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试验管理制度
1.当试验检测发生不合格时,试验室应及时通知施工队,并将不合格报告复印,分别交施工队、质检部保留,并上报项目总工。
2.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品试验台帐,对不合格试验项目及时登记,同时调查和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3.施工队接到不合格试验报告后,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并制定详细的处理措施。
4.当施工队对不合格品进行清场或处理时,应通知质检部、试验室,需监理人员参加时应由质检部负责联系,否则处理无效。
5.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或清场时,要对处理现场进行拍照并如实详细填写处理全过程。
6.对处理结果,各参加人员应写一份处理意见的报告并签字,同照片、记录等资料一并保存,已备检查。
《不合格试验管理制度(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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