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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协管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3: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一、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根据《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结合全县农村药品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协管员由县政府聘任、县药监分局和乡(镇)协管小组管理;信息员由乡(镇)政府聘任、乡(镇)协管小组管理。

三、协管员和信息员要热爱药监事业,熟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本行业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作风正派,是非分明,责任性强。

四、协管员和信息员以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己任,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药品信息,寻找案件线索,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

五、为了方便群众举报,县药监分局开通举报电话0933-6124694,协管员和信息员要向本辖区群众广泛进行宣传,并疏通各自的信息来源渠道,主动收集情况,及时反映问

六、实行例会制,由乡(镇)协管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协管员、信息员会议,县药监分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协管组长和协管员会议,除特殊事件和紧急情况直接向县药监分局报告外,常规性工作通过例会汇总上报。正常情况下,协管员和信息员向乡(镇)协管小组和县药监分局每月提供的信息不少于2条。

七、协管员和信息员要经常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每年要接受一次业务培训。协管员由县药监分局统一组织培训,信息员由乡(镇)协管小组组织,县药监分局选派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及格者发给合格证书。

八、县“两网”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对乡(镇)协管小组和协管员进行考核,信息员由乡(镇)协管小组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经考核优秀者由县“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奖励;对举报及时、提供线索准确、直接帮助破获大案要案的协管员、信息员和群众予以重奖。 对年度考核不称职、在工作中违法乱纪、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一律予以解聘。

九、凡受聘人员有变更,应按管理权限及时申报审批,经聘任后开展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协管员工作职责

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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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协管员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食品药品协管员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协管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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