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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3:43:24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民事纠纷法院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立协议书单位或者代表:

甲方:代表人:

乙方:

调解事由:

XXX一位有二十余年教龄的代课教师,为教育奉献一生,现年X岁,眼睛视力模糊,不能胜任工作,回家便无法维持生计,曾多次请求甲方解决其生活困难。甲方因其对教育有功,经甲方各领导共同研究,同意给与解决。现经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从中调解,双方同意后,订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补贴乙方XXX元。

二、甲方发给乙方X个月代课教师同等待遇工资,每半年发一次,XXXX年底发完。

三、因XXX经XXX残联核定为三级残疾(已发证),甲方表态出面为乙方解决XXXXX

四、乙方享受上述待遇后,以后不再纠缠甲方。

五、乙方表态自己以后会大力支持甲方工作。

请X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监督,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双方发生争执后所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协议的一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吴律师处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调解律师签字:

XX年X月X日

推荐第2篇:民事纠纷调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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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调解措施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在当前全面建设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通过调解审结案件,对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4年8月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解释对诉讼调解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在此背景下,笔者结合多年来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实践,对如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谈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做好调解的准备工作。

1、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分析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从而搞清双方产生矛盾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以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2、利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短暂的接触时间,尽量了解其家庭、工作等背景情况,甚至其本人的脾气、性格和喜好,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认识和意见,做到知己知彼。

二、制订合理的调解方案。

在做好调解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作为审判人员,应该对案件的性质、双方争议的焦点、当事人间矛盾的症结所在了然于胸,针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要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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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比如,如果是离婚案件,通过阅卷和对当事人的了解,你认为双方有良好的感情基础,本次诉讼仅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或误会引起的,双方感情并未真正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话,你就要立足于调解和好,围绕如何促使双方和好制订调解方案;如果你仅是考虑如何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调解的话,可能就会南辕北辙,事与愿违。

三、运用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因人制宜、因案制宜,采用适合的调解方法,达到满意的调解效果。

我在具体从事民事调解工作中,经常运用以下调解方法:

1、背靠背法。在调解过程中,由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本身就已存在情感冲突,因此有时在受到来自对方或其他方面不良信息的刺激后,就极易使冲突进一步升级或矛盾进一步恶化。此时你就要想办法把双方当事人分开,使双方没有接触的机会,使他们接受不到来自对方或其他方面不良信息的刺激,让他们首先冷静下来,继而能够理智地分析和面对面临的问题。此时法官则通过各个劝说的方法,使双方逐步缩小意见差距,在双方意见接近时,法官要直接提出调解方案,促成调解成功。这种方法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相邻关系案件、侵权赔偿案件、涉农案件时适用较多。

2、辩法析理,以法服人法。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工程款案件或者双方均为单位公司、委托代理人素质较高的案件时,双方当事人可能并不太在意获得赔偿的金额,但更注重的是合情合理、公平公正,通俗的讲,“要的是个说法”。这时,作为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要说明白、公平的话,应当针对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纷争的焦点,将其行为纳入法律或政策的轨道进行法律适用的解说,对案件进行剖析,并提出具体适用的条款,只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当事人信服,只有在让当事人明白其诉求有无道理及各自应付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让当事人明白你为什么要调解及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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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要提出如此的调解方案,从而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例如,在我审理的原告某建设公司诉被告某置业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中,我通过审阅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与原被告的沟通,我发现,双方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在诉讼前双方多次协商,仅是因为双方对增加工程量的鉴定结果各持己见,才未能最终达成协议。这就有了案件调解的基础,我也增强了通过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从而圆满结案的信心。我通过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进一步了解了双方争议之所在,我发现原告诉求的标的550万元存在“水分”,其真实的想法在250万元左右,而被告并不否认未付清工程款的事实,只是认为原告单方委托所作的鉴定报告与事实有差距,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被告只愿意按照其工作人员的计算支付150万元左右的工程款。针对这种情况,我通过原告的代理人多次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沟通,指出其提供的证据存在的缺陷以及其认识上的错误,又通过被告的代理人指出被告方认识上的错误和不足,使双方重新回到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道路上来,通过组织双方现场勘验,指导其共同对帐、核算,及时提出小矛盾的解决办法,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以被告一次性支付195万元,若未发生质量责任,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15万元保证金达成调解协议。

3、借助外力法。这里所说的外力,可以是当事人的亲属、其委托的代理人、其所在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甚至是其委托说情的人或与本案原本无关的第三人。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间的关系往往到了十分对立时才会到法院解决矛盾纠纷,因此,很多案件由法官做当事人的调解思想工作,当事人不一定会接受,往往有当事人会因为法官的热忱调解而怀疑法官在偏袒另一方。如果法官通过其信任的人去做思想工作,当事人可能就会接受。所以,法官在调解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摸清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以便选准借力点,充分利用外力,这样,在实际调解过程中才能做到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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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倍。例如,在我审理的原告王某诉被告河南某拍卖行、第三人某保险公司拍卖纠纷案中,我发现本案涉及的拍卖标的是位于宝丰县城的一家拥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上千万、职工近200人的集体企业,双方当事人的真正争议焦点是成交的价格,且当时原告因自身拥有的企业发展过快、投资战线拉的过长而导致资金紧张,而第三人又面临如果不能将该企业成功改制带来的种种麻烦,这时,我果断引入与本案无关的第三方,使其与原告达成合作协议,继而与被告和第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监督双方顺利对该企业进行了交接,一次性付清了相关款项,成功完成了该企业的改制活动,也使一场可能发生的**、一个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化于无形。

当然,在民事调解的实践中,方法各种各样,例如还有以情感人法、换位思考法、冷处理法、财产保全法等等,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解决纠纷,使双方达到“双赢”,甚至是使法院、涉及的单位和人员,乃至整个社会达到“多赢”。

民事法律关系包罗万象、纷繁复杂,每个具体案件又各不相同,作为民事法官要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分析个案的特点,针对症结所在,要用心、细心、耐心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有时可能还要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法,采用多种调解手段,才可能成功地促成一个案件的调解。不要害怕失败,要知道参与调解的过程就是经验的积累,一个成功调解案件的后面是一个民事法官,甚至是多名法官多年来调解失败的经验积累。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环节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根据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来论述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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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是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其特点:1.国家强制性2.严格的规范性 怎样调解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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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要有一颗“公正之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在他们的思想中,愿不愿意接受调解,愿不愿意接受调解结果,它的决定因素就是看你所拿出的调解方案是不是公正、合理,糊涂僧的事情决不可能使双方当事人欣然接受,如果失去公正这一“生命”,轻则调解无效,重则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甚至民转刑悲剧。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公正呢? 我认为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去做:

首先要依法调解,这不仅要求我们的调解程序要合法,更要求我们在调解过程中涉及的实体部分更要合法,要使我们的调解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甚至公序良俗的要求。

其次,是要求我们调解人员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仅要求我们从接待谈话的语气,对待当事人的热情程度都要相当,更重要的要在自己的心里平等看待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找熟人、托关系的情况应当说很常见,而当事人对待这个问题又特别敏感,这就要求我们只有从内心平等对待双方,才能取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才能真正做到公正无私,也只有这样,他的调解方案才能达到公正的要求. 第三,要求我们调解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特别注意调解中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与钱物,俗话说:*****的嘴软,拿人的手软。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便不言而喻了。

第四,要想做到公正,还要要求我们调解人员要有勇气。有些纠纷,可能涉及家族利益,可能引起所谓的“民愤”,有些纠纷可能涉及“村霸”,“乡霸”,而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勇气,不敢于调处,不善于调处,那么,公正只能是纸上谈兵了。

