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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调度指挥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0:36: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方县龙山煤矿 调度指挥岗位责任制 及管理制度

二0 一二年三月

调度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全面工作,根据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生产计划,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

二、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各类生产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

三、掌握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安全。

四、掌握采掘部署工作面的衔接和采区准备情况,督促解决问题,保持矿井正常接替。

五、负责协调生产和辅助部门的关系。

六、负责接受传达和矿领导及上级调度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部署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七、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度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一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八、经常检查调度工作情况,按时召开调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九、负责组织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组织实现标准化调度室。

十、负责向矿领导和上级调度汇报工作,提供情况。

值班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一、掌握全矿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和原因分析及第二天的生产预报工作。

二、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矿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同时,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三、掌握煤炭洗选和地面运输情况,按照生产实际做好车辆平衡调配,掌握煤炭外运和地面情况,确保矿井正常生产。

四、准确无误地计算各种数据,填写排版和图表,并记录好如下资料和台帐: (1)调度综合记录,详细记录产量构成与按巷道类别完成的掘进进尺。

(2)生产装备,搬家工作个数,跟班干部姓名、地点、人数,日装与外运数量。 (3)非伤亡事故单项记录。各类事故的汇总次数,误时和误产情况。 (4)生产一线工人的入井出勤情况,采掘工人出勤人数。 (5)上级指示记录。

(6)交接班记录、调度日志记录。 (7)矿领导的指示记录。

1 (8)伤亡事故记录。 (9)重大非伤亡事故记录。

(10)采掘队日计划和实际完成记录。

五、认真做好对上级的通知、指示的接受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掌握矿井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解决。

七、轮流深入井下熟悉了解生产情况,掌握现场生产条件和存在的问题。

八、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并做好记录。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下井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级领导:法人、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工会主席。科队级领导:科室、区队正副职。

2、带班次数:法人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5次;矿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副矿长(各专项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20次;科队级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25次。

3、每月月底,由矿调度室编制下月矿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计划表(报县煤炭、安监部门备案为准),经矿长签字确认后,下发到所有带班人员。

4、带班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进行带班,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带班。

5、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晚班:0:00-8:00做到与当班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6、在井口和调度室挂电子公示牌板,执行上岗带班公示,并作好认真登记,接受职工监督,带班领导必须携带定位卡,以人员定位系统显示为准。

7、月度带班完成情况,要在月初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井口或宣传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即各班组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对当班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上同下;“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部位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凡重点环节及地段如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地质破碎带时,必须亲自蹲点或制定出具体安全措施后交当班安全员或班组长监督执行,并不断巡回检查其措施落实情况,杜绝现场安全管理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协调各工作面、各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重大隐患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先停工、撤人,后处理隐患等紧急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矿长对领导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和实施奖惩。

2、带班人员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违反规定,每项罚矿级领导200元/次,科队级领导100元/次。

3、煤矿领导带班升井后,应当将下井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问题,如实填写。违反规定,每项罚矿级领导100元/次,科队级领导50元/次。

4、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违反规定,每项罚100元/次.

5、带班领导擅离职守或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罚矿级领导300元/次,科队级领导200元/次。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的,免去当班应带班领导职务,并罚矿级领导300元/次,科队级领导200元/次。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若有特殊情况,带班人员有事外出,需经矿长批准,另安排他人带班,方能离开工作岗位,矿长外出,需经法人或主要投资人同意,并安排好矿上工作,方能离岗。

7、本制度由主要投资人监督执行。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等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龙山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

3 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矿总工程师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月由安全科归档管理,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5、每月未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矿长对档案录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证贯彻《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大方县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记录》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交接班。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个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他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安全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薄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一、公示载体

在调度室设立公示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按照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做到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使用规范。

二、公示对象

法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内容

1、矿井制定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

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四、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检身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牌板交接班记录核对无误后进行公示。

3、在矿领导填写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室公示栏进行填写,检身人员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

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调度指挥与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

根据质量标准化要求,监控器的末端主机必须安设在调度室,所以,监控监测人员必须在调度室和调度人员联合职守。

1、一旦监控人员发现井下任何地点发生异常现象,告知调度人员,由调度人员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进行处理。

2、井下现场检测人员发现井下异常情况,通知调度人员,若监测监控末端主机未显示或未报警,由监控人员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或维修,以便监测监控处于良好状态。

