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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社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3:22: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唐社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社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发〔2011〕4号(《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吉林省委转发〈中共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珲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正值“十二五”开局和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直接实践,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法律精神,对促进我市未来五年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用重大,意义深远。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法律性强。各地各部门要在党的领导下,将换届选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为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设立选举委员会,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2011年8月24日,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任命的孝南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15人,由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功义同志任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火成、李护平、刘厚根同志任副主任,成员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子江、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刘向东、区人大办公室副主任陈双平、区纪委副书记何平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陈作洪、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黄桂红、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桂林、区财政局局长刘清华、区民政局副局长胡生安、

区妇联副主席汪春枝、团区委副书记郭红燕等。

孝南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人大,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火成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设立选举工作组。为了保证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场街(开发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和区直、市直部门要设立选举工作组,作为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办理本地、本部门的选举事宜。选举工作组成员为5至9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成员若干人。乡镇的选举工作组成员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兼任,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街道、场及开发区选举工作组由党(工)委、人大联络组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直、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区直机关、部门选举工作组由指定的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三)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选举工作小组成员为三至五人,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由区选举委员会任命,具体负责办理本选区选举事宜。选区内划分若干个选民小组,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划分;城镇以社区或者居民委员会划分;市、区、乡(镇)直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以建制单位单独或者联合组织划分,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

三、时间安排

按照区委“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在同一时间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的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减少工作量的原则,孝南区人大代表选举日定为2011年9月25日。以此时间为标准,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以选区为单位,选民公布日为2011年9月5日以前;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为2011年9月10日以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为2011年9月18日以前。

四、方法步骤

这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7月25日至8月11日)。

这个阶段主要是做好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宣传发动,培训骨干等工作。各地要采取以会代训、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层层培训好工作骨干。区选举委员会负责培训各选举工作组成员;各选举工作组负责培训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成员、选民小组长、选民登记员等。各地应当加强同宣传部门的联系,重视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尤其是对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和法律规定的几个重要环节,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重点宣传报道,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民主法制意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阶段(8月12日至9月5日)。

1、划分选区。按照选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市辖区、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的划分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确定,具体划分方法是: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农村按照原工作责任区的管辖范围划分选区;乡镇场街道及开发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直属机关和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划分选区;城镇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单独或联合划分选区;市、区直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划分选区。

驻本辖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区选举委员会与区人武部共同协商确定。

2、选民登记。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关于“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规定,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即1993年9月25日零点以前出生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和新迁入的选民予以登记。对死亡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和迁出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破产改制企业的职工(包括其无职业的家属、子女)未与原单位脱钩的,在原单位登记;已与原单位脱钩的,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失业、待业人员在父母或配偶所在单位登记;对于全家都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登记;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在原单位登记,原单位被撤销的,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外出选民在外地参加选举的,本地不予登记;外来选民在现居住地住满1年,有相对固定工作或住所但没有转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如本人愿意,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已经参加过现居住地上一届选举的,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该选举。精神病患者和严重智障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工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选民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民名单经确认登记后,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

(三)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9月6日至9月18日)。

人大代表的选举依法实行等额提名,差额选举。

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代表的名额。推荐产生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对于推荐公布的候选人,经各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较多,又对正式候选人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可以依法进行预选,

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顺序排列。

代表候选人确定后,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四)投票选举阶段(9月19日至9月25日)。

各选区要在选举日5日以前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并宣布选举日期、投票方式和地点,确保参选率。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投票选举时,选民应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选民证领取选票,方能参加选举。

选举大会、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委托选举工作组主持。因故不能到会或到投票站参加投票的选民,选区应事先逐人登记,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每个流动票箱应当有3人负责,其中应当有2名以上的监票人。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为填写。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投票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计票,由监票人、计票人和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将选举大会、投票站、流动票箱的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流动票箱、投票站和选举大会的选票,同时开箱,一并计票。计票完成后,选票封存备查。

选举结果由区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选出的区人大代表,经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资格后,再对外公布,并颁发代表证书。

五、其它工作

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列入预算,及时足额拨付。

各地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换届选举工作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答复,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选举领导小组或区选举委员会请示报告并提出建议。对在选举过程中发生的以贿赂、欺骗、暴力等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提请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依法、平稳、有序进行。

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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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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