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规范化要求细则
为推动教师教育理论学习,提高教师理论素养,普及新课程教学策略和教育科研知识方法,每位教干教师都应该加强理论学习,做到“理论要上去,行动要下去”,用新的教学理论去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为此,特要求如下:
一、学习的形式和时间:
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学习的内容,又分“校长推荐”和自选两部分。集中学习的时间为每周二下午的办公时间,分散学习的时间为业余时间。
二、学习内容:
1、校长每月有一个推荐学习专题,在完成推荐专题学习的基础上,教研室每学期确定一个学习范围,全体教干教师也可学习范围内的其他教学报刊或教育教学理论书籍。
2、根据教师工作实际,每周二下午安排办公时间的集中学习,学习内容由主讲人自定,主讲人是每位教干教师。
3、中、青年教师每学期要系统自学教育科研知识方法论著和有关新课程教学策略方面的著作各一本以上。
三、学习措施:
1、集中学习时间不准请假,如不参加学习按旷工处理。
2、全体教干教师统一使用区教育局印制的理论学习笔记,每学期一本,字数超过5000字,笔记要按要求记好时间、出处、摘要、体会,其中体会不少于四分之一。校长推荐的学习材料,要认真学习,在指定处写出自己的体会与感想。
3、理论学习的检查评估参照《教师评估细则》。
四、开展学习活动,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成效:
1、学校每学年举行一次学习教育理论心得体会交流活动;
2、开展“读一本教育理论书”、收集一个专题的研究动态,撰写一篇教改专题研究的论文。
3、请专家作专题讲座。
《理论学习规范化要求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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