二.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要有一颗“诚信之心”。

诚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人无信而不立”,这就要求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必须要恪守诚信,而且有时对于纠纷的解决起到拨云见日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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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记得在调解我街道杨圩村张庄组刘品全与刘金栋之间因收割小麦发生纠纷一案时深有感触,那是今年7月初的一天,刘品全家的收割机给刘金栋收割小麦,因机械故障,造成刘金栋在汴河堤上半亩地的小麦全洒了,待割完后,刘金栋发现仓里没有小麦,全洒在地里了。于是便让刘品全赔偿,由于刘金栋的侄子说话过激,造成双方争吵,发生打架事件。派出所出警后只对打架问题进行罚款处理,但对纠纷并没有调解,为此双方找到司法所要求,调查取证后,我先后在调解室进行两次调解,但一直双方就赔偿数目未能达成协议。在第二次调解后我说:你们先回去吧,都冷静考虑一下,我7月10号到你们家里调解。由于正值汛期,8号,9号两天连续大雨,10号天气仍未转晴,道路泥泞,根本无法骑车,但由于和当事人已有约定,于是我带着雨伞,步行到杨圩村,由于道路难走,我赶到当事人家中时已过上午十点半了,当双方当事人见我挽着裤腿,溅了一身泥出现在他们家门口时,他们都惊讶地说:“你怎么来了,我们以为下雨你不来了呢!”我笑着说:“说好的能不来吗!”。也许就是这种说到做到的诚信行为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在短短的十分钟之内,这起多次未调解好的纠纷便得到了解决,赔偿款140元当即给付。事后想想,为什么原以为很难的问题有时却很容易解决呢!这就是诚信,诚信不但要求我们有说到做到的勇气,还要有坦诚待人的豁达,要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民事纠纷大部分是一些小事,有时双方当事人只为了所谓"争一口气“,争个脸面。如果我们在言辞引导下,能尽力地把我们的诚信展示给他们,这样将非常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三.在民事调解过程中要有热情之心。

热情之心在具体调解过程中不仅体现在接待当事人时要热情、主动,使用方言,而且体现在调解过程中要对当事人的生活环境、性格、爱好尽可能多的全面了解,以便更好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以便能很好的把握调解现场的氛围,营造一个有利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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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决,比较自由、活跃的气氛,恰当的运用热情进行调解,对于解决一些小的纠纷,特别是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更为重要。以上三点我认为是正确调解所必须具备的,也是最主要的,当然仅仅这三点决不能涵盖调解的全部技巧,如何熟练地掌握调解方法,这就需要我们在平时调解过程中不断进行总结、积累。事无难易,唯心以恒,愿我们的事业取得更大的发展与进步。

推荐第3篇:民事纠纷调解协议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

一.当事人:(以下简称甲方)

李振江(以下简称乙方)

二.调解人(与当事双方无利益关系):

三.调解地点:

四.调解时间:年月日时分

五.事由:

2012-3-2乙方应甲方要求到甲方住处修盖房屋,跌落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在西安市唐都医院救治后于2012-3-21出院回家继续疗养.2012-6-21到唐都医院复查,发现脑部仍有少量积水,主治医生要求再作一次引流手术,因手术费用较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具体细节在此不作详述,可参见病历档案及医嘱)

六.结论:

2012-7-30乙方再次到唐都医院复查,确诊需要手术且病情随时有可能恶化,但甲方不愿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而乙方又无经济能力,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围坐一起,友好协商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

1》 甲方即日起承担所有相关医疗费用为乙方治疗直至头部损伤康复,康复标准依主治医生判断及相关医学报告单为准!并由甲方负责二次报销及费用领取事宜,乙方配合;

2》 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次手术费用:伍万元整(已包含上次手术费用中乙方自己支付的贰万贰仟元)。术后康复疗养费用:贰万元整;考虑甲方轻济并不宽松,乙方的误工费用就不算在其中了。以上还需支付手术费用及康复疗养费用共计:人民币柒万元。考虑甲方实际经济状况,同时乙方病情确实存在恶化风险,在生命大于一切的情况下特作如下决议:

1.签约后48小时内甲方先一次性支付乙方手术费用伍万元;

2.康复疗养费用贰万元可以一到二个月内付清,最晚自协议生效后60天内;

3.至此之后,乙方病情如果再有变化或其它费用需要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4.第二次手术成功与否,费用是否结余或有不足,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5.乙方不能再以此为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6.此项后续费用报销及领取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参与也不得干涉! 3》 其它方案:

七. 以上决议望当事双方全力执行!如有违约或消极怠慢执行等其它有碍协议执行的情况发生,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仲裁!

八.此协议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相冲突的地方依国家法律为准!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当事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十.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永久有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手印: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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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通过镇政府、社区干部的调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自调解之日起及时拆除甲方屋后摆放的水泥墙,并不得再次以任何理由堆放。

二:甲方原有栽树的小菜地,双方均不可以任何理由栽种什么植物或堆放杂物。

三:甲方损坏乙方花盆数珠,乙方砍毁甲方柚子树2棵,15年的铁树一棵,这些小矛盾均一笔勾销,不得再次提起。

四: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屋前被毁坏的桃树50元。

五:双方统一思想,一致认为甲方屋后,乙方屋前是公共地方,不是双方的私人地方,若一方有重大事情需使用,必须双方协商,双方同意之后才能使用。

六:甲乙双方为邻居,都认为这次矛盾的产生,是因为不够冷静,一致协商在以后交往中,平心静气,和睦相处。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社区留一份存底。

八:调解人

程邦杰、石巍、唐凤英、李红玉、米莎、社区民警以及执法局相关干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民事纠纷协议书

民 事 纠 纷 协 议 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纠纷内容:

乙方属于电信公司外包服务公司宽带装维员,于2018年7月份,给二路临街的鱼店安装宽带,在甲方的平房上经过,事先征得过甲方家人意见,2018年7月22日甲方联系电信公司,说安装人员上房将房瓦损坏,导致房子漏雨,并且两个房间的墙上插座不能正常使用。

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 (甲方)要求 (乙方)将甲方家里插座通过在墙面上挖线道,重新下线的方式修复,乙方只需要修复墙壁插座,将所开线道用白灰填充即可。甲方后期自行修复墙面或者自行粘贴壁纸。

二、乙方履行完协议一以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或者补偿费用要求。

三、乙方履行完协议一以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以后因此次赔偿和因此事衍生的结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为双方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七、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民事调解申请书】 民事纠纷调解申请书

如果大家不知道怎么写一份调解申请书相关内容,那么了解学习一下下面的内容作为参考,首先欢迎大家阅读以下民事纠纷调解申请书大全这篇文章吧!

最新民事调解申请书范文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辖区xx村委会xxx村村民,2011年12月26日21时许,本村村民杨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xx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12)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见书及(2012)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此呈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请人:李xx 2012年02月27日 民事纠纷调解申请书大全

精选民事调解申请书 times;times;省times;times;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199times;)民终字第times;times;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云,男,1957年生,汉族,农民,住江浦县刘新镇孔湾村三组。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征,男,1988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云(李征之父)。 上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南京正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教师,住江浦县新城中学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浦县刘新镇集体商业总店(下称商业总店),住所地江浦县刘新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朱平,商业总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康,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庆,男,江浦县供销合作社科长,住江浦县供销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上诉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县人民法院(1996)江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商业总店赔偿经济损失。 1995年10月12日李云从商业总店购买煤油1公斤,次日晚17时许将其用于照明发生爆炸,致李云、李征父子被烧伤。经医院诊断:李云为左上肢、右下肢10%面积Ⅱdeg;烧伤;李征头、颈、胸、双上肢13%面积Ⅱdeg;~Шdeg;烧伤伴感染。本院法医景德鉴定李征面部损伤属五级伤残。李云父子住院治疗期间,商业总店支付了医疗费1万元。 尔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云、李征于1996年5月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商业总店赔偿14万元。原审法院判决李云、李征的诉讼请求后,李云、李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业总店赔偿李云、李征经济损失4?2万元。扣除已付1万元,余款3?2万元,本调解书送达之日给付5000元,今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8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9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7000元。

