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选举办法》和《霍城县苏商商会章程》(草案)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霍城县苏商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第一届理事会选举由本会筹备组主持,选举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苏商商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由会议筹备组由第一次筹备会议考察推荐,提请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商会第一届理事会领导班子职位设置原则:
(一)霍城县苏商商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理事人数按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设置,凡本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自愿交纳会费,热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一般都可以成为本会理事会理事。
(二)本会设会长1名,(名誉会长1名)、设监事长1名、常务副会长8-9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三)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
五、第一届理事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
(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霍城企业界,江苏籍投资企业中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能以大局为重、具有较高威信、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能团结和带领在霍城县的江苏籍会员企业共同发展;
(四)热爱商会事业、熟悉社会团体、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第一届理事会领导按顺序选举产生。
(一)由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组成人员;
(二)由第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上述选举均实行等额选举;
(四)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一名;
(五)理事会聘任秘书长一名;
七、本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理事会人员时,会员必须到会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有效,选票选举,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时,会员有权利对选举人表述同意、不同意或弃权。
八、本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指定监督技术人2名。负责计数工作。
九、本次大会选举产生的结果经会长签字,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