3、调度人员根据当月或当日的作业计划,需增设或减少井下工作面,告知监测监控人员,随时对监测监控系统图进行修改,以达到井下生产的传感器与主机相吻合,随时做到监测监控。

4、若井下工作面遇地质构造,临时需调整工作面,通知调度人员,调度人员立即告知监控监测,监测监控人员立即通知负责人进行传感器调整。

5、监测监控人员和调度人员都必须认真做好对上级的通知、指示的接受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6、掌握矿井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解决。

7、轮流深入井下熟悉了解生产情况,掌握现场生产条件和存在的问题。

8、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

5 律的现象,并做好记录。

调度室管理制度

一、调度室的职责权限

1.在生产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日常生产组织和指挥,按生产经营计划和有关会议决定均衡地组织生产,完成矿井的各项生产任务。

2.负责组织召开生产会及生产平衡会,积极督促落实会议的各项决定,及时平衡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矿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行使调度职权,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全矿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指挥。

3.负责调度、通知、通报的上传下达,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4.根据矿领导的指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随时调动人力、物力和车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特殊情况时根据安全生产急需,可以签发领料单,组织车辆,落实有关材料的装运,事后补办手续。对不服从安排而影响生产的,视情节给予50~2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5.调度人员有权对矿井作业场所、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对“三违”人员和妨碍正常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二、调度工作程序

1.调度员提前到班,办好交接班手续。把上一班已办、待办事项和下一班应注意的问题接清、接全,文字交接不清的口头说明。

2.接班后,调度人员核对各队、班组的班作业计划、任务,统计好各班组的当班作业计划和出勤人数。查看上班的调度记录,熟悉情况,及时与基层联系当班计划落实情况和各辅助单位接班后的准备情况,明确当班的重点、关键,写明上班未完成的事项。

3.班中定时调度基层单位生产的完成情况及问题,解决好生产、安全上出现的问题,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或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做出妥善处理。

4.每个小班班末听基层小班的汇报,做好记录,并协助值班领导汇总下一班的生产计划和安全中应注意的事项。

5.一个工作日结束后,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指标完成数汇总,填写好调度日志,并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安全情况分析,编写好日报、材料,由值班领导在早调度会上汇报全天生产安全情况。对领导在会上的指示,要做好记录,并认真传达或贯彻执行。

6.每日、旬、月的作业计划完成数据,日常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生产事故以及采掘出勤等,要做好统计和分析。

7.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接好和记录好上级调度通知、通报,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开好调度会,负责落实。办好领导交办的事项,落实好基层要求解决的问题。

8.当一个月的各项调度工作结束之后,要将调度记录、台帐、文件及各种分析资料

6 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9.旬、月结束后,要做出旬、月生产完成情况及问题分析,预测下旬、月的生产动态及发展趋势,提供给生产领导便于决策,并在调度会上通报。

三、调度管理制度

(一) 矿值班调度员制度

1、矿值班调度员值班期间,要对全矿矿井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全权处理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提前半个小时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备查阅。

2、矿值班调度员必须按时组织和参加每天调度班前会,并根据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须有针对性,并对安全信息卡反映内容,进行强调并及时安排复查,以利于安全生产。不按时组织班前会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3、矿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中班或夜班必须下井检查。不下井检查的,罚款50元。上井后及时填写值班人员下井记录。

4、值班期间必须有一人在调度台指挥安全生产,值班调度员下井时由调度室主任坐台。值班调度员严禁脱岗,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否则罚款50元,影响较大的加倍处罚。

5、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侥幸事故,或影响二十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调度员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分析事故的经过、伤情、责任等,并向分管领导汇报,于第二天调度会议上一并汇报事故情况。

6、值班调度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无法值班时,须提前向调度室主任说明情况,未说明或未请假者罚款50元。

7、当班值班调度员要依照本规定掌握各队值班人员的活动情况,若发现调度员有帮助各队值班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100元。

8、调度室主任将矿调度值班人员和各队的值班情况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公布。

(二) 矿班前会议制度

1、参加矿班前会议,各队、各部门当班负责人为本班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值班期间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各队、各部门当班负责人,对矿班前会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的内容和有关会议精神做详细记录,凡未做记录者,由矿值班调度员罚款50元。

