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兴春化工有限公司
“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奖惩办法
为了推动企业“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使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镇党委政府“平安单位”活动奖惩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确保通
过市创建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
第二条, 本着“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认真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第三条, 创建工作的奖惩,企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企业创建建领导小组每年底对各部门车间、班组进行认真考核,由企
业评定。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奖惩对象,部门、车间、班组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第五条, 奖惩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
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奖励
第六条,创建“平安企业”活动奖励分为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两种采取颁发奖状,
证书和奖金三利形式。
二惩罚
第七条,对创建工作有关要求思想不统一,任务不明确,组织领导不健全的要限
期整改。
第八条,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部门、车间、班组不积极配合的,工作协调不好的,
要指出批评,落实整改措施。
第九条,对职工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要进行再教育。
《创建活动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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