分成中,矿产地所在乡镇应占50%,国有地勘单位分成中,10——20%作为奖金,奖励找矿有功人员,余转增国家资本金,增加地勘单位资本积累,此方案可形成国家、地方、群众、地勘单位利益共享机制。

(四)完善政策、切实改善外部环境

政策支持及和谐的外部环境是实现找矿突破,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务之急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政府管理理念,切实优化和改善地质勘查环境,维护良好勘查秩序,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营造有利实现找矿突破,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外部工作环境,当前应着力采取如下措施:

1、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各级政府及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勘查市场秩序,净化勘查环境,严格市场准入,控制资质总量,合理控制资质结构、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督办力度,为勘查解难题,办实事,各级政府应切实为勘查引路、护航、维权,将行业成为地勘单位诉求自身权益保护、争取政策支持的平台,本次大讨论后国家应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决定》,促进找矿突破和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配套政策。

2、切实完善矿政管理有关政策。对现行探矿权申请、审批、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建设、地勘单位智力参予成果分配、政府公共信息服务、支持国有地勘单位勘查开发一体化,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工作有机结合,地勘队伍改革发展与找矿突破等相关政策要认真反思,疏理查找问题,尤其是矿权配置与找矿突破、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关系,下决心调整有关政策,着眼于从国情出发,提高国有资本对资源的现实控制力,探索探矿权配置、促进找矿突破、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治本之策。

3、加快推进地质勘查立法。明确地方政府维护矿业秩序、改善勘查环境、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加快地质勘查立法,尽快出台勘查涉及占地、青苗补偿,安全生产、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政策规定,将地质勘查列入本级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地质工作、关心地勘单位发展的舆论氛围,将实现找矿突破、促进队伍发展、体现于共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

(五)全面落实《决定》各项支持政策

地质工作当务之急是实现找矿突破,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因而,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应坚持如下原则:稳定队伍,保护地勘技术有生力量,充分调动找矿积极性,发挥找矿主力军作用,加快实现突破,增强资源保障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技术支撑,据此,事关队伍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应切实落实到位。

1、土地变性。地勘单位现有划拔土地是改革发展的重要资产,只是大部分仍属划拨性质,难以盘活这一资产,促进队伍发展,希望国土资源部对此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将现有土地转化为经营用地。

2、设备更新。鉴于新一轮找矿的需要,拓展第二找矿空间,急需更新物探、钻探、测试等现代化装备,建议国家出台有关政策,要求地方政府支持国有地勘单位更新设备,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3、地学人才培养。建议高度重视地质主系列和矿业主系列人才培养,对艰苦特殊行业制定高校招生优惠政策,如降分录取,加速培养地质主系列人才,改善人才结构。

4、明确“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相关政策。重点在探矿权配置,财政类成果授权国有地勘单位进行商业勘查,与国有矿山企业合资勘查开发等方面,国家要明确必要政策,以利指导地方政府制定可操作的政策、办法、规定,地勘队伍大部分已属地化,但是作为行业有其特殊性,地方政府往往易忽视其行业特性,因而,应对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地方政府为找矿突破和队伍发展创造有利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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