3、矿值班调度员对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实行点名制,凡人名与参加会议人员不相符的,不准参加会议,按无人值班处理,并罚主管负责人50元。参加矿班前会人员不准迟到和旷会,矿值班调度员对迟到和旷会者进行处罚,迟到每次罚30元,旷会每次罚50元,并在生产会上通报批评。

4、凡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必须在矿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主持召开本单位的班前会,传达矿班前会的精神和对本单位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生产任务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做详细记录,以备查阅。

5、矿值班调度员对各队召开班前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召开班前会的单位,

7 处罚主管队长50元,并在调度会上将抽查情况一并通报。

(三) 汇报制度

1、生产科室的汇报制度。凡与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工作,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包括巷道准备打钻、地质变化、材料准备、设备安装、支护方式及运输工作的改变,更换工作地点或施工队组,停开工通知、专项工程的进度情况、各生产单位要求生产科室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临时工程的准备及落实情况等工作。

2、辅助单位的汇报制度。凡有中断生产的检修或故障必须事先(紧急情况除外)向调度室汇报(包括日常检修),包括停压风、水、电、溜子、皮带、风机、绞车、运输,换绳及维护、机电月检、各项检修进度及验收结果等项工作。

3、采、掘队的汇报制度。实行每班三次汇报,特殊情况及中断生产如采煤溜子不能正常运转、掘进迎头地质变化等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1) 跟班队长或班长要在接班后先检查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在接班后一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内容为:现场情况、存在问题、处理落实情况、当班出勤情况及当班工作计划。

(2) 班中由跟班队长或班长汇报现场生产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3) 交班前一小时由跟班队长或班长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个班次应注意的事项等。并在交班时将当班完成情况向调度室汇报。

4、各单位的工伤事故和侥幸事故必须及时汇报。

5、各单位对上级领导及调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时完成后立即汇报;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以及没有完成的原因。

6、班中进尺汇报:

(1) 班中进尺汇报要及时,各掘进队验收员在交接班后一小时内必须把各迎头本班进尺,准确的上报调度室,即早班9:00前、中班17:00、夜班1:00前。

(2) 验收员汇报的数字要真实准确。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报进尺者,一次罚款30元,每月汇报的进尺累计数与生产技术科验收数误差超过10%的,每误差一米罚款10元。

7、重点调度对象的汇报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调度室将对特殊作业程序和特殊作业地点进行重点调度(例如撤面、过断层、新面安装、顶底板水等)。

(2) 各单位接调度室重点调度指令后,必须由队长或现场跟班队长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如下:

① 新面安装时,本班安装进度、转入新面的材料设备以及待转入的材料和存在的问题。

② 撤面时,本班撤上井的材料、设备,转入新面材料,设备数量,本班结束后面上剩余的材料、设备数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③ 对重点开拓工程进尺情况以及影响进尺的因素,有分析处理措施。

8 ④ 过断层时,本班支护形式、地质条件是否有新的变化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⑤ 顶底板有水时,本班涌水量的变化,采取的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8、值班调度员要认真核对并记录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将各类信息汇总,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以便班前会安排工作。

9、凡违反汇报制度、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罚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罚款单由调度室出据,由调度室主任在调度会议上通报。

(四) 生产事故调度工作流程及考核制度

1、发生生产事故后,调度室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履行调度职责,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责任。

2、发生主提升系统(非正常)中断生产事故30分钟,机电矿长、机电队长、调度室主任、调度值班人员、机电工程师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井上、下主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停电影响生产超过10分钟的,机电队长、机电工程师、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调度通知后10分钟内(地面)必须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超过30分钟调度员必须通知机电矿长指挥处理。

4、井上、下皮带发生事故中断生产30分钟,机电队长、机电工程师、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10~15分钟内必须携带相应工具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采区上、下山提升运输系统出现影响生产30分钟,机电队长、机电工程师、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采煤工作面出现影响生产30分钟及以上的生产事故,采煤队长、采矿工程师、调度值班人员15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采煤工作面遇到落差2.0米及以上断层,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科长、采煤工程师、采煤队长、调度室、安全科等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会诊、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掘进工作面遇到落差3米及以上断层,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科长、采矿工程师、掘进队长、调度室、安全科等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会诊,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9、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发现顶、底板有出水预兆、冒顶、局部瓦斯超限、放炮等安全事故时,总工程师会同安全矿长、组织施工单位队长、生产技术科长、分管工程师、调度室、安全科等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会诊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对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均由当日调度值班人员组织分析,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的原则,及时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于当日调度会、次日早会通报。否则,对当日调度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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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井下主要生产系统(主、副井、矸石山、提升系统、供水系统、主扇、压风系统)发生的影响生产30分钟以上生产事故,采掘工作面2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机电矿长、机电队长、机电工程师参加分析,其他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对接通知后不按时参会者,罚款100元。

