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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育学院会议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4:16: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教育学院会议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会议室的统一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工作服务,特拟定此办法:

一、院办统一管理的会议室概况

学院会议室四个,综合楼一会议室,综合楼二会议室,综合楼接待会议室,图书馆平层学术报告厅。

二、使用范围

1.一会议室原则上用于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院领导主持的有关会议及接待。

2.二会议室原则上用于中心组学习会、干部会议和院领导主持的有关会议及接待。

3.接待会议室原则上用于学院对外接待。

4.学术报告厅原则上 用于学院召集召开的大型会议、各系处召开的大型会议或学术报告会和国家级、市级培训,假期函授上课等。

三、会议室使用程序

各系处使用会议室须向院办提前预约登记(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具体程序如下:

1.使用单位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单》(学院OA系统内或院办网内下载),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院办备案。

2.院办登记后回复。

3.院办严格按照各会议室功能协调安排会议室。特殊情况下,各职能部门、系科超越使用范围使用其它会议室,须经院办分管主任批

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4.如取消,推迟或更改会议室使用时间,必须提前一至两天,向院办公室说明情况,原有会议申请单作废。

四、会议室使用注意事项

1.会议室使用实行优先使用原则,即:内宾礼让外宾,外事接待工作优先使用;列入学期工作计划的会议优先使用;若各系处预定的会议室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所用发生冲突,全院性会议优先使用。

2.使用会议室必须提前预约,不提前预约的常规性会议一般不予安排使用。如果要推迟、提前、取消使用学术报告厅,必需在原定使用时间前至少一天明确向院办作出说明,相应《会议室使用申请单》作废。

3.会议室一经安排,会务工作原则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自备会议所需用品,会议室使用完毕清理后,及时通知院办公室交接。如需要布置会议室,需在《会议室使用申请单》备注栏中明示,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自行布置。

4.会议室配置的设备、桌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挪用,室内物品不得随意拿出或挪用,若确因需要借用,必须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完善借物手续后方可动用,事后归还原处。

5.学术报告厅的音响设备由宣传部提供并予以技术支持。

6.原则上,会议室使用时间应安排在工作日和工作时间之内,如需安排在工作日和工作时间以外,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付给临时工加班劳务费。一般标准为中午加班10元,晚上加班10元,周末或者假期加班,一天为30元,半天为15元。

7.使用单位应认真检查会议室内部设施完好情况,爱护室内设施,小心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注意安全,节约用电,会议结束后请自觉关闭所有电源。

9.对于不按规定使用会议室的单位,院办将通报批评。

10.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会议使用申请单

重庆教育学院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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