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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3 00:14: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呼兰区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建设情况的报告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开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的而深远的意义。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农民群众在农村经营体制和组织制度方面的创新,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宣传培训、指导服务、典型带动、政策扶持等工作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截止目前,全区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365家,比上年增加6%,其中:种植业215家、养殖业76家、农机服务69家、林业3家、加工业2家;成员1.5万余人,带动农户6万户,年实现经营收入1.2亿元,带动农民增收5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注入了新的活力,使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载体功能的充分发挥,对农村发展要求的优化配置以及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氛围。

1 全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同时有针对性的对农村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财会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等,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的培训600人次,提升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领头人管理水平,促进其进一步向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转变。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2、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整章建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为指导,全面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章程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完善管理办法为重点,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及会计规范化为出发点,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一是指导每家专业合作社完善章程,规范民主管理,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二是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强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完善报表体系,进一步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3、坚持因地制宜,推动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目前注册登记户达到365家,实现培育发展一批,规范改造一批,做大做强一批,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量扩张,质量提升和机制创新。目前打造了“大用农机作业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和一批省市级示范社。通过“大用农机作业合作社”等一批发展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集中打造一批“产业规模大,社员带动多,服务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市场品牌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其

2 示范作用。把郎卜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晨光蔬菜专业合作社2家打造为省级市级示范社,把沈家成伟马铃薯专业合作社等8家打造为市级示范社。

4、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争取财政扶持力度。国家和省级财政累计扶持资金9500万元,市、区财政扶持资金2800万元,其中:大用农机合作社2010年前省、市、区财政扶持1500万,2011年市、区各财政扶持2000万;2010年前哈尔滨市呼兰区富强益民奶牛专业合作等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市级财政资金扶持,争取扶持资金50万元;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双井镇为民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扶持,争取扶持资金30万元。区农业开发办等相关部门也对部分发展潜力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农业开发资金扶持。金融部门对合作社给予了信贷支持。二是推行项目支持。鼓励和支持将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探索通过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各类扶持资金的新途径。全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落到在大用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过两年建设,现已初具规模。三是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税务部门及有关方面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各级农村金融机构应适当放宽信贷额度,采取授信、联保等多种方式满足其借款需求。五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现在全区获得品种认定的28家,其中:有4家获得绿色认证、获得有机认证的4家。哈尔滨市呼兰区成伟马铃薯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3 7家实现了农超对接。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并给予相应的费用减免照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在政策上支持。今年区水利局免费为呼兰区郎堡水稻专业合作合作社等打抗旱井150眼。

5、坚持合作的性质,提升管理水平。“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在民办上,坚持农民志愿加入,自由退出,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强迫农民建立、加入或者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民主管理上,注重一人一票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增强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农民受益上,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为社员提供各种有效服务,增加农民自身的经济利益。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和核算管理上的监督指导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和引导等多种方式,承担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扶持服务职能,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还提高了农民的市场意识、科技意识、民主意识、合作意识,同时也提高了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文化素质。对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促进了农民与龙头企业的对接,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集约化使用土地,大力扶持企业发展。二是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

4 业增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步伐加快,质量逐步提高,形式趋向多样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亟待完善

目前,大部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处于自发、自灭的状态,加之信用体系不健全、资金融通困难,农民长期以来缺乏合作传统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建设滞后,许多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以销售大王、科技能人、龙头企业为核心、纽带,这些合作组织充其量是合作(协作)体,甚至有些“核心、纽带”利用在组织中的优势地位挤占农民的利益。这种单向利益机制,只考虑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局部利益。缺乏经济上共同利益,是合作组织正常运转,发展壮大的障碍和隐患。因此,农民参加合作组织的形式、权利、义务和合作组织的组织结构等问题都很粗糙,不利于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 (二)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内在运行机制不健全

 我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内在机制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制度不健全,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二是许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重大项目和活动上,决策不民主,社员很少参与决策和管理。许多成员合作意识不强,认为协会或合作社是领办部门或领导的事,不太关心组织的发展,只愿利益

5 共享,不愿风险共担。事实表明,合作组织内部缺少严格的制度和管理章程,内部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是合作经济组织不能发展壮大的内在因素。由于组织建设、运作、管理的不规范,“一年合作;两年红火,三年散伙”的例子并不鲜见。

 (三)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科技水平不高,影响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 目前,不论是农业系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生产者或供销社组织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的经济实力总体上来看都较弱,普遍还是以传统的生产、加工技术和经营为主,还很少有高科技应用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和加工项目中去。因此,如何壮大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规模,广泛应用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增强其经济实力,已经成为下一步加快发展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

三、对策与建议

 (一)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明确经济组织的作用和地位。务必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应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力普及合作知识,介绍一些国内外的先进经验。通过宣传和教育、制定政策、积极引导、大力扶持等措施,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使农民能够

6 志愿加入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

 (二)加强引导,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各级政府应将支持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而且每年根据发展情况,不断增加财政资金的扶持。 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应按照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如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其成员代购生产资料、销售农副产品以及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从事农机作业、排灌、家禽配种和疾病防治以及相关技术培训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免征增值税。针对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的农产品,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收购时难以抵扣的问题,建议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法规,允许企业凭合作社自产自销证明抵扣税收。

 (3)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政府出面协调,使各级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免费开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等级评估工作,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户担保贷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小额信用担保业务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担保贷款业务。各级财政要把补充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确保到位。鼓励各类信用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担保业务,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业信用担保基金。同时,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合作组织季节性、临时性所需要

7 资金,提供一定额度的低息贷款,允许合作组织以自有资产(如房产证)抵押或社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手续。

(4)扩大“绿色通道”范围。要对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地、办公场所等非农建设用地,优先给予安排。对于农民自产的农产品进城,免收养路费和过桥费,保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输畅通。另外,给予用水、用电及基础设施方面的支持。政府应明确原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投入的农村水力、电力、机械及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应优先提供给合作经济组织使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从事种养业、农产品初级加工用电,应按农业用电标准收取费用。

 (三)坚持合作组织发展原则,加强制度建设,指导合作组织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健全的、完善的内在机制是合作组织存在和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和制度保障。合作经济组织要发展壮大,必须完善各种运行机制,科学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政府应采取措施引导组织建设,规范组织发展。

1、遵循合作组织发展原则。一要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原则;二要坚持农民自愿,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三要坚持对内服务与对外经营相结合的原则;四要坚持积极稳妥和因地制宜,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2、建立和完善四种运行机制。一是建立风险调解机制。合作经济组织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应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金,

8 用来弥补经营上的亏损,以保证为农户服务的连续性。二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经济组织采取以资金、劳动力、生产工具、土地、资源、技术等要素入股的合作形式,应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形成一个紧密型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三是建立契约约束机制。合作经济组织要与成员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供销合同、利润返还合同,以契约或合同的方式,固定双方的责权利,以切实保护农户利益和推动其自身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四是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合作经济组织要制定好章程、制度,一切重大事项都要通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坚持财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化农村改革,发挥农民专业合作新载体功能,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发展质量规模,发展现代化农业。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创新模式,实现我区农业和农村的大发展、快发展。

合作社总结

合作社年度总结

养殖专业合作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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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总结

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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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合作社建设情况总结

畜牧合作社建设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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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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