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机关事务管理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日常事务管理能力,打造规范开型、效率型、节俭型机关,经局党组研究,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积极响应上级倡导的“低碳节能、绿色环保”出行方式,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用车利用率,坚持“提前预约、集中派车、就近自理”的原则。机关各科室应在每天早8点和下午上班后即到办公室提前预约用车。预约用车时,要说明用途、去向、时间;对到外县、市出发或上级有关部门需调用车辆的,应提前半天向办公室预约。除特殊紧急情况,凡未预约的,办公室一律不在单独派车,由各科室自行解决。
对参加一般性会议、文件领取、上报等能由个人完成的工作,均不派车(恶劣天气除外),一律骑局配备的公用电动车参加、办理。
局配备的公用电动车由值班室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安全科负责做好管理监督工作,建立好骑用登记记录,及时充电,妥善保管。
二、机关卫生管理。
按照机关卫生区划分,综合事务科要组织好卫生打扫和检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卫生大扫除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考核相挂钩,确保机关办公区域和院落整洁、干净。
三、安全管理。
安全科要加强机关值班、值守工作的调度管理,认真落实好夜间值班规定,要重点加强门卫和办公楼内值班情况的督察,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
四、基础设施管理。
基建科要加强对局办公用房、院落及绿化管理,美化、绿化、优化办公环境。要着重加强对用水、用电的节约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水、电的跑、冒、滴、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五、办公用品管理。
严格执行局沂交发[2010]4号关于印发《沂水县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办公用品需由局办公室、财务科统一购买、发放。办公用品(包括各类纸张、笔、电脑耗材等)实行计划购买。各单位应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数量、品种报办公室汇总,统一购买、发放。对特殊情况计划外购买的,应写出申请,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机关各单位要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意识,注意处处节约,非上报材料应正反面使用纸张;严格复印管理,一次复印10张以上的必须报办公室同意,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登记,方可复印;对于电脑、打印设备等设备、设施的维修,应先由基建科相关管理人员鉴定后,由办公室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护、维修。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