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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公司开展网上开户业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20:17: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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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公司开展网上开户业务的建议

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业专业委员会组织行业专家就证券公司开展网上开户业务进行了专题研究。研究小组经过多次讨论、反复论证后认为,证券公司在建立健全相关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网上开户业务,以便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发展。

一、证券公司开展网上开户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开展网上开户业务的必要性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证券公司网点数量有限,且区域分布很不均衡。目前银行业拥有19.49万家服务网点,而证券业总共只有约5000家营业网点,且证券公司网点建设成本较大,周期较长,短期内证券公司显然难以仅靠通过增设网点为客户提供全覆盖服务。

我国证券行业现行账户管理模式,在组织架构、制度建设、技术系统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建立了风险控制长效机制,但现行开户模式中临柜办理的相关规定,对投资者极为不便,也导致证券行业在吸引客户资源、提高客户服务人性化方面处于劣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局面。

对拥有有限营业网点及庞大客户群体的证券行业而言,如何将现场开户业务拓展至网上开户,满足客户更便捷办理开户业务的需求,已成为证券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通过网上开户,不但可以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客户开户方式,扩大客户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的人性化,还可以优化客户管理制度,丰富、完善客户资料,提高适当性管理制度的针对性。

(二)开展网上开户业务的可行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技术不断普及,年轻的投资者群体对网络技术接受程度较高,对通过网络开户进行投资理财愿望较为强烈。证券行业可在现有模式下,依托信息技术的发展,拓展服务方式和服务领域,满足新兴投资者群体的投资需求,探索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账户管理模式。

综合治理后,证券行业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预警和动态监控机制,合规经营理念及风险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006年7月开始在全行业推行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制度。2008年全行业全面完成账户清理工作,建立了账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目前,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账户管理体系规范,风险控制体系完善,已具备条件积极探索网上开户模式。

目前我国基金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网上开户,该模式已经过实践检验并得到市场认可。客户通过网上填写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并经第三方身份证接口验证后即可开通基金账户,资金划转由银行帐号及密码进行保障。基金的网上开户模式运行几年来,客户接受度高,且未出现重大风险事故,为证券公司的网上开户提供了参考案例。

二、证券公司网上开户业务的基本流程

网上开户是指客户通过证券公司网上开户系统操作并经证券公司审核、回访确认后完成账户开立的开户方式。客户须凭借证券公司认可的合法机构颁发的个人数字证书,并拥有与证券公司建立了第三方存管关系的银行储蓄卡后方可进行网上开户。网上开户的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十三个环节:

(一)客户通过证券公司认可的合法机构颁发的个人数字证书登录证券公司网上开户系统。

(二)客户签署网上开户约定书。网上开户约定书主要包括客户本人办理网上开户业务、网上开户方式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在证券公司未完成回访激活前客户账户不能使用等内容。

(三)投资者教育。证券公司在网上开户时向客户展示《风险揭示书》、《客户须知》等风险揭示文件,采取投资者易于理解及接受的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客户还需网上逐字录入网上开户风险承诺书。

(四)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证券公司在网上开户时对投资者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为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

(五)利用客户个人数字证书进行个人信息比对校验。证券公司将客户录入信息与客户个人数字证书中的个人信息(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姓名等)比对校验,保持信息一致性。同时,要求客户网上开户时提供本人正面照、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本人同名银行账户卡影像等资料。

(六)客户选择开户营业网点。客户自行选择开户营业网点,但应在其所在监管辖区内。对该地址不在同一监管辖区的客户,必须要求客户提供在监管辖区内的固定电话以及现地址证明材料。

(七)客户通过电子方式签署相关协议。证券公司为客户网上开户时,应当与客户通过电子方式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签署的文件。签订电子协议应使用证券公司认可的合法机构颁发的个人数字证书。

(八)生成资金账号。完成以上步骤后,客户自行设臵交易密码及资金密码,并可通过申请动态令牌等强身份认证方式,加强账户安全性。证券公司为客户生成资金账号,系统弹出提示,告知客户所开立的资金账户号。但此时客户账户处于尚未激活状态,不具有交易和资产转移等功能。

(九)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三方存管手续时,需校验客户资金账户与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的客户名称、证件号码一致,以再次验证客户身份真实、有效。

(十)审核客户资料和电子协议。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和电子协议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开户协议、上传的相关资料以及现地址材料的齐全性;客户正面照与身份证照片是否为同一人;客户申请资料与身份证明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客户所在地与所选营业部是否在同一监管辖区内等。证券公司对审核不通过的客户,应拒绝为其激活账户或要求其临柜办理开户业务。

