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于2013年3月26日昆明致富饲料有限公司临时聘用驾驶员龙正在送饲料到铜都镇小新街下完饲料返回饲料厂时,在饲料厂大门口,由于大门是关着的,龙正停车从驾驶室下来开大门,因手刹未拉好车子缓缓向前滑动1.5米左右,将正在开大门的龙正挤压在大门上,造成龙正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总医院》诊断为:
1、双侧7根肋骨骨折;
2、右侧气胸;
3、肺挫伤的交通事故。
一、经过《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总医院》的精心治疗龙正于2013年4月12日出院,现在已基本恢复痊愈。于2013年5月20日经《东川红土地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
二、事故当天经东川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现场勘察认定为龙正责任。
三、综上所述情况,于2013年9月25日晚上在公司办公室,昆明致富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顺金与龙正就该事故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同意该事故一次性解决,经后互不牵扯;
2、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28947.25元由昆明致富饲料有限公司承担。(明细表附后)
3、由昆明致富饲料有限公司支龙正伤残补偿金,护理费等一切补偿补贴费用共计陆万元整(60000.00元)。
4、该事故的保险赔偿金伍万元(50000.00元)全部归于昆明致富饲料有限公司,不在对龙正进行赔偿。
5、自2013年3月26日受伤至2013年11月30日止由昆明致富饲料有限公司按基础工资+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之和计发龙正工资。
四、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后,就该事故的所有补偿和其他问题都已解决清楚,以后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双方不在就该事故纠结。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得违反。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昆明致富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当事人:
2013年月日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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