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书
丰台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原件2份(申报表中关于工会或职工大会意见的填写,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要求写明什么时间召开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同意申报,并加盖公章;如果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应当填写《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职工联名签字单》,内容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岗位或工种、是否同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并签名、联系方式、备注等);
2.企业(民办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外地在京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等内容);
4.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将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5.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授权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6.申请说明书原件一份(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无法执行标准工时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及人数(并写明岗位职责及依据)、工作方式和休息休假制度、计算周期、执行期限,并注明如遇特殊情况职工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内容、最后注明申请的岗位执行的法律依据)。
7.有工会组织的企业需提供工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工会决议并签字、公示告知书(需拍照留电子版)。无工会组织的企业需提供所涉及岗位全体职工的联名签字单原件两份(用签字笔)。
提示:特殊工时行政许可承办科室:劳动关系科
地址:丰台区南三环西路万柳桥甲3号院宝隆大厦(中标集团)北端一层1003室。 联系电话:5320 1282 联系人: 王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