(十一)回访确认后激活客户资金账户。证券公司可采用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回访,成功完成回访工作后,对客户的资金账户予以激活,此时该资金账户方可正常使用。未经回访确认的,账户不得开通使用。

(十二)开立或添加证券(或资产)账户。回访确认后,证券公司可为客户开立或添加证券(或资产)账户,并按规定为客户开通特殊交易品种权限。

(十三)将开户资料寄送投资者。客户完成账户开通工作后,证券公司将资金账户卡、股东代码卡及开户回执寄送客户。

三、网上开户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针对网上开户的特点,须着重注意控制和防范以下风险:

(一)客户身份识别的风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法律依据,采用证券公司认可的合法机构颁发的个人数字证书对电子协议进行数字签名。 应通过四个环节对客户身份真实性进行了有效验证。 第一个环节,证券公司认可的合法认证机构为每一个客户实体颁发可证明其身份的唯一电子标识,即数字证书,用以在提交开户信息时确认开户者的真实身份;

第二个环节,通过电子方式采集客户正面照、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储蓄卡影像等客户资料进行验证;

第三个环节,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必须与银行系统验证通过后才能建立正式的第三方存管关系;

第四个环节,在账户激活前增加电话、视频回访方式,确认是否本人开户。

这四个控制环节与现有临柜办理开户的作用相似,有效解决了客户身份真实性的风险。

(二)客户身份识别法律责任的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数字证书的颁发机构有责任识别和鉴定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证书颁发机构承担了网上开户客户身份真实性审查的法律责任。

(三)抵赖风险:数字证书中含有证书所有者的识别密钥对(公钥和私钥),私钥仅为开户者个人持有,开户者为其提交的资料及签署的协议通过数字证书私钥进行数字签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即理解为客户使用个人数字证书进行的每一步操作法律上都认定为该客户本人的操作行为。

(四)客户电子签名真实性的风险:由于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对每一步的客户签名都进行验签,有效验证了开户协议等文件的数字签名真实性。

(五)人员道德风险:网上开户方式的资料审核、回访确认、证券账户开立各环节的操作人员应由证券公司后台人员担任,与现有开户模式没有区别,且后台人员不得参与客户开发的业绩考核、交易量提成,可以有效降低其违规动机。证券公司还可以通过强化对相关人员的合规教育,要求其签署《合规执业承诺书》,并加大对违规人员的惩罚力度,有效防范人员道德风险。

(六)密码泄露风险:基于现有网上技术可以实现客户在网上开户的过程中实时输入密码,并通过加密方式传输,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辅助动态密码方式有效规避密码泄露风险。客户还可使用动态令牌等强身份认证方式保证密码安全性。证券公司应在回访环节提示客户妥善保管密码。证券公司可以在操作中提示客户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上开户系统安全性,以防止木马、病毒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客户密码泄露。

(七)跨监管地域开户风险:证券公司应核实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地址与监管辖区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要求客户提供同一辖区内的固定电话以及现地址证明材料(如暂住证;三个月以内成功寄送至现地址的水、电、煤气、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的收费单据或银行账单等)。对无法提供的,不得办理网上开户业务,以防范客户规避佣金属地监管政策等行为及证券经纪人超出执业地域范围从事客户招揽活动。

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调整相关监管规定的部分条款

从以上情况看,网上开户方式并不违背《证券法》的规定,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但实施网上开户,需要调整现有相关监管规定的部分条款:

一是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登记结算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中直接规定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设立开户代办点时,需要向本公司报送其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经本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代理开户业务。开户代理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或远程联网终端方式,直接为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而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必须由本人前往开户代办点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二是2010年5月1日中国证监会11号公告《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中第三点关于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客户的资金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现场开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规定实际上已经为网上开户预留了一定空间,但尚须证监会以适当方式对网上开户予以认可。

这些具体规定是基于历史渊源而制定的,如果证券行业账户开立模式要进行调整,需要监管机关、登记结算公司予以支持。如登记结算公司能明确无需要求客户提供纸质开户资料及发放纸质股东代码卡,则可以进一步简化程序,实现更便捷的网上开户服务。

(二)证券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网上开户业务在为客户提供便利性、扩大客户服务覆盖面的同时,也对证券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证券公司必须在不断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完善网上开户业务流程、加强相应业务人员管理、建设好网上开户信息技术系统的前提下,审慎开展网上开户业务。证券公司应从组织架构、业务管理、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以及应急预案等方面,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与风险识别体系,加强对网上开户业务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今后,协会将组织行业力量制定《证券公司网上开户业务操作指引》,并将在行业中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各方审慎思考、充分论证后,形成有利于证券市场平稳发展的方案,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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