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高市场经营者素质,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扼制不良行为的发生,尽到市场举办者应尽责任,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商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意义
商品市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商户信用分类是市场信用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促进市场繁荣和文明的治本之策。加快推进商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一套集信用征集评价、反馈、公示与披露、奖惩等为一体的商户信用等级评定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商户守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扩大商户诚信度和信誉度,进一步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商户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市场商户的信用状况,将商户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相应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对其进入、存续和退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三、等级评分记录对象:
本市场内经营的商户
四、信用商户等级的分类与认定
凡在本市场内经营满一年的商户,均可参加评定,每年评定一次。商户信用分类为AAA、AA、A、B四个等级:
AAA级表示信用优异;
AA级表示信用优良;
A级表示信用良好;
B级表示信用低下;
AAA级信用等级商户,首次暂不评定,今后根据市场发展再予评定。
年累计得分95分以上者为AAA信用等级商户,AAA信用等级在AA信用等级商户的基础上评定;年累计得分85分以上者为AA信用等级商户;年累计得分75分以上者为A信用等级商户;年累计得分60分以下为B信用等级商户。
A级、AA级及AAA级信用商户 评定的主要流程:
(一)提出申请:市场商户根据自身一年来落实《市场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情况,主动向市场管理部提出参评申请。
(二)集体审查:对自愿申报参评的商户,先由市场商户代表,再由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市场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按照各自日常管理职能要求掌握的实际评价情况,对照市场商户的信用程度、规范经营、安全卫生、经营业绩等考评结果,进行联合审查、核实、征求意见,确定名单。
(三)上墙公示:经评审拟定的信用商户名单在市场内公示一周,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表彰授牌:经公示被确定为信用商户的,由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于年底召开商户表彰大会,公开予以表彰,并授予牌匾,同时根据不同信用等级予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
五、信用等级评分内容:
1、合法经营:
(1)亮证经营,悬挂统
一、美观; (2)遵守市场规章制度;
(3)配合市场及相关部门管理;
(4)按时与市场签订承租合同并缴纳租金及相关的水、电、管理费;
(5)经营商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范围内。
2、规范经营:
(1)着装整洁,言语举止文明,服务热情;
(2)车辆停放有序,不占用通道或临时停车位;
(3)商品车标有一车一价和车辆信息卡,台账记录完整;
(4)不强买强卖、不用虚假广告、信息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5)营业时间不赌博、不酗酒、不吵闹、不打架、不打扑克;
3、安全卫生:
(1)与市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严格遵守;
(2)店容店貌整洁,营业房内办公设备摆放整齐、统一;
(3)自觉遵守营业房门前三包制度;
(4)消防器材放置合理,没有遮盖、占用摆放位置等行为;
4、经营业绩:
(1)办理相关手续时,业务窗口对其工作印象良好;
(2)成交量与成交额相结合。
5、关爱行业:
(1)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观念,能积极主动的支持与配合市场管理部,维持市场秩序,疏通道路等;
(2)热心为市场着想,带头做好人好事,自觉劝阻或抵制不良行为;
(3)积极参加行业组织及市场举办的各类活动。
六、商户信用等级具体评定方法:
(一)信用信息征集由市场管理部及责任区域监管内的商户代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采集、录入征集信息。
(二)评定和公示方式:由市场管理部召集商户代表进行初评,再由市场信用经营单位评定领导小组评审,并将评分结果在市场公示栏对外公开;
(三)信用等级评定时间:每年年末。
七、信用等级奖惩办法:
对守法诚信的商户给予宣传、表彰、支持及扶持,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及牌匾,并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欺瞒、强买强卖、售假等严重失信的商户,实行重点监管,采取警示、警告、曝光、摘牌、经济处罚、责令停止经营相关商品等方式进行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奖励:
1、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的商户,予以公示及表彰,办理相关手续时给予方便,年终予以一定的奖励。
2、被评为AA级信用等级的商户享受A级信用等级的待遇外,另予以宣传,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市场组织其负责人旅游或予以奖励。
3、被评为AAA级信用等级的商户,享受AA信用等级的待遇外。予以扶持,简化相关手续办理程序,上门服务,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评选,减少监督检查,推荐上级部门及全国诚信商户评选。
(二)惩处:
1、结合《市场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与商户失信行为,经各商户代表、市场管理部、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审议,对达不到信用等级的商户给予降级处理,并收回已授予的牌匾。
2、年度信用等级被评定为B级的经营单位,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不授予各类荣誉称号,同时给予警示、警告并将不良记录公示、曝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问题较重的采取经济处罚,责令停止其经营的相关商品,实行近距离严管,每周检查一次;严重的取消市场准入资格。
(三)信用修复和调整
1、因非主观故意因素,年度信用等级下降的商户,在网站、市场宣传栏等进行公开披露。
2、商户在一定期限内主动采取整改措施,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失信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重建信用的,可以向市场管理部与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申请信用修复,消除不利影响。
3、申请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其违法失信行为制定、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有明显成效的。
(2)商户提出申请之日起,整改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3)在整改期限内未再发生违法失信行为。
4、信用修复的程序:
(1)商户向市场管理部与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市场管理部与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审查商户信用修复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商户予以确认,并实施信用修复。在数据库保存违法失信记录的前提下,提前解除信用提示,同时相应调整商户的年度信用等级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由市场管理部与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