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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2:17: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有关定义 2.1 适用范围

2.1.1 本制度规范了存货盘点工作的方法、程序、要求及责任。 2.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存货、车间存货、外协存货的清查盘点。 2.2 有关定义

2.2.1 仓库存货盘点:对所有存放公司物资的仓库(包括在外库房)中存货的盘点,如原材料、燃料、辅料、外购件、自制件、产成品等的盘点。

2.2.2 在制品盘点:各部门已从库房办理领料手续或尚未办理完工入库手续的所有在制品(在建工程),包括滞留在车间、工地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2.2.3 外协件存货盘点:对已经发到外协单位尚未回司的产品的盘点。 2.2.4 自盘:存货管理部门仓管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5 复盘:仓库主管或材料主管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6 抽盘:财务部对自盘的结果进行的复核和抽查盘点。 3 职责分工

3.1 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发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对盘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3.2 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4 盘点时间

4.1 自盘:每月23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2 复盘:每季度末月25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 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1 4.3 抽盘: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财务部拟定《盘点计划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于盘点日一周前发各有关部门。

4.4 财务部每季度应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盘点,具体工作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相符率或账、卡相符率或账、卡、物相符率。 4.5 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方可。 5 盘点方法

5.1 实地盘点法是在财产的存放地点逐一对其进行清点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

5.2 抽样盘点法是对某些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财产,采用从总体或总量中抽取少量样品,确定其样品数量,然后再推算总体数量的方法。 5.3 估算法是对某些数量大、堆放不规则、价值低廉、不适合实地盘点法对财产进行逐一计量,而估计其数量的一种方法。

5.4 实际盘点过程中,对于价值较大的外购件、自制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必须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存货可采用抽样盘点法和估算法。 6

盘点要求

6.1 每月20日所在周的周五下班时间为盘点关账时点,关账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入账,关账后发生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账至下个月。

6.2 各物料使用部门将盘点日需领物料在仓库盘点日前2天到仓库领取,于盘点前3天将剩余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入库,以便仓库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6.3 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并粘贴好《物料标识卡》。抽盘要求盘点之日仓库物料尽量停止流动。

6.4 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的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

6.5 参与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事先做好准备。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财务部部长签字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

6.6 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 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总指挥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

2 得擅自离开岗位。

6.7 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6.8 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标识卡》,再填《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实物保管人员负责核实、查明原因。 6.9 盘点时仓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仓库管理部门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财务部。 6.10 各类存货的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 7 盘点程序 7.1 自盘

7.1.1 仓管部门负责人指定材料主管在盘点日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同时报财务部电子表格一份。

7.1.2 自盘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

7.1.3 自盘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7.1.4 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5 材料主管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6 仓库管理部门将《盘点表》(打印装订并签名)、《盘点盈亏报告单》在盘点日后两天内交财务部。 7.2 复盘

7.2.1 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7.2.2 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由仓库管理部门在《盘点计划表》中确定,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7.2.3 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7.2.4 复盘与自盘如有差异,须与自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中“复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

7.2.5 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部门负责人

3 处理,必要时,部门负责人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7.2.6 复盘完成后,如与自盘无差异,复盘人将《盘点表》上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如与自盘有差异,则按7.1.6办理。 7.3 抽盘

7.3.1 抽盘人员在自盘、复盘人员的陪同下随机抽样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20%、盘点金额达到80%以上,对单位价值较大的材料、产成品必须做到逐一盘点。

7.3.2 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

7.3.3 对于抽盘与复盘有差异的物品,须与复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有误的,复盘人员应在《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的结果。

7.3.4 在整个抽盘作业中,抽盘组织人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查,对抽盘中遇到的问题,抽盘人员应向抽盘组织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反馈、报告。

7.3.5 若抽盘发现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0%(含10%)以上时,则报告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必要时,应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保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复盘人员也参加盘点)。

7.3.6 盘点结束后,财务部盘点人员要在盘点表上做简要总结,注明抽盘项数、不合格项数、其他事项,抽盘双方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 8 不定期盘点

8.1 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人员抽查资产结存状况,抽查时各实物保管部门要派人在盘点现场协助,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实物保管部门物料的5%。

8.2 抽查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8.3 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表》上,若有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存货保管人员在《抽盘表》上签字确认。 9 财务处理

9.1 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2个工作日内,由仓库管理部门材料主管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部。

9.2 财务部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

4 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总公司审批,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9.3 财务部、仓库管理部门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工作。 10 盘点报告编制

10.1 每月自盘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仓库管理部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报财务部。

10.2 每季抽盘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并呈总会计师、总经理审阅。

11 本制度未涉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确认。 12 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存货盘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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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存货盘点表

存货盘点报告

存货盘点报告

存货盘点制度

存货盘点单

存货盘点通知

存货盘点报告

存货盘点报告

存货盘点管理办法

某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某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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