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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管理制1

发布时间:2020-03-03 08:46: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对所辖物业的安全保卫管理,保障业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规范公司保安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相关事项。

第2章保安员仪容仪表标准

第3条保安员在门岗值勤、小区巡逻、日常训练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公司统一的制服。 第4条制服要保持整齐、清洁;穿衬衫时下摆要塞在裤腰内,袖口和裤管不得卷起,帽徽、肩章要保持端正,胸卡别在左胸上口袋的中间,不准赤脚、穿凉鞋或拖鞋立岗、巡逻。

第5条保安员穿大衣时不准披在肩上,穿春秋套装时要内穿白衬衫,系好领带;严禁制服与便服混穿,或将制服穿离保安区域。

第6条保安员的内外衣口袋内不准放过多的东西,腰间皮带上不准挂钥匙及其他挂件。 第7条大盖帽要戴端正,对讲机佩在腰间皮带右后侧,耳机塞在右耳,话筒别在衬衫左领上。

第8条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第9条巡逻时,保安员上身要挺直,步伐稳重,双臂自然摆动;骑车巡逻时,眼睛注视前方,

兼顾左右,且不得在公共区域内随意穿行。 第10条听别人说话时,不得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第11条不论是巡逻行走还是门卫站岗,保安员都要精神饱满、姿势端正;不得搭肩挽臂,嬉戏打闹;不得吸烟,不准有倦怠表现。

第12条保安员不准在公众场合抽烟、闲聊、阅读书报、大声喧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3章保安门岗管理

第13条保安员门岗值勤时要站在指定的岗位上,不得随意脱岗。

第14条保安员站岗姿势要端正,身体挺直,保持跨立姿势;要面带微笑,向进出人员行注目礼,遇领导要敬礼。 第15条保安员不准随意放小摊贩、推销员等进入辖区。

第16条保安员要对进出辖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出入登记,并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具有污染性的物品的车辆进入辖区内。

第17条保安员不得允许4吨及4吨以上的大型汽车进入辖区(特种车辆和搬家车辆除外)。

第18条保安员要在指定的时间和位置休息,并做好休息处的清洁工作。

第19条发现电梯等相关设备发生故障时,保安员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夜间发生重大事件时,要立即通知相关领导,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20条各班班长每天依据相关标准对本班门岗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保安工作班检表”。

第4章保安人员值班管理

第21条值班期间,保安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值勤,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对于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积极圆满地完成。

第22条值班人员对值班室内的一切物品、设施负责,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第23条值班人员要礼貌地受理各种电话,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转告相关人员。

第24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用值班室电话打私人电话,或将值班室电话外借。 第25条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值班室内清洁,严禁在值班室接待朋友、吃东西、吸烟等。 第26条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记录,需要下一班完成的重要工作,要详细交接清楚。

第5章安全巡视

第27条秩序维护主管应根据所辖责任区域的划分以及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至少两套巡逻路线,且每季度修订一次。

第28条巡逻路线不定期交替使用,且确保交替的时间、路线的分布均受控。 第29条各保安员对分管地段实行24 小时不间断巡视,周期为1 小时(巡逻时间至少为45 分钟),每周期至少登记一次。巡逻中如发现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及时填写“公共维修通知单”并报值班维修人员;每个班次对管辖范围内的楼道安全情况进行至少两次覆盖检查。

第30条巡逻中做到“三多”、“四勤”。 1.多看:有无可疑人员、公共设施是否完好、门窗是否关好等。 2.多听:有无不正常流水声、房屋内异声、小区内异声、超时装修声等。 3.多闻:有无异常气味、焦味、臭味、煤气味等。 4.四勤:眼勤、手勤、腿勤和脑勤。

第31条各保安员必须按照既定巡逻路线进行巡查。

第33条保安队长每班次对岗位情况进行至少三次抽查,检查保安员是否违纪,并协助保安员处理疑难问题,然后在《执勤情况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34条秩序维护主管对小区的安全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不合格处,立即要求保安队长进行整改。

第35条在巡视过程中,保安员应特别加强对空置房的巡视,对非法占用空置房和楼道等公共面积的现象进行及时制止并上报保安队长,然后记录在《执勤情况记录》上。

第36条在巡视过程中接到监控中心关于车辆、物资、人员引导的要求时,保安员应及时到工作地点进行引导。

第37条巡视过程中若发现闲杂人等,保安员应立即上前进行盘查,但需注意盘查方式。具体的处理规范如下。

1.如为访客,即与业户联系,核实访客身份,得到业户许可后进行引导。 2.对闯进小区的身份不明者,立即扭送保安值班室。

3.如为家政人员、装修人员、施工人员、商铺从业人员,在检查其出入证并核实其身份后,对其进行指引并远程监控。

第38条保安员应将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的情况准确记录在《执勤情况记录》中。 第39条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消防通道存在堆放杂物、阻碍消防通道畅通的现象,保安员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组织人员进行清除:如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缺损或者挪作他用现象,立即通知保安队长报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第40条保安员在对商铺进行巡视的过程中,如发现下列现象,立即上报保安队长,由其通知商铺管理人员。