二、一审诉讼费250元,二审诉讼费50元,合计300元,商业总店负担250元,李云负担50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沈平

审判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某村民小组 负责人:侯某 被申请人:某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张某 申请事项

1、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剩余的租金36000元。事实与理由 2001年10月1日,被申请人租赁申请人120亩耕地发展林果业,租金按每亩1000斤小麦作为租金,也可以折合人民币,并签订租赁合同。第一年按每亩600元支付的租金,第二年按700元,以后由于小麦价格基本上都是六毛多,都是按600元支付的租金。2009小麦价格已经涨到0.9元多,被告仍按600元支付租金,严重违反合同的约定。经过多次协商,被申请人拒不支付申请人剩余的36000元租金。经查证,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同意已将该耕地转包给其他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请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向某人民政府申请调解。 此致 县某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郓城某乡行政村第四村民小组 负责人:侯某 2010年3月12日

推荐第7篇:某村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XX村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一、调解组织是调处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级调解组织设立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级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后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由3人以上组成,设主任1人,由村干部兼任。

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司法所的指导下工作,主要任务是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调解民间纠纷。

三、村调委会要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有关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村调委会成员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压制、侮辱、打击报复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得吃请受礼。

五、经村级调解组织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要制作调解文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自觉履行。

六、本村内发生的民事纠纷,须先经村级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将调解情况汇报村委会,由村委会书面向乡镇政府或乡镇司法所反映调解情况,协同调解。不得未经调解直接上报,回避纠纷。对于较为复杂、疑难和跨区域的民事纠纷的受理,要与相关村、单位协同调解,调解不成的报乡镇司法所调解。

七、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构管辖处理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受理或者解决的纠纷,村级调解组织不能受理。重点调解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宅基地、林木、水土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

八、调解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各村调解委员会应随时做好民事纠纷受理、调处、结案、转报等资料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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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私了协议书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双方就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为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时间及条件:乙方

日内收到甲方全款后,自愿不追究甲方的相关民事和刑事责任。乙方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交撤案申请书,对本案予以撤销。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及其家属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乙方今后身体及精神上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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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彝学会关注青少年民事纠纷调解

2月15日,在雷波县彝学会召开的有140余人参加的第二次民间调解工作会上,来自全县各乡镇的民间调解员高度关注青少年民事纠纷调解。

近年来,青少年之间引起的民事纠纷时有发生,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也呈多发态势。各民间调解员大部分都是各乡镇的“五老”志愿者,都属于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彝学会各会员要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做好当地青少年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大家平时要多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及时发现孩子们在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多与孩子们交流,用朴实的语言、经典的小故事引导他们,教他们为人处事的原则,把他们引到正道上。

大家一致认为,要求在调解青少年民事纠纷时,一定要从关心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入手,秉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要做到公正无私,努力将青少年民事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推荐第10篇:关于民事纠纷调解的一些体会

关于民事纠纷调解的一些体会

纠纷调解在公安日常工作中占如何比例、如何重要、如何缠手、如何影响人民群众对我们公安机关的看法,一线的民警都很清楚,并深有体会。要掌握纠纷调解的方法策略,个人认为,要抓住看、听、说、思、断五个要素。

一、看

假设你是个推销员,你要想推销出你的产品,在质

量同等的情况下,顾客只要能接受你这个人,就会优先地接受你的产品。如果把民警调解纠纷比喻为向群众提供服务产品的话,要想让群众接受,首先就要给群众一种亲近感和信任感,最好带一点亲和力。要取得这种亲近感和信任感,民警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相对应的办法,这就需要我们去看,去观察。一般说来,和双方当事人说话了解情况时,当事人不同的表现反映出不同的心理状态。

1、头部侧向一旁,说明他对你说话有兴趣,也就是说你讲的话他能接受;

2、头部挺得笔直,两眼紧盯着你看,说明和你保持中立态度;

3、低头并且眼球游离,说明对你谈话不感兴趣或有理亏的表现;

4、坐着翘二郎腿呈角度,说明他很执拗,性格刚强好斗;

5、双手抱膝,说明谈话结果很难以预料,因为这个人不会让步,且口齿伶俐、反应快,很难说服他;

6、叉腿站着,说明他不自信、紧张;

7、用手轻轻摸下巴说明在考虑做决定,手指紧握拳头说明谨慎,情绪有些不佳;

8、仔细清除衣服上看不见的尘土,说明不同意你的说法,因某种原因不便说出来。

烟民的肢体语言更直白,看他的吸烟姿势就能看出他的心境。

1、朝上吹烟,说明这个人颇自信,甚至有点沾沾自喜;

2、朝下吐烟,说明心情不佳;

3、常抖动烟灰,说明此人精神紧张,处在一种激动的状态;

4、点烟很快掐灭,说明此人处在激怒状态;

5、用手指尖拿烟,一副装模作样的状态,说明此人态度傲慢,根本不把对方放在眼里;

6、用拳头握住香烟,说明此人内心相当紧张。如果我们能准确地把握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和心理状态,针对性地调整讲话策略,包括自己的形体语言,就能增加当事人的认同感,更好地推销“产品”,纠纷调解工作就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听

善于倾听是对他人的一种尊重、一份理解、一份虔诚,是对人最宝贵的馈赠,也是一种文雅的素养。人们往往会把忠实的听者视着为可以信赖的知己。那么我们听当事人说话,究竟如何听呢?

1、首先你不妨让对方说出他的想法,仔细地听取,否则他会感觉受到了伤害,态度会变的强硬。而且,人有一种欲望,那就是尽量把心中的迷乱倾诉出来,当这种欲望未达到满足时,是无法去接受别人的意见的。如果可能的话,不妨叫对方重复一下他的意思,并问他是否还有什么想说的。

2、听完之后要思考。在答话之前不妨稍停顿一下,当受到质问时,不要立刻回答,不妨先看一下对方脸色,隔一会儿才答复。如此一来将给对方一种满足感,他认为自己所说的话,值得你思考一下。即使你不得不反对对方的想法,也不应该立即提出反对之词,可以通过设想同意对方的意见,后会得出一个不利的结果。这么一来你无疑是在告诉他,他的想法是不足取的。

3、找出对方谈话中与自己一致的观点。纠纷免不了会有争论,当事人或多或少存在对和错的观点,但在争论时都会认为自己的想法是正确的。我们要耐心听取,必定能够在某一部分找出与自己一致的观点予以肯定,或者对可以接受的意见采取让步。这样做以后,对方也会对你的某些意见表示让步。

4、不要计较挑剔的语言。纠纷的当事人有时难免有过激的语言,甚至就是针对我们民警。这时要保持冷静,不要计较挑剔的人。我们面对的是群众,他们文化层次不同,所以不要一定要求他们的观点和我们一致,要谅解他们。对挑剔的人要感谢和宽容,因为这样可以使我们改进工作,不许我们怠慢、懒惰,能使群众对我们更加满意,更能锻炼我们的修养和气度。

三、思

思就是我们在说话前要想好了,话要怎么说,说哪些话,在说话之前舌头最好放在嘴里头转个圈,因为一句不慎的话说出后,用十句恭敬的话也难以弥补。我们要思考驾驭谈话对手的方法,当两个人在交谈时,要注意判断谁在主导着局面。从通常意义上讲,那个怒形于色、暴跳如雷、说话声高的人往往是被说话声低的对方控制着的,因为后者懂得怎样驾驭谈话对手的策略。当一个人要发泄他的的愤怒和不满的时候,你千万不要中间插嘴,这样会把事情弄的更糟,最好办法,是让他发泄好了,发泄完了,他情绪就会变的平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地思考。

