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项目的一般建设程序如下:
(1)提出项目建议书
它是由业主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等,经过调查,分析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能性,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立项建议。
(2)进行可行性研究
这是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在投资决策前技术经济论证,得出可行与否的结论,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只有论证为可行并经批准,该建设项目才算正式“立项”,有关部门开始编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
(3)编制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一般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一般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①初步设计这是一项带有规划性质的轮廓设计,由此编制出初步设计文件。②技术设计这是对初步设计的进一步深化设计,由此编制出技术设计文件。 ③施工图设计这是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的具体化设计,由此编制出施工图设计文件。
小型项目可采用两阶段设计,即只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的也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4)建设准备
这是指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组织施工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等。
(5)施工安装
施工安装就是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为达到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及安全、环保等目标所进行的一系列施工活动。
(6)生产准备
对于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准备是连接建设和生产的重要纽带,是项目投产前建设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
(7)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通过组织竣工验收后,建设项目由施工单位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8)工程项目后评价
这是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后所进行的总结性评估。
《建筑基本建设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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