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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检验员考试试卷

发布时间:2020-03-02 01:42: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试卷

学校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得分_____

一、判断题( 共100小题每题1分, 小计100分 )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 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制造单位的产量,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

3.罐车年度检验,对气液相接管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和耐压、气密性试验。( )

4.压力容器内、外表面如果有裂纹,应当打磨消除,打磨后形成的凹坑在超过允许范围的,可以补焊或者进行应力分析,经过补焊合格或者应力分析结果表明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可以定为4级或者5级。( )

5.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大型设备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液体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且压力与容积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气瓶;氧舱等。( )

7.长管拖车全面检验,对管路和阀门检验,要逐只对阀门进行高压和低压密封试验,高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0倍,低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0.5~0.7倍。( ) 8.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其总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年。( )

9.长管拖车全面检验,对管路和阀门检验,要逐只对阀门进行高压和低压密封试验,高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1倍,低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0.4倍。( )

10.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向检验机构支付有关检验检测费用。( )

11.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的压力容器,非金属衬里层完好,其全面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 )

12.罐车全面检验,按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对紧急切断阀受介质直接作用的部件进行耐压试验,保压时间应当不少于8min。( ) 13.压力容器每三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 1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

15.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或者爆破片与安全阀并联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时,如果发现爆破片和容器间的截止阀未处于全开状态或者铅封损坏时,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 )

16.罐车全面检验,按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对紧急切断阀受介质直接作用的部件进行耐压试验,保压时间应当不少于lOmin。( )

17.对设计图样要求做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是否需再做气密性试验,按设计图样规定。( )

18.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应当采用浮子(标)式液位计。( )

19.应当在固定式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焊缝附近的指定部位,打上焊工代号钢印。对无法打钢印的,应当用焊缝布置图记录焊工代号,并且将简图列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

2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由特种设备安监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其他罪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拒绝监督检验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并在检验当日告知受检单位,并同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质监部门。( )

22.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用材与原设计不符,罐车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的主要受压元件材质为沸腾钢的,安全状况等级定为5级。( )

23.固定式压力容器的易燃介质:指气体或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等于10%。( )

24.压力容器检验,要检查弯头的规格、数量、标记、弯头弯曲半径符合图样或GB12459-2005的规定。( )

25.长管拖车全面检验,气瓶存在鼓包的,不允许继续使用。( ) 26.安全状况等级为

4、5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当予以注销,解体后报废。( )

27.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第一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低度危害的化学介质。( )

28.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经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署。( ) 29.《长管拖车定期检验附加要求》适用于长管拖车车辆部分的检验。( ) 30.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当加铅封。( )

31.铝和铝合金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符合要求:①设计压力不得大于16MPa。②含镁量大于等于3%的铝合金(如508

3、5086),其设计温度范围为零下269℃~65℃。其他牌号的铝和铝合金,其设计温度范围为零下269℃~250℃。( )

32.长管拖车全面检验,对气瓶检验,壁厚测定时,如果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当增加超声波检测,查明夹层分布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 )

33.不锈钢和有色金属制固定式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的制造工作场所要保持清洁、干燥,严格控制灰尘。( ) 34.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 3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 36.固定式压力容器在减压阀或调节阀的高压侧,应当装设安全阀和压力表。( )

37.罐车全面检验,按罐体工作压力的1.5倍,对紧急切断阀受介质直接作用的部件进行耐压试验,保压时间应当不少于lOmin。( )

38.罐车全面检验,仅在耐压试验后,以0.1MPa和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时间应当不少于5min。( )

39.检验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评在理论知识考核合格基础上进行。( ) 40.长管拖车全面检验,经修理过的气瓶或者当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整车气密性试验之前进行单瓶气密性试验,但单瓶气密性试验不能替代整车气密性试验。( )

41.罐车年度检验,各安全附件及罐体分别检验合格后进行组装,需要更换的垫片、法兰和紧固件,其压力等级必须低于罐体设计压力并且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以组装,法兰密封面垫片材料选用必须与充装介质相适应,严禁使用石棉橡胶垫片。( )

42.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可以进行耐压试验。( )

43.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复合钢板复合界面的结合剪切强度,不锈钢-钢复合板不小于210Mpa,镍-钢复合板不小于210MPa,钛-钢复合板不小于140MPa,铜-钢复合板不小于80MPa。( )

44.安全状况等级定为4级并且监控期满的压力容器,或者定期检验发现严重缺陷可能导致停止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缺陷处理的方式包括采用修理的方法消除缺陷或者进行安全评定。( ) 45.压力容器检验员RQ基本检验数量为:参与完成第

一、二类压力容器检验20台次以上。( )

46.长管拖车,当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

47.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

4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并在检验当日告知受检单位,并同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质监部门。( )