1、要思考他说错的地方。要知道凡是愤怒的人,说话十有八九有夸大的成分。人在气愤的时候说的话,做的事当静下心来想想时会有不少都是错误的。我们在倾听对方陈述、表示自己完全理解及尊重他意见的基础上,也要抓住其讲话中不合常理,特别是自相矛盾的地方,思考如何去利用。

2、通过对一个人的看、听后,下一步就要对这个人的性格、修养、水平、素

质进行研究分析。对知书达理的人,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当事人和当事人换位,再叫当事人和我们换位,我们再和当事人换位,将纠纷让他们自己处理,这样更便于问题的解决。对蛮不讲理的人,不能纵容。因为这样的人,在社会上都是些不受欢迎的人,能将这样的人处理好,将会提高民警在群众中的的威信,所以一定要依法处理,不能怕被投诉而向他妥协。另外还有

一些特殊情况,如身体有残疾的当事人,要适当照顾、特殊对待。我经常会用这样的一句话来处理正常人和残疾人的纠纷,“在大海中航行,有这样一条规则,操纵灵敏的船要让操纵不灵敏的船。”

3、思考如何保全对方的面子。人都是要面子的,虽然知道自己观点错了,碍于面子,也不会承认。我们就要思考,在保全对方面子的基础上,再指出他的错误,这样对方也更容易接受。我们可以说“这也难怪,因为你不明了那件事,当然会如此想了”、“只要不明白原委,大家都会这么想的”、“这不算什么,我以前也犯过这样的错”、“在这条件下谁都会弄错的”等等。

四、说

民警接到报警到了现场,到最终纠纷调解结束,关键就要靠说。既然要说,就要对说的话负责。“沉默是金”这句话也许在相对的情况下是对的,过于沉默了,可能就是无能的表示。既然要说话,说什么样的话才好呢?在人多的场合要说原则话,要说一些双方都能接受的话,要说有把握的话,要说能启迪人的话,要说能警诫人教育人的话,要说能替人排忧解难和温暖的话。自己无把握的话不要说,言不由衷、伤害人的话不要说,无中生有、恶言恶语的话更不要说。若是到了非说不可时,那么你所说的内容、意义、措词、声音、姿势,都不可不加以注意。什么场合怎么说,说什么,都要加以思考研究,力争做到“不鸣则已、一鸣惊人”。我们都要向这个目标努力,这样才有发展和收获。

1、要说出处理纠纷的指导思想。我们可以对当事人说:“你的事对我们来说一年能处理好多起,对你们来说这件事就是大事,你们一辈子可能就这一件事需要我们公安机关处理,所以,我们一定会慎重,一定会处理好。”、“我们处理你们这样的事是有较严格的规定的,要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群众评议,经得起法律监督。”说话时要诚恳,要叫人信任、认同,这样才能让人消除戒备心理和抵触情绪,便于纠纷处理。

2、公共场合最好少说,尤其是在出警到现场时,通过观察、倾听、思考后,要讲原则话,不能讲错话、偏见的话,不能在讲话中授人以柄。一般打架斗殴的现场,可以胸有成竹的说:“不管谁有理谁无理打仗是不对的,没有说不清楚的话,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也没有过不去的坎,一切都会过去的,以武力是永远也解决不了问题的……”。如果当事人双方有伤,可让他们自己到正规的医院治疗,费用先自付,并将药费凭据和病历保存好;如果一方有伤,另一方没有伤,受伤者不愿意自己拿钱治疗,硬要对方拿钱治疗。在现场情况下,不能赞同,应当让受害者自己先支付药费。离开现场后,可以尽可能地做有过错方的工作,让其支付药费。如果有一方或双方都不同意你的意见,你可以大胆的说:“我说的话,我负责,我做错了,你们可以投诉我。”这样当事人就知道你是秉公执法,没有偏见。民警越是吞吞吐吐拿不定主意,当事人就越会向你挑战。

3、说话是一门艺术,能把话说好了,使人信服也是一种智慧。话要是能说到恰到好处,有时候一句话就能把纠纷解决掉。有一次,我们接到一个警,内容很简单,一户人家儿子娶媳妇,因上人情账排序而发生纠纷,写账先生将母方亲戚写在首位,父方亲戚不让,讲主家不懂道理,一气之下,将人情账本撕碎,就这样双方吵起来而报警。我们了解情况后,当人都不吵了,等我们处理时,只说了一句话,参加喜庆的亲属佩服不已,是一句什么话这样重要呢?我们是这样说的:“真正重要的人都是不在乎别人怎么看待自已,而在乎的人都是不重要的人。”就这样一句话,问题解决了,也不吵了。

4、有可能时可以采取目光对接方法暗示说话,当事人要是能相信你的暗示,不管你说什么话或采取什么措施,他都会感到可信。我们在处警现场,说话还要果断、敏捷、自信。这样更可以给人感觉你是专业的,有能力处理好这件事的。

五、断

不少新警刚刚走上工作岗位,会经常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刑事案件好办,至于纠纷问题,出警到现场怎么知道谁对谁错呢?这是个大问题,是个原则问题,因为你弄不清是非,就不好对这起纠纷作出处理。其实,这个问题也很简单,首先打人的人是不对的,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你是有理的还是无理的,只要你打人了,你就要负责任。其次,就是要看后果,你有理将人造成伤害了,也要受到处罚;如果双方都有伤,就要看伤害的程度,轻伤要对重伤负责。处理时既要看前因,也要看后果,看后果重于看前因。对于如何处理纠纷,就要调解能力了,双方都能认同的协议就是调解成功。通过以上的看、听、思、说,综合整体的纠纷的过错,有过错的就得承担责任,要指出错误的具体事项,向对方给予补偿。补偿的方式有检讨道歉、恢复原样、赔偿损失等。

六、书面调解的主要程序

(一)记录:接警后,要对纠纷发生的前因、过程、结果进行一番了解调查,在弄清事实情况后,形成卷宗。适合调解的,就要做好调解准备。调解前我们必须还要进行询问,是否同意调解;建议双方将伤情进行鉴定,当事人不愿意去鉴定的,必须写到笔录中;有时是当事人亲属来处理的,也要问清是否受当事人的委托;要问当事人的目的和要求;药费以正规发票为准。我们记录人听记时要专心,不能有不耐烦的表现,要让对方感觉你在重视他的说话,他才会把想说的话倾诉出来。

(二)辩论:让双方当事人在民警的主持下,说出各自的理由。俗话说“理越辩越明”,只要不打仗就行,让他们辩,这样我们从中能听出当事人可能会隐瞒的一些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真相。辩论也可以清晰我们的头脑,指出处理方向,使道理能放到桌面上公开评议。

(三)推敲:通过辩论就可以知道当事人双方事起的因与果了,可以明了事发真相,用推理的方法,弄清事情的原委,为我们的作出处理决定起到一定作用。

(四)说理:说理时,一定要使对方开始说“是”,杜绝对方说“不”。可以通过讲案例、讲法律、讲典故、讲哲理,站在当事人的双方,左右思考,对的地方要表扬,错误的地方要批评,让当事人了解你就是他的知心人。说话时要谨慎,要使当事人信服。如果他无言以对,连连称“是”,他能连称几个“是”的时候,对你就相当信任了。尽量不要使他说出“不”,因为当一个人说“不”以后,他所具有尊重自己人格的心理,要求他使自己前后保持一致。尽管后来他或许觉得“不”不甚适当,可能也会坚持到底。所以开始时就要注意向他肯定的方向引导,他说的“是”愈多,我们的提议就愈能成功。

(五)交换意见:当事人双方分别交谈后,根据对方各自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找出差距。找出差距时,一定要留较大的一些空间,便于灵活掌握,更能使双方满意,使双方都有胜利感。

(六)综合做出处理:

