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机关事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各项事务的管理,使机关事务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制定机关各项事务管理的规定(各社区居委会参照执行).
一、机关纪律、考勤
1、日常上班实行签到,签到必须是本人签到,不得代签,如发现代签,每代签一次,给予代签者和本人每人10元罚款。
2、按时上班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超过规定上班时间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迟到或早退一次分别罚款2元,旷工半天罚款20元,月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5天,将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月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30天,将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按自动离职,予以除名。
3、上班做到有事请假,并写出请假条,请假条首先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由主管领导审批,超过2天经主要领导审批,然后请假条交办公室考勤人员,以备查阅,如果需续假,续假程序同请假程序,不续假、不上班,视为旷工,事假每天扣发工资3元,病假不扣发工资,但必须出示正规医院证明。股室负责人请假半天以及以上者,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审批。
4、事假1个月不超过3天,超过3天,事假每天扣发20元工资,全年事假超过30天者,当年不能评先;病假全年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按病假工资发放,工
龄不满1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70%,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80%,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90%,工龄30年以上的发基本工资的95%,连续病假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以上,按规定不发工资,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如下:不满15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满15年以上者为本人标准工资的70%。
5、按《劳动法》规定,正常婚假3天,晚婚假期18天,直系亲属丧假3天,女工生育产假90天,实行晚育的,增加3个月,难产增加15天,流产给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给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不扣发工资,超过规定假期天数,有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6、因公学习、考试请假不扣发工资,因私学习、考试按事假对待。
7夜晚、节假日值班人员要按时值班,不得无故缺岗、脱岗,如发现无故缺岗的,扣发有关人员工资20元。
8上述罚款,由财务室从当月工资中扣出。
二、办公制度
1、提倡文明办公、礼貌待人,实行首问责任制。
2、上班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织毛衣、玩电子游戏等,如有违犯发现一次每人每次罚款30元。
3、上班时间吵架、打架、酗酒闹事等,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除责令写出检查并通报批评,给
予一定经济处罚外,直至给予行政处理或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4、各股室每天工作认真登记,每月汇总一次,并于每月底报党政办备存,作为年度工作的依据。
三、学习制度
1、每周
一、五为集体学习日,每次不少于两个小时。学习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以及上级安排的学习内容和其他学习内容。
2、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做到学习“五有”即有计划、有安排、有内容、有主题、有记录。
3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提出批评;无故连续缺席三次者,罚款50元;请假的按办公事记录,不再按缺勤对待。
4凡在学习日,上级通知开会、出差、下基层未归的同志,视为参加学习。
5、全年写出学习心得不少于15篇,并有专门笔记本,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心得本。
四、值班制度
1、办事处机关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夜晚由男同志轮流值班,党政班子成员带班。
2、值班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和来电、来访事务的处理,如发生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重大问题由带班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班记录,交接事项要清楚明了。有事请假,必须经批准并与接班人员办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去。
4、值班人员进行联络、接待要文明、热情,处理值班中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迅速、准确、果断、严谨,重要、紧急复杂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填写值班记录要全面、清楚,重要事项填写“值班报告”并及时呈请领导批办。
5、值班电话为保持上下联系之用。接打电话既要热情礼貌,又要简明扼要,不得长时间占用,更不准因私事占用电话,禁止外来人员使用值班电话。
6、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公物,不得乱拉乱用值班室物品,注意保持值班室清洁卫生。
五、机关卫生
1、各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讲究个人卫生、科室卫生和卫生区卫生,保持衣着整洁,室内整齐干净。
2、坚持日常清扫,周末大清扫制度(达到地面、门窗、桌面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每星期一下午党政办组织人员进行卫生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连续三次卫生检查较差科室,将给予科室处以30元罚款,年底不能评为先进科室。
3、以上罚款,由财务室从当月股室负责人工资中扣出。
六、机关车辆管理
1、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司机驾驶,任何人不得擅自开车,若发现公车他开,给予司机100元、当事人50元罚款。
2、因事需用车辆,到办公室领取派车通知单,司机凭派车通知单按里程数由办公室统一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3、公车维修由办公室指定地点维修,更换部件经办公室核实批准,不在指定的地点维修或擅自更换部件,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担负。
4、公车不得私用,擅自使用视情节处50—200元罚款,行车中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担负。
七、来往公务接待
1、上级来人检查以及其他需要接待的,一般情况下定点接待,但必需领取经主要领导签字的就餐申请单,由办公室定期核对无误后统一结帐,否则,视为个人行为,费用自理。
2、接待标准:科级单位240元/桌,县处级320元/桌,上述标准为每桌8人,不足8人者则按30元/人计算。
八、其它事务
1、加班就餐。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加班的到办公室领取“加班申请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按每人10元标准就餐。
2、婚事。本单位职工婚事一般情况下由分管领导参加,单位出资200元表示祝贺,其他人员一般不参加。
3丧事。本单位职工丧事一般情况下由分管领导参加,单位出资200元表示慰问,本单位职工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丧事,单位出资100元表示慰问。
4、离退休老干部丧葬费用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每人1000元,单位按其职务工作年限再酌情考虑。
以上规定自二00八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雪松街道办事处
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