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退货规范
1.在送货过程中,如卷烟零售客户对送出卷烟提出异议要求退货时,非整单退货时,送货(驾驶)员需在送货单上标注需退品牌和数量,并请卷烟零售客户签字确认退货。
2.如整单退货,送货驾驶员不需单独标注退货品牌和数量,直接请卷烟零售客户签字确认退货。
3.如遇卷烟零售客户不在门面、未结算、仓库空货及证点不符卷烟零售客户,送货员退货不需客户签字确认。
4.如在送货过程中送货(驾驶)员发现卷烟零售客户经营地址与《送货单》上地址不符或经营门店已拆迁,送货(驾驶)员可将卷烟实施退货,并填写《信息反馈表》交至送货部(中转站管理员)现场管理员处。
5.送货部(中转站管理员)现场管理员按照实际退货情况在贵州烟草商业卷烟营销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
6.送货(驾驶)员将已退货卷烟交至储配部(中转站)保管员处。
7.如所退货卷烟已实施货款结算,送货(驾驶)员需填写《退货付款申请单》交送货部(中转站管理员)现场管理员处,送货部(中转站管理员)现场管理员将该申请单交至相关财务管理人员。
《卷烟退货规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