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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5: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 总 则

1.1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根据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实物帐与财务帐的核对与清查。

1.3 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财务管理部门和会计核算人员应根据各自分工与责任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与核算工作。有关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1.4 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1.5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2 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2.1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2.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资料,均列为固定资产:

2.2.1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办公设备、器具、工具等。

2.2.2 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物品。 2.3 固定资产按以下方式分类。

固定资产按用途及使用情况分为八大类:

2.3.1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

2.3.1.1 发电及供热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的各种机器设备,如输煤设备、锅炉设备、汽轮机、发电机、水轮机、化学处理设备、供热管路及设备等。

2.3.1.2 输电线路:指用以输送电力且电压等级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架空或电缆输电线路。 2.3.1.3 配电线路及设备;指电压等级在输电线路标准以下的线路及配电设备。

2.3.1.4 变电设备:指主变压器、所(厂)用变压器、35千伏及以上厂用电力电缆、电气控制设备和直接供用户用电的变压器。

2.3.1.5 用电计量设备:指安装在用户的各种售电计量电度表、表用互感器、定量器等设备(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将一定价值标准以下的用电计量设备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发电厂用电度表及附件应列作配电盘、开关柜的附属设备,不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对象。

2.3.1.6 通讯线路及设备:指水泥杆、通讯电缆和光纤通讯线路以及电力载波机、传真机、微波机等通讯设备。

2.3.1.7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指锅炉控制盘、汽机发电机控制盘等自动化控制设备和遥控、遥测等远动装置、电子计算机以及周波表、高频放大器等仪器仪表。铁塔加工、镀锌设备生产线及其他自动、半自动化设备。

2.3.1.8 制造、检修、维护设备: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形态功能的各种机器和辅助机械设备。如车床、电焊机、起重机、铁塔、金具加工设备、酸洗及综合处理装置等。

2.3.1.9 生产管理用工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如冷风机、电传机、微型计算机。 2.3.1.10 运输设备:指载人和运货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如铁路机车、船舶、汽车、电瓶车等。 2.3.1.11 生产及管理用房屋:指生产车间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

2.3.1.12 生产用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生产用建筑物。如拦河坝、冷却塔、隧洞、灰场、厂区道路、输煤栈桥、电缆沟、围墙等。

2.3.2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幼儿园、浴室、俱乐部、医院、子弟学校等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 2.3.3 基建用固定资产:指在基建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为保证基建管理和施工的正常进行,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各种固定资产。

2.3.4 租出固定资产:指临时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2.3.5 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购入尚待安装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但由于季节性生产、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在车间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都应作为在用的固定资产。 2.3.6 不需用固定资产:指不需用,经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2.3.7 土地: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2.3.8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向有关的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租入的固定资产。

3 固定资产的计价

3.1 固定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 3.2 固定资产的原值计价按下列规定办理:

3.2.1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3.2.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支出计价。 3.2.3 基建转入的,按建设单位竣工决算报告中确定的价值计价。

3.2.4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扩建增加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3.2.5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3.2.6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合理价格计价。

3.2.7 融资租入的,按租赁协议或合同规定的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3.2.8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金额加本单位应负担的运杂费等计价。无发票等单据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 3.2.9 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可先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3.3 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的变动。已经入帐核算的固定资产原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3.3.1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3.3.2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3.3.3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3.3.4 发现原记入的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3.3.5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4 固定资产的折旧

4.1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 4.2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4.2.1 房屋和建筑物;

4.2.2 使用中(含经营用、非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4.2.3 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4.2.4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2.5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3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4.3.1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3.2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3.3 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4.4 计提折旧的起止时间: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5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率、净残值率按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试行的《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年折旧率表》(见附件)确定。

5 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

5.1 固定资产本着“谁用谁管谁清理”的原则,实行归口与分级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形成科学和管理网络体系。

5.2 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综合部门,主要侧重于价值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5.2.1 按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及制度,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2.2 与年度固定资产增减计划的编制,提出年度资本支出金额。

