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指导学生中成绩突出,奖励作如下规定:
1、体育获市、县级团体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
3000元XX元1000元
2、体育获市级个人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
800元 600元300元
3、参加省市教育系统学科竞赛学生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艺术作品参考执行)
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200元
4、参加县教育系统学科竞赛学生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艺术作品参考执行)
200元100元50元
5、教学教育成果获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奖励分别奖:(获政府奖加倍,教师参加县以上竞赛获奖参照执行。)
全国3000元XX元1000元
省XX元1500元500元
市1000元500元300元
县 300元200元150元
6、教师论文在国家、省、市各级正式报刊、杂志发表及获奖分别奖励:
500元300元200元
7、教师作品或学生作品指导老师,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上报,学校给予稿费二倍奖励。
以上获奖凭文件、证书、样稿为准进行奖励,团体、个人不重复计算。
《教师成果奖励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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