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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1 19:23: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办法(试行)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

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洛阳新区办公室,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9日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洛阳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福民强市步伐,进一步在全市上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建立健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办法,其中包括科学发展、公众安全感、环境创优、效能提升、重点企业发展、安全生产六项考评指标。

一、考评指标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发展指标

1.考评对象:各县(市)区(含高新区、伊洛工业园区,以下同)。

2.考评指标:参考河南省对县域经济综合考评的指标设置,结合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特点,设置以下6个方面29个具体指标。

(1)财政收入(权重2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权重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月累计几何平均增速(权重10)、人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权重3)、地方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权重4)、地方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变化量(权重1)。

(2)固定资产投资(权重20):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权重2)、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权重10)、人均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权重3)、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占城镇投资比重(权重3)、建筑业营业税增速(权重2)。

(3)工业发展(权重2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额(权重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权重10)、人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权重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权重2)、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权重3)。

(4)服务业发展(权重15):服务业增加值总额(权重2)、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权重8)、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权重3)、服务业营业税增速(权重2)。

(5)出口和利用外资(权重15):出口总额(权重2)、出口增速(权重5)、利用外资总量(权重1)、利用外资占目标比重(权重3)、利用省外资金总量(权重1)、利用省外资金占目标比重(权重3)。

(6)节能环保(权重10):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权重4)、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权重2)、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权重2)、环境安全信访事件(权重2)。

3.排名方法:总分为100分。根据各项指标加权计算得分并由高到低排名。

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情况按照省政府要求另行制定《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按季度进行考核排序。其他各单项工作的考核考评仍按原办法进行。

(二)公众安全感指标

1.考评对象:各县(市)区、各乡(镇)办事处。

2.考评指标:沿用省委政法委对全省各县区公众安全感满意率指数排名办法,确定对各县(市)区、各乡(镇)办事处公众安全感考评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公众安全感满意率等。

3.排名方法:按照公众安全感满意率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由市统计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和问卷调查两种方式(以电话调查为主,问卷调查为辅),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说不清”四个选项,对居住在考评对象辖区内半年以上的城乡居民进行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公众安全感满意率=(选择“满意”的人数+选择“基本满意”的人数)/(选择“满意”的人数+选择“基本满意”的人数+选择“不满意”的人数)。

4.责任查究:

(1)对每季度排名末位且安全感指数达不到市定标准的县(市)区,仍按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全市平安建设争先年工作重点〉的通知》(洛综治委〔2009〕5号)文件予以查究。

(2)对排名后10位的乡(镇)办事处实施综治和平安建设查究。其中,第一次排名后10位、且安全感指数达不到市定标准的乡(镇)办事处,视情查究;连续2次或一年内2次排名后10位、且安全感指数达不到市定标准的乡(镇)办事处,给予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警示;连续3次或一年内3次排名后10位、且安全感指数达不到市定标准的乡(镇)办事处,给予一票否决。

(3)对年度综合排名后10位(按加权排名方法确定年终排序,第四季度占70%,前三季度各占10%)、且安全感指数达不到市定标准的乡(镇)办事处,给予重点管理、一票否决警示或一票否决。

(4)对给予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取消当年平安建设及获得综合性政治荣誉、综合性奖励的资格,取消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当年获得综合性政治荣誉、综合性奖励和晋职、晋级资格;县(市)区所属乡(镇)办事处有被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的,取消该县(市)区当年平安建设评先资格;被重点管理的乡(镇)办事处书记,在全市大会作表态发言,分管领导诫勉谈话,主管领导(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主动辞职;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主动辞职,分管副书记、专职副主任免职。

(5)被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涉及干部职务变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6)对被查究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市综治委、县(市)区综治委可比照上述查究规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进行查究。

(三)环境创优指标

1.考评对象:各县(市)区、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重点市直委局和窗口单位(51个),城市区所有乡(镇)办事处(51个)。各县(市)区可参照市模式进行考评。

重点市直委局和窗口单位(51个):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邮政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事业单位效能促进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市工商联、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科协、洛阳日报社、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洛阳广电总台、洛阳火车站、民航飞行学院洛阳分院、洛阳供电公司、洛阳移动公司、洛阳联通公司、洛阳电信公司。

2.考评指标: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结合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阶段性重点工作、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和被考评对象的职能,每次分类编制10~15个群众关心、通俗易懂、合理适用、易于评价的民意调查指标。主要包括党政机关规范、简化办事程序和工作效率,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工作的公正度,诚信政府建设和市场监管满意度,各类社会宣传、促进文明素质提升状况,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举措及成效,群众对交通秩序、公共秩序和休闲公共场所满意度,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等。

