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湖南明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窜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5:26: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湖南明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窜货管理办法

(产品代理协议书附件一)

第一章目的与宗旨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维护药品正常市场秩序,保障代理商的利益和公司总体规划的正常运行,推进公司营销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条宗旨

坚持谁开发谁收益的总体原则,在保证整体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预防产品的区域冲突,保护代理商的区域市场利益和代理商开发、维护、管理市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窜货”指代理商所代理的由湖南明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经销的品种流向其授权区域(指定医院)以外的行为。

包括:

1、无意窜货的界定:代理商所代理的品种由产品代理协议书授权的区域(指定医院)以正常价格(约为中标价80%以上)流向非授权区域(非指定医院),并且数量极小(一般小于3件)的行为,且终端零售价格不低于被窜方中标价,并且按本办法积极配合处理窜货,视为无意窜货。

2、恶意窜货的界定:

(1)代理产品以低价(包括低于中标价80%)冲销到非授权区域(或非指定医院) ,终端零售价格低于中标价;

(2)代理产品以正常价格一次性流向非授权区域(或非指定医院)的数量超过3件;

(3)但某区域(或医院)在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出现“正常价格且每次数量小于3件”的窜货情形亦视为恶意窜货。

(4)如果窜货方按本办法不积极配合,妥善处理该窜货行为。

(5)无论窜货大小,外包装编码被人为破坏的,均视为恶意窜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窜货方”指窜货行为实施方即加害方。任何代理商(公司直供客户)之二级代理商

或经销商向该代理商授权区域(或指定医院)外窜货行为,其后果及责任由该代理商承担,该代理商被认定为“窜货方”。二级代理商或经销商在其上线代理商被授权区域(或指定医院)内窜货,不在本办法处理范围之内。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被窜货方”指窜货行为受害方。任何代理商(公司直供客户)之二级代理商或经销商被该代理商授权区域(或指定医院)外货源窜货的,其赔偿权利由该代理商享有,该代理商被认定为“被窜货方”。二级代理商或经销商在其上线代理商被授权区域内货源被窜货,不在本办法处理范围之内。

第三章窜货范畴及认定

第六条窜货管理的品种

以产品代理协议书约定的代理品种为限。

第七条对代理商的窜货保护范围

1、窜货保护仅限于产品代理协议书授权的区域(指定医院)。

2、下列情况的窜货不属于对代理商的保护范围,公司对代理商所受到的窜货不给予保护,但公司同样有权按本办法处罚窜货的代理商:

(1)在代理商与公司签订的产品代理协议书生效前发生的窜货。

(2)未与公司签订产品代理协议书的情况

(3)其他因产品代理协议书规定的该协议自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

第八条窜货数量界定

1、被窜货方和窜货方有确切证据能证明窜货数量的,以证据显示的数量为准。

2、窜货方不能提供准确窜货数量的,按一个编码不超过一件计算,窜货方无条件确认。

第九条窜货认定所需提供的证据

1、样品(批号、编码)及购买样品的正规发票。

2、电脑流向单(加盖商业公司鲜章),医院正规收据。

3、人证或其他物证。

备注: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必须有公司管理人员(含省区经理)现场确认,举证人对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证明,公司有权收回所做出的补偿并处以相等金额的罚款。

第四章代理商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义务与责任

1.不参与窜货活动,不谎报窜货;

2.不实施报复等错误行为;

3.自觉抵制、举报任何窜货行为;

4.主动、积极收集和提供任何窜货行为的有关原始凭据、材料,配合公司开展反窜货工作;

5、积极、主动与所代理区域的药监、商业搞好关系,积极、主动的遏制、预防被窜货和窜货。

第五章处理

第十一条无意窜货的处理

1、销量划拨:公司将窜货方窜货所产生的销量额划拨给被窜货方,并对窜货方给予警告后,可不取消其代理权。即:窜货方按界定的窜货数量减去销售额。被窜货方增加相等数量销售额。