49.压力容器气压试验时,试验单位的安全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 50.长管拖车全面检验,首次全面检验不得采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 )

51.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鼓包,应当查明原因,判断其稳定状况,如果能查清鼓包的起因并且确定其不再扩展,而且不影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可以定为3级。( )

52.制造企业必须对产品安全性能负责,并配合检验机构开展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 ) 53.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介质毒性危害程度,中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1.0~10.0 mg/m3。( )

5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 ) 55.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应当符合其标准规定或者设计图样的要求。( )

56.固定式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低于压力源压力时,在通向固定式压力容器进口的管道上应当装设减压阀。( )

57.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鼓包,应当查明原因,判断其稳定状况,如果能查清鼓包的起因并且确定其不再扩展,而且不影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可以定为4级。( )

58.罐车年度检验,对紧急切断装置的检验包括外观、性能校验和远控系统试验。( )

59.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对于第三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

60.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要求适当缩短或者延长全面检验周期。( )

61.如果容器的介质为带有干灰、含尘的压缩空气,这种容器了可以作为简单压力容器。( )

6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并在检验当日告知受检单位,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 )

63.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对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 ( ) 64.监督检验的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作出是否安排监督检验的通知。( )

65.罐车全面检验包括罐车罐体年度检验的全部内容、外表面除锈喷漆、壁厚测定、无损检测和强度校核等。( )

6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

67.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 68.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 ) 69.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每人配备1台计算机,配备的检验软件应当满足定期检验前从安全监察数据库中提取待检设备数据,检验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当日向安全监察数据库传输检验更新数据的需要。( )

70.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包括申请、受理、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证书等程序。( ) 71.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中固定式压力容器分为: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容器、第三类低压容器、第二类中压容器、第二类低压容器、第一类压力容器。( )

7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受理机关应当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73.长管拖车全面检验,气瓶遭受火焰损害,且未对材质进行重新评定的,不允许继续使用。( )

74.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每人配备1台计算机,配备的检验软件应当满足定期检验前从安全监察数据库中提取待检设备数据,检验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当日向安全监察数据库传输检验更新数据的需要。( )

7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拒绝监督检验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并在检验当日告知受检单位,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县级质监部门。( )

7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77.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当地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复议。( )

78.压力容器内、外表面裂纹打磨后形成凹坑的深度如果超过壁厚余量范围的,将凹坑按其外接矩形规则化为长轴长度、短轴长度及深度分别为2A(mm)、2B(mm)及C(mm)的半椭球形凹坑,计算无量纲参数Co,如果Co<0.20,则该凹坑在允许范围内。( )

79.长管拖车全面检验,气瓶水压试验在保压期间,出现渗漏、变形或压力回降现象(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造成的压力回降除外)情况的,不允许继续使用。( )

80.制造单位必须在固定式压力容器明显的部位装设产品铭牌和注册铭牌。( )

81.长管拖车全面检验,管路和阀门存在阀门变形、锈蚀、泄漏,开闭不灵活缺陷的,不允许继续使用。( )

82.长管拖车全面检验,包括资料审查,气瓶、附件(包括端塞、阀门和管路、快装接头等)、安全附件、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者捆绑带)检验检测和整车气密性试验等。( )

83.受检企业对提出的监检意见拒不接受的,监检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反映。( )

84.现场组焊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竣工并且经过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按规定提供上述技术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将组焊和质量检验的技术资料提供给用户。( )

8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件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考核换证。( )

8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 87.A类压力容器划分为:A1级、A2级、A3级、A4级。( ) 88.压力容器焊缝布置不当(包括采用“十”字焊缝),或者焊缝间距小于规定值,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3级。( ) 89.罐车罐体耐压试验一般应当采用液压试验,液压试验压力为罐体设计压力的2.5倍。( )

90.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

91.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鼓包,应当查明原因,判断其稳定状况,如果无法查清起因时,或者虽查明原因但仍会继续扩展的,定为1级或者2级。( ) 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颁发核准证书,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颁发核准证书。( )

93.长管拖车全面检验,对管路和阀门检验,要逐只对阀门进行高压和低压密封试验,高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1倍,低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0.5~0.7倍。( ) 94.耐压试验分为液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

95.固定式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 )

96.罐车年度检验,检验前应该取样分析,要求罐内气体分析测试结果达到有关标准规定、残液排放指标达到有关环保标准。( )

97.长管拖车全面检验,气瓶内外表面均匀腐蚀面积大于28cm2(或长径为60mm)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或者单个点腐蚀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设计壁厚的85%,或者存在线腐蚀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的,不允许继续使用。( )

98.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应当大于或等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

99.钽、锆、铌及其合金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钽和钽合金设计温度可以高于250℃,锆和锆合金设计温度不宜高于375℃,铌和铌合金设计温度不宜高于220℃。( )

100.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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