12、对生产期间辅助单位造成的超过10分钟的生产事故,每影响10分钟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副职40元,依次累加。超过1小时以上的生产影响,按生产影响时间市场化考核,对影响的掘进进尺和产量进行估算后,影响单位承担30%。采、掘队自身原因影响生产的,同样处罚。

13、各单位日常检修必须严格遵守计划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严禁超时检修(特殊情况汇报调度室,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的除外)。否则按第11条规定执行。

14、各重要岗位机台,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凡因不按时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而影响正常生产的,每次罚责任者1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并通报批评。

15、未经调度室批准严禁在生产时间内随意停风、水、电、皮带、绞车和其它生产设备,对违反此规定者除按第11条执行外,每次对责任人加罚100元。

16、各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否则,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五) 会议点名制度

1、生产及辅助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旷会。有特殊原因时,要向负责安全生产的矿领导请假,并有副职替代,否则按旷会处理。

2、矿生产调度会议、安全、经济分析等任何会议都必须提前五分钟到会场。

3、对旷会者每人罚款50元,迟到者罚款30元。

(六) 事故分析制度

1、影响生产的各类事故,调度室做好详细记录,并做到一事故一分析,对分析出的问题分专业安排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2、事故分析由当天调度室值班人员组织,事故相关专业人员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影响生产的事故原则上当天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在第二天早调度会上汇报,当天不能分析的,调度室应做好记录,由矿值班人员第二天组织分析后再汇报。

3、分析时必须找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拿出处罚和处理意见,接受教训、采取措施。

4、在事故分析中如提供假情况、说假话、无理取闹的,对当事人一次罚款50元,严重者交矿处理。

(七) 队级管理干部值班制度

1、队级管理干部按矿备案的值班表值班,值班期间为当日7:30——次日7:30。 队值班人员必须于值班日7:30前到调度室进行签到,并与前一天值班人员进行交接,不签

10 到或代签的,每次罚款50元。上午下井对所辖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准确安排处理现场存在或随时出现的问题。

2、各队值班干部必须全面掌握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安全隐患记录,对隐患整改及时落实到人,并做好值班记录,如实统计本队的出勤情况。

3、值班干部应按时召开本队班前会,班前会签名并安排好当班安全生产工作,班后分班组清点人员,核实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有详实齐全的班前会记录。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玩岗,认真接听值班电话,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值班期间超过15分钟没在岗的,按脱岗处理,每次对当日值班人员处罚50元。

5、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及时总结现场存在的问题,作好值班记录,并于安全生产研究会上及时汇报。

6、各队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本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矿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7、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因失误或失职造成本队工作影响,甚至出现事故的,轻则由本队作出相应处理,重则矿上追究责任直至撤职等。

8、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不得离岗(特殊情况向调度室说明去向并由其他区队干部代替),由矿值班领导、调度室随时检查各队干部的值班情况。

9、处罚:未安排专人值班或非本队管理干部代替的,罚主管队长50元;未及时向调度室报到罚值班干部20元;未按第7条及时汇报的,每次罚值班干部20元;班中饮酒罚款50元,通报全矿;无故离岗罚款50元;无人替代罚款50元;不参加本队班前会罚值班人员50元;无班前会记录本,罚主管区长50元;记录没有安全措施罚值班人员20元;矿调度会迟到者罚款20元,旷会者罚值班人员50元。 (八) 班组长、安全员班中汇报制度

1、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安全员对当班分管范围的安全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2、班组长、安全员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隐患,班组长及时安排人员整改,安全员严格监督整改情况,并将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生产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班组长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得少于三次(接班、班中、交班)。跟班队长、安全员、班组长在遇到撤面、过断层、老空区、顶板淋水、初次放顶、巷道贯通、现场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清楚。

4、凡未执行上述要求的,按下列规定处罚:汇报每少一次罚款20至100元,汇报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者,罚款50元。

煤矿调度岗位责任制

煤矿调度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指挥中心工作职责范围

煤矿调度指挥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指挥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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