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报告
福州市仓山区国家税务局:
我司于2013年04月22日和2013年07月08日和2013年05月23日向台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订购一批工业配电产品,款已付,但由于产品达不到要求的原因,供应商同意退货处理,退货金额为107038.88元,税额18196.60元,含税总计125235.42元。请贵局协助办理!
明细详见附表
福州福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0日
《退货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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