1.商铺消防措施缺损。 2.违章摆卖。

3.排放油烟、制造噪音等。

4.商铺营业影响业户的正常居住和生活。

第41条保安员应根据商铺管理人员每月转给秩序维护主管的“商铺从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对商铺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明身份的人员,立即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如其尚未办理商铺人员登记手续,督促其办理。

第42条在巡查过程中,保安员如发现业户在装修时有如下情况,立即责令停止,并报保安队长,由其通知装修管理人员与业户进行沟通。

1.未关闭通向公共通道的门窗。 2.装修产生的灰尘影响其他业户。 3.阳台堆放装修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装修现场使用明火。

5.装修现场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6.特种作业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证明。 7.装修过程中有明显破坏楼宇安全的行为。

第6章安保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43条对讲机使用管理 1.使用规定

(1)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每个岗位配发一部对讲机,且责任到

人,损坏者照价赔偿。

(2)认真做好对讲机的交接班工作,以防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交接时,接机人当场检查对讲机,发现损坏或通信失灵,立即报保安队长和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3)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按或乱调其他频率,以保持正常的接收状态。 (4)指挥中心用对讲机呼叫对方时,对方三次无应答者按公司相关规定惩处。 (5)对讲机必须始终保持开机状态。

(6)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负责对讲机的充电工作,按工作时间8小时更换充电池一次,保证对讲机能正常轮换使用。

(7)在更换对讲机电池时,必须先关掉对讲机电源开关(由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更换),以保护和延长对讲机的使用寿命。

2.对话要求 (1)呼叫方先报出自己所在区域,并讲“收到请回话”。

(2)接收方回答“收到”后,呼叫方简明扼要地表述呼叫内容,接收方听清情况后,应回答“清

楚”或“明白”。

(3)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粗言秽语、开玩笑或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不得无故不接听对讲机,若由此影响工作按公司相关规定惩处。 第44条手电筒使用管理

1.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管理责任到人,损坏者按价赔偿。

2.手电筒发放到中、夜班各保安员手中,各保安员负责对电筒进行保管。 3.保安员负责给各自的手电筒充电,晚间上班时必须使用。 4.发放的手电筒只准用于工作,其他时间一律不准使用。 第20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辖区内灭火器、消防栓、自动报警器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辖区内的当班保安员负责看护、检查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

3.辖区内的当班保安员和消控中心值班员每天对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4.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对消防器材、设施建立档案资料,注明器材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等有关情况。

5.及时对灭火器材进行充装、换药,消防栓等设施按规定周期排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其完好、有效。

6.专职消防管理员每月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第45条消防、监控室管理

1.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建立设施设备台账,保持设施设备清洁,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确保通信设施时刻处于应急备用状态,严禁用电话或对讲机聊天。

4.值班人员收到报警信号后应及时进行确认,发生火灾即按灭火预案进行处置。 5.消防、监控中心保持24小时不间断有人员值班,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睡岗。 6.严禁值班人员酗酒后上岗。 7.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8.值班人员应制止闲杂人员进入中心机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设备。

9.监控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辖区内的保卫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做好情况记录。

第7章治安与消防培训

第46条岗前培训

对新录用的保安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介绍。

2.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守则、工作纪律、企业文化、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秩序管理部各项规章制度等。

3.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4.防火、防盗、防事故基本技能和知识。 5.基本的队列训练。 6.物业辖区的整体概况等。 第47条岗位培训

对在岗的保安员进行常规培训,以便保持、提高其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培训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不定期学习秩序管理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定期常规训练,包括队列训练、擒拿格斗、体能训练、消防灭火训练等。 3.及时学习公司文件及有关精神文明内容。 第48条消防安全教育专项培训

1.新员工由秩序维护主管负责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求保安员基本达到“三会”,即会报警、会组织疏散、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2.每年对保安人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不少于两次)。 3.根据季节特点,宣传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消防仿真模拟演习。 第49条培训要求和考核

1.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培训,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离开。 2.秩序管理部针对培训内容定期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予以奖惩,实行优胜劣汰制度。

第8章防火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50条防火巡查、检查

1.专职消防管理员每日对防火重点部位巡查一次。 2.各区域保安员每两个小时巡查一遍管辖区域。 3.秩序维护主管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保安员每天在责任区内巡查时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保安队长。

5.保安员应做好各级检查的记录工作,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6.保安员巡查时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和起火点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保安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51条火灾隐患整改

1.专职消防管理员、当班保安队长、保安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9章附则

第52条本制度由秩序管理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秩序管理部所有。 第53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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