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席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依据《关于印发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郴人社2013[28]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二、适用对象
数字城管市级平台、渣土管理平台全体坐席员(不含实习生)。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座席员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每月固定发放至座席员工资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每月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奖励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依据《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座席员管理办法》和每月绩效考核情况实施分配。考核实行分组考核,共分5组,分别是
1、总值班长和当班值班长;
2、市级平台座席员员1组;
3、市级平台座席员2组;
4、渣土平台座席员班组;
5、市长热线班组和行政班座席员。分组核定每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后,依据座席员每月考核得分按比例分配该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其它事项
病假(身患癌症、重度精神病等重症疾病及工伤病假除外)累计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只发基础性绩效(不参加当月考核),并取消当月年终奖;事假每月累计超过3天及以上的,据实际超过天数按比例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全年超过年休假的,每超一天扣1分计入年终奖金考核分。
5月27日经座席员讨论,中心领导研究通过,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 2016年6月6日
《座席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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