2、窜货方按不低于予以赔偿,对被窜货方予以的补偿。

第十二条恶意窜货的处理

1、销量划拨: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2、窜货方按不低于予以赔偿,赔偿款优先从市场保证金中扣除,公司有权缩减其代理区域直至取消代理权,并且承担公司处理窜货的调查、取证、差旅等相关费用。

3、对被窜货方予以的补偿。

4、被窜货方接受公司补偿后应积极妥善维护代理区域内商业、医院关系,如被窜货方接受公司补偿后未积极恢复市场秩序,公司有权酌情收回部分补偿金。

第十三条窜货处理流程

1、由相关人员(被窜货方)传真窜货处理申请单书面向公司销售部投诉,同时应按本办法提供相关的窜货证据。

2、投诉不清晰、证据不全的,销售部应及时电话通知被窜货方增补资料,同时对投诉事实进行调查。

3、销售部在收到书面投诉后,核查证据,在证据清楚、完整的情况下组织相关人员对窜货事实进行确认。

4、公司在收到证据清楚、完整的投诉后立即通知窜货方处理,在公司向窜货方下发处罚确认通知书后

三个工作日内窜货方可提出异议;如果提出异议则公司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回复或派专人前往处理。如果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确认。

5、经确认的窜货事实,由公司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内勤、销售部按发货编码确定窜货人,严格按规定处罚窜货人。如最终确定被窜货方不能获得窜货方的足额赔偿,不足部分由省区经理提成费用中扣除。

6、证据清楚、完整的投诉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十四条窜货处理的执行

1、窜货赔偿款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缴清。

2、窜货赔偿款优先从窜货代理商所交纳的市场保证金中扣除,如市场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则公司有权从窜货代理商其它款项中扣除,窜货代理商也可以现金方式交纳赔偿款。

3、窜货代理商接受处罚后,如公司认可其继续代理公司产品,则应追加一倍以内的市场保证金。

4、如被窜货方有应付公司的其他款项时,公司有权从窜货补偿金中优先扣除。

第十五条对谎报窜货行为的处理

1.处理办法:对谎报窜货行为者,给予所谎报窜货之数量、金额按处罚,并承担公司为此而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所罚款项列入公司窜货管理工作经费。

2.处理程序:由公司销售部派人员调查核实,如属谎报窜货行为者,由销售部提出书面处罚意见。报公司主管负责人签署处罚文书,由销售部会同相关部门执行。

第六章管理

第十六条窜货管理

1、销售服务部密切关注各市场发货、回款情况,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该市场管理人员前往实地调查。

2、销售服务部发货时应准确、完整登记所发货物批号、编码,发出货物时在随货同行的发货单上注明编码,通知代理商。

3、省区经理应密切关注辖区内的各代理商、商业单位情况,定期核查货物流向,医院销售情况,力争在过程中控制窜货现象的发生。

4、一旦核实窜货,窜货人应被处罚的罚金和公司调查取证处理所产生的费用未能全部如期收回,则差

额的部分由窜货人所属的公司省区经理赔偿补足。

5、公司其他产品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七条说明

1、本办法所提及的“中标价”是指被窜货区域内公示执行的产品中标价。

2、本办法所提及的“编码”是指公司产品包装上为防止窜货而打印的产品流水号,该产品流水号结合批号对每件货物具有专属性,每件一个编码。货物一经公司发出,表明代理商对货物编码确认。

3、代理商按照产品代理协议书有责任将货物流向单及时、真实的提供给公司、公司有权利随时核实货物流向单的真实性,以积极预防窜货。一旦公司发现代理商提供的货物流向单虚假,则公司可以处以代理商市场保证金50%的罚金。并停止发货。

4、代理商有义务向公司提供其它窜货的可能性和信息,并积极预防窜货和被窜货。

第十八条发布、解释及实施

1、本办法由湖南明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2、本办法解释权归湖南明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3、本办法自2008年 8月 1日起实施。

4、依据《湖南明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产品代理协议书》有关条款,本办法自动作为《湖南明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产品代理协议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窜货管理办法

窜货

窜货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保证书

窜货管理条例

窜货 通知

3.15推广特部窜货管理办法

不窜货保证书

不窜货保证书

湖南明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窜货管理办法
《湖南明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窜货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