1、协议:当事人双方认可,都明确同意了的意见,要写清楚,同意协议后不得追究另一方的一切责任,或不得节外生枝,谁引起谁负责,签字必须签同意,或不同意字样,不能摸棱两可,含糊其词。

2、作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实事求是,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立出字据,不服签字的告知到法院去起诉。

以上是关于纠纷调解的一些分析,笔者在多年的基层调解纠纷的实践中,总结出来以下几种调解纠纷的好方法。

一、赞赏法

从人的心理上来讲,赞赏一个人就是对一个人的价值的肯定,而得到你肯定评价的人,往往会怀着一种潜在的快乐的心情来满足你对他的期待。你能给人家一个好心情,人家也就会给你一个好心情。你如何对待别人,别人就会如何对待你。实践中这句话得到了验证。

2008年9月的一天,我们接到110指令:××镇××街道有人打架。当我们到现场时,就看见一个50来岁的妇女拽着一个50来岁的男子,女的像疯子一样说:“我反正是癌症开刀的,活不了几天了,这次我跟你拼了。”我们将他们劝开,原来情况是这样的:前一天下午,××街道的王某和余某等四人在王某家打麻将。麻将结束后,余某输了8元钱,因身上没有零钱,就给了一张100元叫王某换开。王收下后,将换开的92元钱给了余某。这换回来的92元其中有一张50元票面。第二天,余某拿这张50元钱去市场买猪肉,卖肉人说是假钱,余某就到王某家要重新调换这张50元钱,王不同意,说他给的是真钱,不承认这张假钱是他给的,从而发生矛盾,乃至撕打。我们将余某叫到一边,对她说:“这就是你不对了,因为时间太长了,说不清楚,你昨天既然把钱收下了,实际上你就认可了这92元都是真钱,你当时没有认出真假,这是你的过错,你有过错了就要承担这50元的责任,你这样闹是没有道理的。”我们接着又把王某叫到旁边,对王说:“你老王看起来就是个本分人,我们不相信你会用假钱,不过你这50元还是要出的,为什么呢?因为余是癌症患者,你也是知道的,要是真为这事引起癌症复发,你就是拿5000元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向在场的群众讲清楚,这50元假币说不清是谁的,王某给余某50元是出于爱心,是出于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支持。老王听了我们这样一说,立即表示,要是这样的话,就是500元我都给。就这样,这起纠纷圆满地解决了。

2008年10月初的一天上午,我们接到110指令,××镇一小学因盖教学楼和人发生纠纷。我们赶到现场时,就看本镇首富杨某老夫妻和学校校长刘某在吵架,双方满身是汗,一脸怒气。校方对我们说:“我们什么手续都有,他家不给我们施工,请你们将他带走。”在当时情况下,我们对校方说:“在问题没有处理好之前,请你们现在停止施工,否则后果由你们负责。人家既然不给你施工,就应该有他的道理。”当时校长很不理解,对我们态度特别不好,并称要投诉我们做出这样的决定,不过我们的决定他们还是执行了。当双方人员被我们劝走后,我们直接到老杨家去。老杨非常感激,认为我们是给了他的面子了。我们觉得这时再赞赏他一番,他肯定更加高兴。我们对他说:“杨老呀,你在××可以说没有人不佩服你的,你今天这样热得满头大汗何苦呢?你家我们也不是不知道的,是一个很讲理的人家,更不是贫困之家,你是不是想叫学校赔钱给你?你家还在乎这点钱吗?”老杨说:“我不是在乎那一点钱,他要是赔我钱,我全部送给敬老院,我为的是一口气,他们学校盖房子用我家地,从来没有把我放在眼里,连一个招呼也没打,你们今天是给我面子了,我这口气也出了,什么话都好说。”等我们回到所里,校方领导已到所长办公室投诉我们了。到了下午,我们到校方通知他们施工,校方还怀疑不可能吧。当我们说起事情原委时,刘校长一把将我们的手拉住说:“还是老同志会解决问题,感谢你们啊!”

这样的纠纷在我们平时工作中会经常遇到,为什么能轻松的解决好,就是因为我们在出警到现场时能综观全局,在当事人相互争吵时,认真地进行看、听、思、说。找出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法,使当事人双方都有胜利感,从而使双方都能满意,提高了我们在群众中的威信。

二、关爱法

每一个人都需要关爱,雪中送炭更是珍贵于锦上添花。

2008年9月一天下午17时左右,××镇××村村民马某收完用小板车向家拉时,碰到邻居王某,王某主动向马打招呼说:“你家芝麻能收了吗?”马回答说:“能收了,我今天收芝麻是送货上门。”这句话被正在自家菜地种菜的韩某听到了,就认为马某这句话是说她的,因平时马、韩二人不和,双方就吵起来了,吵架中马将韩右大拇指咬伤,韩住进医院治疗。我们接警后,了解韩玉梅家非常困难,老夫妻俩人生活,丈夫老聂是个残疾人,大家都很同情。此事本来是不该发生的,是因为韩小心眼引起的。严格的说,不应该同情。但由于出于人道主义的关爱心理,我们连续多次到医院去看望她,并和医院协调尽量给予照顾。韩、聂老夫妻很受感动,认为我们就是他家的亲人。后经过调解,达成协议,马某赔偿韩某医药费900元。处理结束后,老聂还是呆在我们办公室不想走,好像有什么话还要说,我们问他还有事吗?老聂说:“这次事我非常感谢你们,你们要是用着我的地方,我一定会好好地报答你们。”老聂说了这一番话,还真使我想起了有个逃犯需要摸清在家的情况,就请他帮忙。经过他联系一个耳目提供线索,很快就将这个逃犯抓获。这就是我们用关爱的方法调解好纠纷,并在追逃方面得到了收获。

三、暗示法

暗示是一种心理影响,通过使用语言、手势、表情、眼神等把某种概念或结论输入到一个人大脑,使之不加考虑地接受某种意思或某件事情。人的内心都会有一种强烈的接受外界暗示的愿望。

2008年10月中旬一天上午,××镇××客运车主王某和××镇街道客运车主刘某,因抢生意发生纠纷。刘某是个残疾人,按城管规定,客运车一律排队,依顺序进行带客,但刘某就是不肯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www.daodoc.com排队。王某长的人高马大,将刘某车钥匙抢到手中,并要打刘某,这时我们正好赶到。我们向王某使了一个眼神,他立刻领会了我们的意思,没敢动手。但刘某还是抓住他不放,硬说被打了,将车开横在路上,堵塞客运通道,后又到县局上访。经过工作后,我们说服了王某,向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刘某损失100元。像这样的纠纷,这样的调解我们感觉是有点欠妥。但必须这样做,为什么呢?因为刘某是个残疾人。在大海中航行还有这样一条规则,操纵自如的船必须让操纵不自如的船,正常人应当照顾残疾人。王后来也认识到这一点,他对我们说:“随便你们怎么处理我都同意。”当时我们暗示他一下,其实也就是在保护他,他要是将刘打伤了,那问题就大了。我们暗示他,使他认为我们和他是站在一边的,是“自己人”。就是赔偿一点,认为也是值的。