3.排名方法:依据编制的民意调查指标设置调查题目,开展民意调查,并根据群众满意率计算具体得分。分县(市)、城市区(含高新区、伊洛工业园区、龙门文化旅游园区)、重点市直委局和窗口单位、城市区乡(镇)办事处四个层次,按得分高低排名。

4.责任查究:

(1)考评工作同时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挂钩,作为晋级和撤销(或建议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重要依据。

(2)鉴于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环境创优工作除按照本《办法》进行考评外,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严重影响全市创建工作的,将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四)效能提升指标

1.考评对象:市直部门(含公共服务单位,详见附件)。

2.考评指标:总体评价,政务(党务、厂务)公开,依法行政(守法经营),服务态度,办事效率。

3.排名方法:综合运用企业测评、民意测评、县(市)区党政机关测评、责任追究扣分、社会监督扣分五种方式,采取百分制倒扣分方法计分后排名。其中,对第

一、二类考评对象按5项内容计分,企业测评40分,民意测评20分,县(市)区党政机关测评20分,责任追究10分,社会监督10分。对第三类考评对象按4项内容计分,企业测评40分,民意测评40分,责任追究10分,社会监督10分。

(1)企业测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从企业数据库中,随机抽取200户规模以上、驻城市区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由其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对105个市直部门和64个公共服务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

(2)民意测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从市区居民、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中,随机等距抽取200名代表对105个市直部门和64个公共服务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

(3)县(市)区党政机关测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机关随机抽取200人,对105个市直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

(4)责任追究。每季度末对市直105个部门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情况汇总1次,依扣分标准确认计分。

(5)社会监督。对第

一、二类评议对象,每季度召集市纠风办、市企业投诉中心、市属新闻单位等,对其查处的涉及105个市直部门投诉举报情况和市以上主流新闻媒体监督情况,进行一次汇总,依扣分标准予以计分。对第三类评议对象,每季度召集市价格投诉举报中心、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市纠风办、市企业投诉中心、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属新闻单位等,对其查处的涉及64个公共服务单位投诉举报情况和市以上主流新闻媒体监督情况进行一次汇总,依扣分标准予以计分。

(五)重点企业发展指标

1.考评对象: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含公共服务企业)。

2.考评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权重30);

(2)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权重20);

(3)缴纳地方工商税收总额(权重30);

(4)缴纳地方工商税收增速(权重20)。

3.排名方法:每季度按照4项指标筛选出全市前100名企业和100名预备队企业,根据指标得分的总和排出全市前100名企业,并统计出退出和新进前100名企业名单。

(六)安全生产指标

1.考评对象:各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企业。

2.考评指标: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火灾、建筑施工等领域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控制指标。

(1)县(市)区全年安全生产死亡总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或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年终考评一票否决。

(2)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的17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全年安全生产死亡总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的,年终考评一票否决。

(3)中央、省管驻洛企业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市属及以下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年终考评一票否决。

3.责任查究:

(1)县(市)区:凡辖区内(城市区不包括中央、省管驻洛和市属企业)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委书记(党工委书记)3年内不能提拔重用,同时追究领导责任;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停职检查,依法、依纪、依规顶格处理;主管县(市)区长(管委会副主任)就地免职,依法、依纪、依规顶格处理;发生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一经查实,主管县(市)区长(管委会副主任)就地撤职。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城市区中央企业、省管驻洛企业和市属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停职检查,主要领导3年内不能提拔重用。

(3)企业: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

二、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季度运用

一季度为一个考评周期。考评结果在次季度初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和市属新闻媒体上公布,并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考评情况进行点评。排名末位的,单位主管领导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二)年度运用

1.年度奖惩。

(1)对各县(市)区设置“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对各县(市)区所涉及的科学发展、公众安全感、环境创优3项考评,按四个季度得分之和加权计算出年度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对排名靠前的,设

一、

二、三等奖,给予物质奖励。

(2)对市直部门(公共服务单位)设置“效能提升先进单位”和“环境创优先进单位”, 分别就效能提升和环境创优两项指标,按年度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对排名靠前的,设

一、

二、三等奖,给予物质奖励。

(3)对企业设置“企业突出贡献奖”。按年度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对排名靠前的,设

一、

二、三等奖,给予物质奖励。

(4)对年终考评综合排名末位的,市委、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考虑采取其他惩戒措施。

2.作为考评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

3.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尚朝阳为总牵头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应安为总监督人。

(二)市绩效办负责整个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奖惩等。

(三)科学发展指标的考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公众安全感指标的考评,由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牵头负责;环境创优指标的考评,由市文明办牵头负责;效能提升指标的考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负责;重点企业发展指标的考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指标的考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考评,由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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