5.2.3 加新增固定资产的立项审查和经济评估工作,参与新增固定资产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并根据移交明细到使用单位进行逐项落实,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经常与使用单位核对,做到账、卡、物、资金相符。

5.2.4 参与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根据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维护固定资产卡片,调整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减数并负责账务处理,办理计价收款手续。 5.2.5 按规定计提折旧,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旧变动情况。

5.2.6 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出租、出售、盘盈盘亏、报废的审查,及时上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报废审批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5.2.7 会同生产技术部对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使用情况,帐、卡、物相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3 生产技术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是固定资产实物动态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房屋、建筑物、土地以外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5.3.1 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对固定资产技术性能以及使用效率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实物完整、性能良好。

5.3.2 负责编制固定资产大修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5.3.3 组织对全公司固定资产变动的技术审查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5.3.4 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出租、出售、盘盈、盘亏、报废的审查。

5.3.5 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使用情况,以及本部门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

5.4 综合管理部职责:

5.4.1 对全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的使用进行管理,并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5.4.2 组织房屋及福利部门固定资产的变动技术鉴定审查。 5.4.3 组织房屋、建筑物、土地的清查盘点。 5.5 使用部门职责:

5.5.1 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保养工作,及时反映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技术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使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5.5.2 按生产计划部下达的固定资产增减计划,办理立项申请,参与新增固定资产的质量鉴定、启动调试、验收交接工作。

5.5.3 组织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

5.5.4 负责本部门内固定资产台帐工作,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盘盈、盘亏、报废的申请手续。 5.6 固定资产建卡管理:

5.6.1 固定资产登记以独立使用为原则,具体对象按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试行的《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年折旧率表》所列的详细名称确定。 5.6.2 财务部是登记固定资产的组织单位,应组织生产技术部(设备部)、综合管理部和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做好登记工作。新增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次月完成登记工作。

5.6.3 固定资产应按每一登记对象设置卡片一式二份,财务部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各执一份,详细登记固定资产名称、规格、供货单位、数量、价值、购入使用年月、折旧率、残值率、安装地点、使用单位等。 6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工作程序 6.1 固定资产计划编制程序

6.1.1 各部门在每年九月未前根据实际需要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下一年度新增固定资产计划。

6.1.2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各部门编制的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增固定资产的技术性、经济性进行审议、汇总并按其很重要性、可行性、经济性排序,报送公司总办会审定。

6.2 新增固定资产的流程 6.2.1 基建形成固定资产:

6.2.1.1 各专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及竣工决算审查,财务部配合工作。具体工作程序按有关专业管理要求执行。

6.2.1.2 财务部负责指导各专业单位按照“交付使用财产清册”,逐项逐笔核实交付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验收相符率要求达到100%,并于投运当月办理估价增资,以后根据审查批准的竣工决算据实调整。

6.2.2 新建房屋建筑物:由归口管理部门或使用管理部门及负责工程建筑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将有关资料交送财务部登记入帐。 6.2.3 新增设备器具按以下流程办理: 6.2.3.1 请购审批程序:

6.2.3.1.1 请购部门在申请购置固定资产时,首先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并注明请购日期、请购单位、用途说明、品名、规格、数量、需要日期、建议厂商等资料。

6.2.3.1.2 请购部门将“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送交归口管理部门复核购置该项资产的适用性及必要性 ,如公司内部可调拨的,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拨,并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上备注栏填注调拨情形后,退回请购单位自行归档。

如公司内部无法调拨的,将“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送交财务部门审核、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单件/批次在2万元(含)以内的,由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审批;单件/批次在2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内的,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签批后,由总经理审批。单件/批次在 1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6.2.3.1.3 请购部门接到经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后,送采购部门按采购程序办理。 6.2.3.2 采购处理程序: 6.2.3.2.1 采购部门应先向供货商询价并取得厂商之报价单,进行比价,选择报价较低且品质最佳的厂商为采购对象,采购总金额10万以下(含)寻找至少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采购总金额10万以上至50万的,寻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单批次50万以上寻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并组织招标小组确定出最优方案。 6.2.3.2.2 采购部门按照以上程序确定供应商并经批准后,与供货商联络订购事宜,按一般采购程序办理。