四、变换主角法

我们在调解纠纷时,有些道理可以用讲故事的方法向对方娓娓道来,然后对这一故事进行讨论,等到对方对故事的看法与自己的期望一致时,再把变换主角就可以达到自己目的了。

今年春天春种期间,邻居王某与张某两家,因王某家养的鸭子将张某家的稻芽吃掉,双方发生纠纷报警到派出所。我们听了他们双方讲的情况后,向他们讲了这样一个例子:有一个打猎户家里养了几条猎犬,和一养羊户是邻居,因猎犬经常将邻居的羊咬伤或咬死,双方发生矛盾报到派出所。民警同志对他们讲:“你们想不想处到一个好的邻居。”双方都异口同声说:“谁不想有个好邻居呢?邻居之间有矛盾真不是人过的日子。”他们对民警说:“只要你们有办法将我们的矛盾解决好,你们叫我们怎么做都行。”民警说:“好,你们都有这个愿望,那你们就听我们的。”民警将他们分开,对养羊户说:“这样,你回去吧,过两天待你气消了,你送几过小羊羔给你的邻居家,问题就可以解决了,现在你们回去,什么话也不要说了。”养羊户听了民警的话,回家后送了四只小羊羔给打猎户。打猎户收到四只小羊羔后,又怕猎犬咬死自己家的羊,就把猎犬圈养起来。到逢年过节时,打猎户心想欠养羊户的人情,也将打来的野味送给养羊户,就这样,二个邻居经常在一起喝酒聊天,从而成为好朋友。你们看,你们知道怎么做了吧。就这样,一起纠纷也就解决了。

这种办法其实也就是投石问路、弦外有音,借别人口说出自己的看法,如果对方与我们的意见统一,大可顺水推舟。如果对方反对,打个哈哈也就过去了。如此进可攻、退可守,使处理人有左右逢源的余地。

五、借鉴法

我们在调解纠纷时,对于相类似的纠纷,可以叫当事人双方打听是如何处理的,或恳请他找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亲友咨询。让被调解过的人来说话,这样比我们说出来的要好。

2008年11月一天下午,××居委会张某家盖房子,当浇铸二楼顶部屋面时,一根铁管从楼上掉下来,正好砸到下面的行人欧某的头顶部,致欧某当场死亡。在处理这件事时,欧家没有提出其它要求,只讲了一条:要为死者讨个说法。我们向他们讲了近年来处理其它非正常死亡的例子,并叫他们咨询律师,请求法律帮助。他们说已经咨询过了,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处理好的。在与张某谈话中,张某表示家里很穷,做工的人都是请来的,只有自己承担责任了。我们就对他说:“在我们辖区像这样的非正常死亡,也不是你一户,你可以打听打听,看看人家是怎么处理的。人死了,怎么也要给人家一个交代。自己要争取主动,我们可以替你出一点办法,你要是能听我们的,问题就能解决好。第一,事故已经出来了,你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要争取对方的谅解,怎么能让对方谅解你应该知道。第二,你马上回去找能和死家说得来的人出来说话,从中协调,在此同时,你还要想方设法忙钱,准备赔偿。第三,你要主动到死者家去做孝子,争取大家来谅解你,这样死者家要是再对你如何要求,必然遭到大家的遣责。”张某夫妻听了我们的话,连连称是的说,“我绝对听你们的”。第二天,我们又将双方通知到派出所,叫他们见面对话,张家夫妻在我们办公室里,一见到欧家人,便向欧家人面前一跪,哭了起来,边哭边说:“我对不起你家,都是我大意了,你父亲是个好人,你们说要我抵命都可以。不过我也不是故意的,你们说怎么办,我就怎么办。”欧家人一看张某是这样的态度,也哭了起来,双方抱在一起。欧家说:“这也不能都怪你家,只怪我父亲命苦,不该从下面走。”我们又让他们自己谈了一会,然后叫他们回去先把丧事办了,一起把事情处理好。几天后,我去回访了张某,张对我说:“我到他家披麻戴孝,和孝子一起忙丧事。后来我赔给死者妻子6万元,死者妻子将钱拿到手后,又退给我3000元。”就这样,我们用了借鉴的方法,将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圆满处理结束。

六、冷放法

腿上溅上泥土不必立即去揉,待会儿抖抖就去掉了。我们处理民间纠纷,也可以通过这个道理。出警时,当场一句两句调解不了,不带回来又会打架,将双方带到派出所来,放这儿冷一下,让他们想想,反省反省,然后再叫他们互相沟通。不是说工作拖拉,有时就是工作的需要。

今年春天的一个晚上,本镇的周某、季某因琐事打起来。打过以后,周某到派出所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对我们说:“我有急事要出去,我先押一万元放你们这儿,如果处理不够我再给。其实,对方伤我们已经去医院问过了,治疗费顶多4000元。”我们想抓紧时间处理,可季就是不同意,说要继续治疗。几天后,季某出院了,找我们处理。我们说:“为了对你负责,建议你过几天再来处理。”又过几天,我们将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进行了调解处理。处理结束后,季某对我们说:“上几天你们要把我这事处理结束,我心理肯定不平衡。我想这么大的事,怎么就这么简简单单处理结束呢?”当然这种情况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大多数情况下,一些不好处理的事情经过冷放,当事人会逐步冷静,问题的处理也会更容易些。

关于民事纠纷调解的一些体会

第11篇:不同类型民事纠纷调解的侧重点

不同类型民事纠纷调解的侧重点

不同类型民事纠纷调解的侧重点:

案件类型的分类,主要根据法律关系及其所对应的法律依据不同所作的划分,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切入点。

1.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案件分为真离婚和假离婚两种。实践中,对真离婚要根据双方感情基础和矛盾状况决定是调解和好还是调解离婚;而对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进行的假离婚,调解人员要善于识别和防止。

离婚案件当事人有以下表现时,调解人员就要注意审查是否有假离婚的嫌疑:

(1)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亲密无间,没有一丝要离婚的痛苦感。当调解人员询问双方感情状况时,双方一方面承认感情已破裂,另一方面又说不出导致感情不和的矛盾。

(2)在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双方没有争执,很快达成一致。其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把主要财产、存款等分给一方,而另一方几乎没得财产或者仅象征性地获得少量财产。

(3)在子女归谁抚养上没有争议,对抚养费承担问题上表现得慷慨大方。一方提任何要求,另一方完全满足,根本不考虑自己的收入、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

案件中出现以上情况时,调解人员就要通过到基层组织、当事人住所地了解情况,主动审查双方离婚的原因是否真实、双方共同财产和债务情况、双方是否有需要假离婚的利益驱动事由。

在真离婚的情形下,调解人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调解和好的努力:

(1)唤起旧情。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都是自由恋爱而结婚,有时双方还有很长一段共同生活的日子,调解人员可引导双方回忆过去共同生活的美好,以促使夫妻相互谅解、缓和矛盾。

(2)消除误会。有些离婚案件缘于一方对另一方的疑心和误会,此时若能利用一定数量的证据和令人信服的事实来消除一方的怀疑,调解工作就完成了大半。

(3)子女维系。有些离婚案件,双方并无根本矛盾,又有未成年子女,这时调解人员可以多从父母责任、离婚对子女的不利影响角度进行说服教育,使双方能更冷静地思考。

(4)批评教育。有些离婚案件,一方提起离婚是因为对方确有过错,一方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让对方改正或者引起对方重视。此时调解人员应安排双方面对面,倾听提起离婚的一方尽情宣泄自己的委屈和痛苦,并对另一方的缺点给予恰如其分的批评教育,促使其悔过,以利于双方友好关系重建。

(5)“自己人”参与。有些离婚案件双方并无大的矛盾,而是由于婆媳之间、翁婿之间、双方家庭之间有矛盾。此时,应借助于这些当事人的亲戚、朋友等关系较为密切的“自己人”来调和矛盾,毕竟他们都不愿看到好好一个家庭破裂。调解人员应为他们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促使他们对今后生活有个更理性、更和谐的规划。

2.相邻纠纷

相邻关系是人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法规定,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权时,彼此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邻里之间一般不存在根本利益的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具有接受调解、规劝和疏导的共同基础。调解是缓和邻里矛盾,解决民间纠纷的好方法,传统且行之有效。调解该类纠纷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先行实地勘验。相邻关系纠纷,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居住环境的变化引起的,主要是使用权行使上产生的纠纷。所以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让事实说话,即先约双方当事人到相邻纠纷发生地,充分运用生活经验法则进行现场勘验,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调解。实践中,要尽量避免轻易请有关部门来做鉴定,要考虑鉴定费用与纠纷标的的关系,还要考虑当事人的鉴定是否必要,是否是在双方冷静的情况下提出的要求,以免因为鉴定费用过大导致双方矛盾加剧、难以调和。当双方因为情绪激动而提出鉴定要求或者案件事实可以通过现场勘验予以确定或者纠纷标的不大的情况下,调解人员要平缓当事人的情绪,向双方告知鉴定的费用和风险。

