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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庭审笔录

发布时间:2020-03-02 11:24: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庭审理笔录

(第 审第一次)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是否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审判长: 审判(陪审)员: 书记员: 记录人:寻文宇

审判长(员)宣布开庭审理 一案。

宣布开庭

审判长: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传被告人 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单位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暂住地。

被:

审判长:辩护人陈述身份。

寻文宇,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审判长:被告何时因何事曾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

审判长:被告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

审判长:被告是否收到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

审判长:被告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是否有异议? 被:

审判长: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是否有异议?做何种辩护?

辩护人:

审判长:今天,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在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审理由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一案。

审判长:由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 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上述人员回避。被告人 ,对上诉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辩护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力。除你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你辩护外,被告人也有权自己辩护。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以上权力听清楚了吗?

被:

审判长:辩护人听清了吗? 辩护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的陈述的权力,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应该遵守以下规则:

1、发问、询问、陈述及举证须向法庭提出申请;

2、举证应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情节进行;

3、禁止提出具有提示性、诱导性倾向的问题

4、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如果违法上诉规定,控辩双方均可申请制止。 审判长: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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