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杭州宇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南通扬子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确定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甲方根据通州区交通局的要求,准备在X305公路(川姜镇段和二甲镇段)上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按甲方确认的方案组织实施,由乙方负责施工。乙方需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艺、质量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验收要求。
2、工程量:详见明细表。
3、合同总价: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含安装和税收。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双方责任:如在施工中出现地方和社会矛盾,应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甲方应把所有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工程准确数量提供给乙方,派专人会同有关单位和乙方前往现场查看;并在施工结束十五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艺、质量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验收要求。
6、结算方式:工程量如有变化,以现场验收为准。
7、付款方式:待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三日内把工程总额的20%支付给乙方,作为启动资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再次支付给乙方40%的工程款;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十五日付清。
8、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9、施工期限:待乙方收到启动资金后六十日内安装完毕。
10、施工单位应提供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和项目经理。
11、中标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及业主要求进行基础浇筑(商品混凝土)预埋件埋设和交通标志、标线的制作安装,工程必须严格按有关国家规范及施工图进行施工、检查和验收。
1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施工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负。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到现场对项目负全责。
13、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本工程的合同价为中标价,若招标方变更设计后工程量增减的,价款作相应调整,按附件价格下浮24.7%(或按附件价格下浮16.5%。)
14、本协议一执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杭州宇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南通扬子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签字盖章)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