(2)灵活承担责任。相邻纠纷中,起诉人往往要求对方承担恢复原状或者拆除等责任,而被告难以接受,使得调解流产。针对这种情形,调解人员可以根据行为给邻居带来的不便、妨害程度,尽量采用双方都能接受的经济补偿、作价赔偿、赔礼道歉等方式,使纠纷解决得更彻底。同时,上海老城厢一带,由于居民居住空间狭小,难免磕磕碰碰,许多纠纷双方存在互相让步的空间,所以调解时要注重让双方互相退让,以免两败俱伤。

(3)多做心理工作。一般相邻纠纷产生后,到了需要依靠第三人主持解决的程度时,邻里之间通常都已发生了口角乃至肢体冲突等,双方情绪都比较冲动。有的纠纷产生只是一个导火索,邻里平日素有积怨。这时候,调解人员要多从双方心理上做文章。一般来说,由于邻里关系是一种长期的相对稳定的关系,它构成了个人生活环境的重要部分,所以双方内心里既有渴望和睦的愿望,又有对相互之间失和现状悲观失望的情绪。调解人员要多从“邻里好赛金宝”入手,促使纠纷双方通过感情交流,消除心理障碍产生好感,并让当事人学会设身处地地体验、理解别人的感情和处境,从而建立融洽的邻里关系。

(4)多考虑风俗习惯。风俗习惯是人类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且为人们自觉遵守并反映人们共同意志的行为习惯。它包括风尚、礼节、习惯等,具有约定俗成的特征。由于风俗习惯反映的是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因而对每个社会成员特别是邻里之间都有约束力,具有调节、处理邻里之间的关系,建立和维护城乡社区秩序的功能。当前,风俗习惯主要表现为一种日常生活规则。如邻里卫生、尊老爱幼,讲究礼仪,礼貌的语言和优雅得体的举止等。这些日常生活规则调节着邻里的日常生活行为。有许多邻里纠纷的发生,往往与不尊重这些风俗习惯和日常生活规则有关,比如有的蛮不讲理,有的恶语伤人等。因此,在调解邻里纠纷时,多运用风俗习惯对邻里关系的制约作用,尊重邻里之间的风俗习惯,有助于妥善地调解和处理邻里纠纷。

(5)多依靠社会力量。这主要是指运用社会力量进行调解,是妥善、全面解决邻里纠纷的重要方式。要妥善处理相邻纠纷,有时需要取得包括房管部门、物业部门、街道居委、派出所、供电所、环卫所等部门的配合,才能防微杜渐,将邻里关系中的矛盾及时地控制在非激化状态,防止产生严重后果。

3.赡养纠纷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因赡养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不仅关系到保护老人颐养天年、安度晚年的权益,也关系到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调解赡养纠纷需要根据纠纷产生的原因,采取不同的切入点:

(1)赡养义务人配偶不愿协助而引发的赡养纠纷。有些赡养纠纷产生并非因为赡养人义务没有经济能力,而是由于赡养义务人配偶不愿赡养老人。再深究下去,往往是赡养义务人配偶与老人相处过程中曾经产生矛盾(或者老人当初反对双方结婚,或者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观念不一产生分歧,或者赡养义务人与其配偶之间的矛盾殃及老人等)。针对这种情况,不单要向赡养义务人宣传赡养是道德也是法律上的义务,还要告知赡养义务人配偶有协助履行的义务,不得阻挠,并且双方对等,都有协助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召集各方,努力通过交流、互相谅解,构建友好关系。

(2)多子女引发的赡养纠纷。老人有多个子女,有多尽义务的,也有少尽乃至不尽义务的,于是多尽义务的子女鼓动老人起诉其他子女,而其他子女往往对其少尽义务的事实不予否认,但也认为事出有因,或者因为老人在分家析产的过程中偏袒一方或几方,或者老人帮助多尽义务的子女做家务,或者自己经济困难,等等。对此,调解人员应召集所有子女座谈或者个别谈心,既要纠正子女得利多赡养多的错误观点,也要纠正子女赡养就是不分情况平均分摊的错误观念,让所有子女明白,赡养就是“条件好的多负担,条件差的少负担,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至于老人为谁家多做点事或多分谁一些财产,是老人的本人处分范围,不应成为履行赡养义务的主要考虑因素。

多子女纠纷还有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即多子女之间互相攀比推诿,导致老人无人赡养的状况。对这种情况,应明确告知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告诉他们,《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因经济困难诱发的赡养纠纷。目前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有部分家庭徘徊在贫困线边缘,上有老下有小,由此发生了赡养纠纷。对此,调解人员应通过调查,客观分析子女家庭收入情况与老人经济收入情况,为各方树立起互相谅解、共渡难关的信念,必要时可以寻求社会力量帮助,以保障老人和子女的生活。

(4)因父母再婚引发的赡养纠纷。有些子女认为父母再婚让他们没有面子,或者可能损害他们以后的经济利益,故拒绝赡养再婚的老人。调解人员应明确告知子女,再婚是老人的权利,赡养是子女的义务,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调解人员还应从情理和父母恩情角度启发子女理解老人,为老人安度晚年创造物质保障和精神支持。

4.损害赔偿纠纷

损害赔偿类纠纷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承担以过错为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还会有无过错或过错推定责任。这里,不区分具体的侵权类型,只是大致介绍一下调解损害赔偿纠纷的要点。

(1)确定损害结果。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时,受害人一般都会提出一个赔偿数额,这个数额一般是受害人根据损害结果计算出来的,该结果是否客观,需要调解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和纠纷事实予以认定。通常,受害人对其赔偿数额都会提供一定证据予以证明,调解人员审查这些证据时,特别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形式要件是否齐备,是否有做假可能)、关联性(与加害人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有时受害人要求的赔偿数额是根据固定标准计算出来的,此时调解人员如发现该标准不符合本案情况,应及时向受害人提出,以合理调整受害人的预期,这样才会有利于调解顺利进行。比如,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对伤残赔偿金的请求数额是依据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而根据查明的事实,无法证明受害人是城镇居民,也无法认定受害人有在城市经商、居住以及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这一事实情节,这时调解人员就需要向

受害人进行法律释明,做通受害人的思想工作,让他的请求更符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相对就简单多了。

(2)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有时,纠纷双方各执一词,行为人否认其实施过损害受害人的行为。此时,调解人员可以通过公安笔录、纠纷发生地目击者的陈述、生活经验等综合予以判断,在确认行为人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情形下,及时拆穿行为人的谎言,引导其诚实地面对自己的错误并勇于承担责任。

(3)确定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程度。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因此调解人员首先要对加害人的主观状态进行判断。实践中,加害人在已预见其行为会引起对方损害,仍然进行这种行为时,就是一种故意状态。纠纷发生后,双方对立情绪通常比较严重,双方之间多有旧恨新怨,受害人较难谅解加害人,调解难度较大。调解的重点是思想认识而不是物质利益,并要对纠纷的因果关系进行回顾、分析,不能掩盖,要让加害人认识到行为错误并真诚地向受害人道歉,这样才有助于调解成功。若加害人是在疏忽大意或轻信的心理状态下实施行为的,就是一种过失状态,其特点是,行为人主观无恶意,只有过失,因此当事人之间很少会产生心理上的严重对立。纠纷即使产生,也容易平复,行为人多能自省自责,表示歉意。调解此类纠纷,主要集中在物质赔偿上,只要遵照民法中有关损害赔偿的原则规定予以合情合理地解决,纠纷不难平息。“一只碗敲不响”,不少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也有过错,此时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适当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当然,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加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害人仅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第12篇: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田金仙、女、汉族、现年51岁、文盲、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稳书,男,汉族,现年30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稳华,男,汉族,现年24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大河镇大水昝煤矿

