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三中2010学年中考成果奖励制度(讨论稿)
为调动全体教师的教学积极性,特别是奖励毕业班任课教师的辛勤工作,提高2011年我校的中考成绩,特制订大溪三中升学奖励制度,在2010学年中考后实施。
一、基准奖金为10000元。
二、奖励对象:全体九年级任课教师(体育教师另行奖励)。
三、一级重点中学奖:定温中分配基准4名,新中、二中合计分配基准6名,温中指标每增加一人,基准奖金提高4000元;新中、二中指标每增加一人,基准奖金增加2000元。反之以同样标准倒扣,扣完为止(下同)。如温中、新中、二中招生人数变化,视实际情况调整基准人数。
四、补差奖:中考总分在全市后30%人数以70人为基准,每减少一人奖500元。每增加一人扣200元。
五、教师个人学科平均分奖:教师个人学科总平均分(100分制),以低于全市7分为基准,每超出基准平均分1分,该学科任课教师(每个任课单独计算)奖励150元,学科平均分(100分制)每低于基准平均分1分,该学科任课教师倒扣50元。
六、各任课教师基准奖金=(基准奖金+一级重点中学奖+补差奖)/教师人数+教师个人学科平均分奖。
七、进入全市前100名的,另奖给学生所在班的任课教师2000元。上普高线奖:上普高线(含一级重点中学)以每生300元奖给所在班的任课教师。
八、体育教师升学奖金=(任教班级中考体育总平均分-24)×200+300元
九、本制度不影响期末的教学质量动态评估奖励制度
大溪三中2011/2/
《大溪三中学年中考成果奖励制度(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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