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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综述一一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时间:2020-03-03 08:24: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综述

一一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阔步前进

一一我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综述

-广西日报50大庆报道 记者卢建宁

今日广西,漓江山水秀美,十万大山雄浑,北部湾碧海蓝天,一幅生态画卷跃然成景;今日广西,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富裕。八桂大地正用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生动诠释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旺盛生命力。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50年来,我区有效地坚持和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历经50载沧桑巨变,沐浴着党的民族政策的灿烂阳光,我区正踏上新的历史起点,向着新的辉煌进发。

结合广西实际,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

我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省区,世居的民族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8.4%,壮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

结合我区民族实际情况,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确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区成功实践的前提条件。

依据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52年,广西在壮族聚居区建立了桂西壮族自治区;1956年,桂西壮族自治区改称桂西壮族自治州。为了尊重壮族的意愿和考虑到壮族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的倡议,经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决议,1958年正式建立以原广西省行政区域为基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

50年来,我区始终把制度建设置于突出位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式,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级以及作为自治制度补充形式的民族乡。广西境内还世居有10个其他的少数民族,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广西除了建立壮族自治区以外,50年来还先后建立了12个自治县和58个民族乡。事实证明,这种多形式、多级别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为我区境内各世居少数民族充分享受民族区域自治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并以此促进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规范化,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扎根开花

在少数民族师生占多数的广西民族大学校园里,随处可见少数民族学生脸上洋溢的笑容。“教育是一个民族进步的源泉。作为一名壮族学生,我一直感受到国家对我们少数民族教育的重视与扶持。”一名壮族学生如是说。

民族教育的发展,是我区成功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个剪影。自治区成立5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各类民族中小学和普通中小学中的民族班,强化民族教育和民族素质的基础。长期不懈地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广西民族大学,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大量培养后备人才。

目前,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的比例与人口比例大体相当,每年都有数万名少数民族大学生毕业参与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建设。民族教育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各民族的整体素质,为广西成功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培植了有力的精神支撑。

我区加强民族立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我区的12个自治县都制定了自治条例,还制定了若干部单行条例,使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置于重要地位,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采取高等院校培养、各级党校培养,长、短期培训结合,交流任职等多种形式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从自治区到市、县、乡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都大量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全区各类少数民族干部约占干部总数的36%左右,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与此同时,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也都依法选举产生相当数量少数民族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过50年的不懈努力,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了。

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经济建设放在中心位置抓紧抓好,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在民族地区布局了许多新兴和强优产业,建设了许多大型的骨干企业,增强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同时,投入大量资金加强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近几年连续实施了“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和兴边富民行动”、“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广播电视”、“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有效地改善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同时,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民族地区还采取一系列的经济优惠政策,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经济生产,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

自治区党委、政府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发展民族文化的自主权,采取多种形式、投入大量资金帮助和扶持民族地区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弘扬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鼓励民族地区开展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合作,创作和发展了一大批具有少数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促进了民族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大力弘扬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建设文明、健康、向上的少数民族精神家园,增强了各民族的自豪感,振奋了各民族奋发向上、自强不息的精神,为成功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

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促进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

50年来,广西各族人民培育了一朵朵民族团结之花,结出了一颗颗民族和谐之果,促进和发展了各民族大团结。这种民族关系的形成,来自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的伟大实践。

我区积极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从2003年开始,把每年9月定为全区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活动月;在《广西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宣传民族政策、民族法规,通过媒体举办民族知识竞赛;采用民族知识竞赛、山歌比赛、有奖竞赛活动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连续多年开展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宣传教育如春风化雨,让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深深根植在各族人民心田,成为我区不断发展前进、走向繁荣的基石。

利用办县庆、乡庆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促进自治县和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是我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个特色和亮点。从2000年开始,每逢自治县成立10周年,自治区都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自治县建设一批县庆项目,并在民族乡乡庆建设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每一次庆典活动都使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基础设施和城镇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使各族人民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民族政策的优越性。

我区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不断发展。1984年以来,自治区共开展了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表彰了977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2080名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先后有177个模范集体和171名模范个人荣获国务院表彰。全区各市、县先后召开了上百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了2500多个先进集体和7800多名先进个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扎实向纵深发展。我区多年来没有发生因民族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怎样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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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综述一一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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