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相公镇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长武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长武县村级干部
谈话预警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党支部:
现将《中共长武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长武县村级干部谈话预警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加强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相公镇委员会
2011年7月20日
中共长武县委组织部文件
长组发(2011)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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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武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长武县村级干部谈话
预警制度》的通知
各镇党委、党工委:
为全面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县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长武县村级干部谈话预警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党委、党工委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谈话预警人员登记表
中共长武县委组织部2011年6月13日
长武县村级干部谈话预警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村干部勤政廉政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村干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预防和避免出现重大失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村干部谈话预警的对象为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以下简称定补干部),主要对象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第二条 谈话预警对象的确定:凡村定补干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确定为谈话预警对象.
(一)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1、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贻误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消极,造成重大失误或群众意见较大的;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解决,造成恶劣影响或引起不良后果的;
3、全局意识不强,组织观念淡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行其事的;不维护班子团结搞内耗,闹无原则纠纷,组织纪律性差,不坚守工作岗位,不履行正常请销假手续,屡教不改的。
(二) 推行工作不力的行为:
1、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中有较大失误;
2、引发矛盾纠纷被镇党委、党工委及以上部门调查处理的:○1非因工作关系,与群众发生民事、刑事纠纷的;○2虽因工作关系,由于本人原因产生民事、刑事纠纷的;
3、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得60分以下或在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
4、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
(三)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主要产业发展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2、搭车收费或巧立名目收费,加重群众负担的;
3、因经济手续不清妨碍工作正常开展的,因个人经济手续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4、被群众举报查证属实或经组织检查有经济问题的。
(四)其他有重大责任的行为
对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不力,误导群众情绪,负领导责任或工作责任的。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预警的。
第三条 村干部谈话预警的方法和程序:
(一) 一般由镇党委、党工委班子成员或包村领导向镇党委或党工委提出确定谈话对象的书面建议,镇党委、党工委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列为谈话预警对象。
(二) 列为谈话预警对象的,由镇党委、党工委班子成员或包村领导填写的《谈话预警人员登记表》。按其错误性质,由镇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同预警对象约谈,相关领导干部参加,做好谈话记录。
(三) 镇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和预警对象谈话结束后,将预警对象的问题梳理归娄,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召开镇党委会或党工委会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进行重点预警谈话。对于在全县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干部,县委组织部直接进行点名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县委组织部领导进行重点谈话后,谈话预警人员7天内向镇党委或党工委、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问题的认识和整改措施等。
第四条 同镇党委、党工委领导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要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谈话对象所在党支部要对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谈话对象要深刻反思,认真整改,每月向镇党委、党工委书面汇报一次整改进展情况。镇党委、党工委要及时跟踪考察,对问题改正的
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处理意见,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不彻底者,整改期延长期三个月。
第五条 同县委组织部领导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要在六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谈话对象所在的镇党委或党工委、村党支部要对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谈话对象要深刻反思,认真整改,每月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汇报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不彻底者,可建议县纪委(监察局)按照《党章》、《党内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处理。
第六条 整改期满后,谈话对象要将整改情况向镇党委、党工委或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并做出承诺。
第七条 谈话对象在整改期间取消各项评优资格。
第八条 实施谈话预警制度主要目的是提前干预,防范预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