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代 理 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位于商品房,项目名称为“”(以下简称“该物业”)。现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代理的物业位于的商品房,项目地址:,项目名称为“”。 住宅委托销售面积约为平方米;(具体销售面积以有关部门测量的总建筑面积为准)。
2、本项目为独家销售代理,即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不得委托除乙 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其代理人销售该物业。
第二条本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之日起,至该物业办出所有预售许可证之日后的第止。
第三条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承担出售合同中出售方的权利义务,甲方与买受方在出售合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乙方无涉。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乙方进行销售代理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与图纸复印件(包括且不限于预(出)售合同标准格式文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
3.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应提供该物业售楼处供乙方使用,提供售楼处
装璜、办公设备、水、电、直线电话、网络等并承担相对应的费用。
4.甲方派出人员负责房屋定购、签约、贷款、办证、入户等售后服务配合相
应的销售工作。
5.甲方指定作为工作协调人,负责对乙方提出的如市场推广、广告、
印刷品、成交确认等需由甲方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审核、签字确认,上述审核签字需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书面确认。该工作协调人的确定与变更,甲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6.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由甲方与买受方签订预(出)售合同,负责收取每笔
成交商品房的房款、定金及所有相关费用,并由甲方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
7.甲方负责支付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推广宣传费用(不含售楼处\\样板房装璜、
办公设备的费用),上述费用比例应不低于该物业总销金额的。
8.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基础佣金和溢价。如甲方逾
期支付乙方基础佣金和溢价,则按照逾期支付费用数额的向乙方另行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作为该物业独家租售代理,负责接待所有来访客户并做好客户登记工作,但乙方不得随意对客户承诺,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负责该物业的营销策划、销售计划、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并负责销售现场组织与管理。
3.乙方人员的行政管理费用(工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乙方人员自用办公用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指定人员作为工作协调人,负责需由甲方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协调。该工作协调人的确定与变更,乙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在该物业推广过程中每两周与甲方进行一次例会,通报销售进展情况。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或泄露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及)技术资料。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全面了解乙方的销售安排、市场推广方案、销售进度等情况。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在双方商定的销售平均价格基础上调整该物业对外销售价格、折扣等方案。
第七条销售指标、销售平均价格、代理费、代理费结算标准、代理费支付方式
1.销售指标: 该物业办出所有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个月内,完成该项目可售总户数的% 。
2.销售均价:
(1)甲、乙双方确定该项目的住宅销售代理平均价格分别为:
住宅部分:元/平方米;
(2)甲、乙双方确定在上述平均价格基础上,由乙方制定“一房一价”销售
底价表并经甲方签字同意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予以执行。
(3)在销售执行过程中,只要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或等同于销售底价表相对应
的底价时,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即可销售该房屋。
(4)如乙方售出房屋实际成交价低于销售底价表时,应由甲方指定工作协调
人签字确认方可成交,经甲方批准的,甲方按照该房屋的实际成交总价的结算基础佣金给乙方。
3.代理费:
代理费按基础佣金结合溢价佣金的形式计算。
(1) 基础佣金
在代理期限内,客户完成签约,甲方按实际成交总价的向乙方支付基础佣金。
(2) 溢价佣金
甲乙双方按确认的销售底价表作为结算依据,超出底价部分即为溢价部分,按甲方,乙方结算。
4.代理费结算标准:
(1)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每套成交房屋完成合同签约,并付清首付款,即
认定该套房屋符合代理费结算标准,由乙方编制该套“房屋成交确
认单”明确基础佣金和溢价拥金数额,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由指定
工作协调人签字确认后,乙方备案。
(2) 经甲方介绍或由任何第三方成交的客户,均计入销售目标,甲方按
照该房屋的实际成交总价的结算基础佣金给乙方。
(3) 凡由甲方批准,低于底价而造成损价的,不计入甲、乙双方确定的
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范围。
5.代理费支付方式
(1) 甲方根据上月“房屋成交确认单”所列总额在次月五日前向乙方支
付基础佣金和溢价拥金。
(2) 甲方同意上述基础佣金和溢价拥金每月从的
投资主体的帐户,以支票的形式支付
给乙方。
第八条合同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过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在市场推广过程中,经双方书面同意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中的任何条款的修改,将被视为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制约及终止
1.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2.本协议执行完毕或双方同意终止协议,本协议自行失效。
3.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聘用对方员工,否则视为违约,每录用一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整。
4.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及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双方可在本合同条件下另立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发生争议并无法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及其附件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
字盖章后即告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