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一、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科室负责人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责任人。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完成。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医院办公室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
三、各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微生物检验样本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
四、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处罚方法
1、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3-5倍处罚。
2、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
①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间隔时间不合理; ②联合用药不合理;
③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④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
⑤不参照药敏用药或微生物检验样本能送检而不送; ⑥抗菌药物品种、剂量选择错误;
⑦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
⑧明确为病毒感染仍使用抗菌药物者。
3、无指征治疗或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者,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4、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无疑难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申请表,不参照药敏用药或微生物检验样本能送检而不送检,责任人按300元/每例次处罚。
5、联合用药三种及以上抗菌药物的不参照药敏用药或微生物检验样本能送检而不送检,未经相关专家会诊、科主任审核批准,未经医务科备案责任人按300元/每例次处罚。
6、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7、每季度临床科室规定控制指标未达标,其中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和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控制指标,每升高1个百分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手术科室中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处罚。
五、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未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3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六、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仍不能按照要求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予以暂停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七、临床科室负责人对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不达标的,其科室负责人负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人及科室年终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对于违反规定受经济处罚的医师,个人年终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工作。
八、信息科必须加强临床用药信息管理,严防数据失密和“统方”发生,如发生“统方”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至给予开除。
九、对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科室、个人,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个人奖金,予以奖励。
1、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2、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3、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4、手术科室中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5、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或联合用药三种及以上抗菌药物符合规范和相关管理要求,责任人按100—300元/每例次奖励。
十、以上规定自2013年8月1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