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和员工安全防范意识,防患于未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保卫管理工作,文明执法,威慑犯罪分子。
二、值守人员应认真履行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出入和随身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和通信器材进入危险品仓库。
三、值守人员应年满18岁,不应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不良或刑事犯罪记录;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熟练操作与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
四、危险品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巡查时应携带相应的自卫器械,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
五、值班守护人员应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六、库房内无人时,入侵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库区 无人员、车辆进出时,周界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
七、入侵报警装置、周界报警装置每次撤防时间不应超过2h,紧急报警装置应全天处于设防状态。
八、视频监控系统摄像视场角应覆盖目标80%以上,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d,观看所摄录的图像应能明确辨识被摄录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
九、危险品储存库房的门应为双层门,内层门为加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外层门为防盗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内、外两层门锁钥匙应由双人分别保管,开启门时两人应同时在场。
十、报警值班室应有防侵犯设施和自卫器具,及安装值班报警电话并保持24h畅通。
十一、危险品储存库区应配备2条(含)以上看护犬,看护犬应为大型犬,夜间应处于巡游状态。
十二、严禁值班守护人员在值守期间酗酒、脱岗、空岗、睡岗。
《安全保卫管理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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