案由:2010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矿锅炉工赵石成在煤矿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于2010年10月10日及时赶现场进行尸表检验。经检验,全身无伤痕、无中毒迹象,排除他杀、自杀、投毒等人为因素,经征求死者家属意见,不作医学鉴定,初定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镇综治中、大河镇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铜厂村委会于2010年10月11日召集煤矿领导及当事人亲宿在煤矿现场调处,死者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并获得批准,自愿达成善后处理协议书。

一、死者赵石成的善后处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矿积极配合亲属处理;

二、死者赵石成在煤矿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矿宿舍死亡。参照大河煤矿企业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补偿标准,由大水昝煤矿付给补偿费71.6万元(柒拾壹万陆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费用);

三、双方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由亲属领尸离矿,择日安葬;

四、补偿款分两次付清,2010年10月11日18时付30万元(叁拾万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后第二日付清。死者亲属在领款时应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据为证;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今后死者家人及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生活;

六、本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当事人签字:

调解单位:大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0年10月10日

第13篇: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

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支付乙方一次性赔偿费用元整,(大写)。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相关此事的权利、义务。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公安机关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

日 乙方:(签字)

日 见证方:(签字)

撤诉书

年月日在一事,事后经过双方共同调解, 愿意向赔偿医药费及其他费用共计元整,(大写),

自愿撤诉并对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的法律责任。

撤诉人:

月日

第14篇: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编号:

甲方: _冯世元 (身份证号:__ _ (电话: __ ) 乙方: 郑留阳 (身份证号:__ __ 电话:_ _) 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年 月 日,甲方驾驶 车在 与乙方(口 行人、口 驾驶非机动车、口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乙方受伤,该事故中,,甲方承担全部 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1、丙方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核定赔付该案件总赔款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12000.00),该赔款包含但不限于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2、该赔款赔付乙方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圆整(¥11400.0) 甲方账户:( ) 开户行:

3、该赔款赔付乙方人民币陆佰整(¥600.00) 乙方账户:( ) 开户行:

此协议一式三份,经各方签章捺印后成立,上述金额支付后,协议生效。丙方对甲乙双方的赔偿责任终结,甲乙双方互不追究,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均出于自愿,并且该意思表示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也放弃以任何理由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申诉等权利,今后就本事故的其它损失不得追究丙方的其他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捺印):

日期: 日期:

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日期:

(签章)

见证人:

第15篇: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甲方:浙江城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 丙方: ×××

年 月 日,甲方派遣×××(系 班组员工)到××××××××××××工地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治疗,现已康复出院。甲方已垫付医药费和其他费用共计 元。现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受伤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与浙江城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

二、劳动关系解除后,甲方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生活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含后续治疗、康复治疗、二次手术费等)、意外伤害赔偿、未结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三、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余款(人民币 元)待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报销事宜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方支付款项以银行出具的转账凭证为准。(注:甲方可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支付。) 乙方指定银行帐号: 。

四、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报销事宜,索赔报销款由甲方收益。

五、乙方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权力。

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力。

七、除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以及该工地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任何条件和要求。

八、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丙方×××(系 班组负责人)为本协议见证人;甲方与丙方按双方合同约定比例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九、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的签订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等违法行为,双方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附:×××身份证 复印件

第16篇:调解协议书

调 解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2013年3月27日在上体育课时,甲方与乙方打架至乙方受伤。为妥善解决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打架事件即行终止。同时双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再次滋扰惹事。如发生,一切后果由闹事方承担。

2、甲乙双方应坚持和平友好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健康成长,认真做人,不再因此产生任何纠纷,确保以后类似事情不再发生,否则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3、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公平合理。

4、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课费和精神抚慰金,家长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元。家长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5、双方在校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努力学习。

6、不能拉帮结伙,再次参与打架等一切违纪违法行为。

7、凡是在校期间,任何一方被打,经调查核实是与另一方相关(直接或间接关系),后果由造事方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一切费用),学校将严肃处理。

8、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清楚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9、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大保当小学存档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家长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甲方家长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乙方家长签字:

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

大保当小学2013年3月31日

第17篇:调解协议书

申请调解方:名称(姓名)______:性别:______

职务(岗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申请调解对方:名称(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职务(岗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上列双方因______引起争议,申请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申请调解方:(签名盖章)

申请调解对方:(签名盖章)

调解委员会负责人:(签名盖章)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8篇: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2013年6月27日,甲方胡聚宝,乙方李能国在昌邑市公园道一号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造成李能国老婆一人受伤,经内部调解,决定一次性解决,医药费、路费、餐费、药费5005元,饭费422元,车费70元,超市购物票78.9元,共计5575.9元。

一、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提供人民币5500元给乙方;

二、在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在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协议签字后,双方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向上级司法机关上诉;

五、协议签字后,双方应保证不得因此其他争端,如因乙方原因出现其他事故,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均由该方负责;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心实意表现,双方签字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时;

七、本协议的甲乙双方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同意;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人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调解人:时间:2013年月日

第19篇: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甲方:陈娟,女,1969年11月1日生,汉族,住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镇红光村12号

乙方:倪柳萍,女,1977年7月17日生,汉族,住址: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秦皇连洲村26号

租在月城填红旗路75号“娟娟理发店”的甲、乙双方

就使用权发生纠纷,经月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在2011年7月10日前娟娟理发店由乙方经营,房租金、水电费乙方承担。

2、2011年7月10日乙方将娟娟理发店的原有经营设施、用品全部交给甲方;乙方增加的设施、用品,乙方搬走,如乙方到期不搬出,视为乙方放弃。

3、2011年7月10日之后“娟娟理发店”由甲方经营,房租金、水电费乙方承担。

4、本协议为一次性处理,双方将严格要求遵守。

5、本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月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月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1年4月27日

第20篇: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据蚌政2009年2号文件,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宅基地因建设需要被占用。可以申请宅基地互换的原则。现有本村,村民张其林,张其伟的祖宅被村里主干街道占用。经张集村委会和刘集土地所与村民张其林协商,现将张其林,张其伟的宅基地置换在紧挨着新建的村主干道北侧第一排由西向东第九间开始到第十五间结束。六间宅基地经村里同意由张道生统一代建。以下是代建商张道生(乙方)与张其林(甲方)关于代建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付给乙方总承建费人民币叁拾四万整(房屋面积实际使用为48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630元,房屋造价为302400元整。修建下水道费用为17400元整,修建村主干道费用为20000元整。)房子标准长

米,宽

米,高第一层

米,第二层高

米。楼梯建到二楼顶。

乙方承诺在

时候施工,在2012春节前交付使用,如果不能按期交付,则赔付甲方违约金(以一年计算按甲方以付实际金额的百分之五赔付给甲方)。或者甲方有权选择乙方建好的房子。反之甲方不能按期交付工程款,则甲方赔付给乙方违约金(以一年计算按甲方应付实际金额的百分之五赔付给乙方)。甲方与乙方付款方式如下:

一、乙方工程进度进入第一层封顶,甲方付给乙方九万元整。

二、乙方工程进度进入第二层封顶,甲方付给乙方十二万元整。乙方工程进度全部结束,甲方付一次性结清余下工程款。街面下水道另算。

三、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以次充好,建筑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房子使用3年之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一切责任。

以上的协议必须遵守,刘集土地所和张集领导共同监督,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村委会,刘集土地所各持一份,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即日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张集村村委会:

刘集镇土地所: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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