6.2.3.2.3 签订合同,所有固定资产采购都必须由采购单位按照公司有关合同签订的规定办理与厂商签订购买合同。合同应复印一份留存,原件与发票交财务部门做为付款入账之依据。 6.2.3.3 验收处理程序:

6.2.3.3.1 采购人员应与厂商联系送货时间及地点。固定资产送达时,请购单位、采购人员、管理部门均应派员会同点收数量、检查品质及规格是否与“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相符。 6.2.3.3.2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归口管理部门应编制固定资产编号并制作固定资产编号标纸黏贴于固定资产上,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后,将固定资产交请购单位使用。 6.2.3.3.3 采购部将“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发票”一同送交财务审核做付款入账之依据。月末货到票未到,应将除发票外的单据送交财务做暂估入账处理。

6.2.3.4 账务处理与付款:财务部门须复核各项单据的签核手续是否完整,复核订购数量与验收数量是否一致,复核发票金额、“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金额及合同所列金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时,应向有关负责单位追查原因并做出适当处理,一致时则按照公司有关的管理程序进入账务处理付款流程。 6.3 原有固定资产更新或改造:生产计划部门将批准的计划下达各部门实施。更新改造项目结束后,由负责实施部门编制竣工报告,生产计划部组织验收并签署意见,将有关资料交送财务部登记入帐。

6.4 公司内部调配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或实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实物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并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上会签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6.5 公司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由生产计划部认真调查核实形成的原因,并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鉴定表”。属正常的盘盈和盘亏,经财务部门会签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处理。 6.6 公司出售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由生产计划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对资产进行评估,出售价原则上不能低于资产评估净值。经财务部门会签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6.7 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的处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的原则:正常磨损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并失去生产能力的;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致损而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和新技术开发而被淘汰的;

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原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后,由生产计划部组织设备物资部、财务部进行技术鉴定,依据鉴定结果提出报废报告书,财务部门会签意见,本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税务部门同意后。由财务部负责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核准。 对未到正常使用年限过早报废的、使用人过错造成报废的和由非正常事故引起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责任报告。

6.8 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者发生固定资产产权转移、兼并、清算事宜时,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6.9 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一律实行有偿原则。由资产使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按合同收取租金和设备押金。 6.10 除公司各部门(含总公司)之间进行固定资产调拨可采用无偿的形式外,其他情况下均须有偿转让。

6.11 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有偿调拨、转让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7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与内部控制

7.1 公司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必须坚持“帐、物分管,相互监督约束”的原则,做到实物增加要设帐建卡,实物减少要销帐撤卡,保证帐实相符,帐卡相符。 7.2 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即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固定资产的帐务核算;正确核算和计提折旧;对固定资产进行财务监督。 7.3 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建立技术档案,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专人维护、保管,使固定资产保持良好的状态。

7.4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人员,应合理有效地使用财产,爱惜公司财产,并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工作。由于使用人过错致使固定资产损坏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5 根据工作需要配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领、用、还制度。公司内调动工作、退休或调离公司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交还手续。

7.6 生产计划部门、财务部门等各有关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督促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各使用部门除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帐、卡、物的核对外,每年在第四季度应全面清点一次。生产计划部门、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卡片也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核对,保证帐、卡、物相符。 7.7 财务部负有固定资产管理监督责任。凡未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审批手续的,财务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未经各管理部门验收的固定资产购建,财务部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库存的各种固定资产任何人(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员)不得随意动用;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换和在使用单位之间调配。 8 附 则

8.1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另行制定违反本办法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规定。 8.2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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