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店面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店面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协议,收回店面: 1.乙方擅自将店面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乙方利用该店面进行非法违规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将店面用于餐饮、修理等污染环境的经营活动的; 4.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
三、租金和保证交纳方式
租金: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为人民币 仟 佰元整(¥ 元),租金每半年交付一次。在协议签订之日交清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租金,先付后用。此后以此类推,每六个月的第一个月二十八日交付租金一次。
保证金: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违反协议约定,在签订协议之日,一次性交付保证金为人民币 仟 佰元整(¥ 元)(不另具收据)。协议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数归还乙方;若乙方未按时交纳租金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保证金不退。
四、租赁期间的店面装饰和修缮
乙方开业前,若需要对店面进行装修,装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相关所发生用水、用电、税收、房产税、工商、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造店面,如需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且经费自负,否则,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无条件将店面还原,
乙方对所租店面及店内一切设施不得损毁,必须严格管理,及时维修。因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店内安全、防火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店面财产物品丢失、损坏,必须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五、特约事项
1.租赁期间甲方将店面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协议继续有效。
2.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某些原因无法继续营业,在协议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原先对店面进行的装修和其他设施、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其设施、物品不得破坏,应保持店面完好,无偿交还甲方,如有损坏,必须赔偿。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进行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若需进行转让或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后书面认可,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所租店面。
4.乙方与承转租人(丙方)之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与丙方自行协商处理,与甲方无关。
5.若丙方在转让期内有对店面进行装修改造,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装修或改造与店面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其装修设施不得破坏,应保持店面完好,无偿交还甲方,如有损坏,必须赔偿。
6.由于行政行为等原因导致不宜租用或无法经营时,按终止协议处理,甲乙双方互不补偿
7.由于乙方导致的相关责任问题,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8.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