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制度(暂行)
为加强工地治安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凡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2、凡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佩戴工作证或出入证,违者罚款20元/次。
3、个人携带书包、手袋出入施工现场,要自觉出示给保安人员检查,外出的车辆要开尾箱检查。
4、工地内不得留宿,不经允许不得使用明火。
5、除正常上班时间外(以工程技术部规定的上班时间为准),严禁任何人未经允许进入工地,如确需加班,须凭工程技术部批准的书面通知并经当值保安登记后方可进场施工。
6、发现工地内有偷盗行为的,处以5000元—50000元的经济罚款,并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地,必须有工程技术部的书面批准。
8、对外出的材料必须有工程技术部的放行条且标明物料规格与数量与实际物品一致才可放行。
9、爱护工地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节约用水用电。
10、团结合作,相互体谅,严禁打架斗殴,若有发生,无论情节轻重、事态大小,一律处以罚款,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广州市金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工地管理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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