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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双随机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6: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松桃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执法监管效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是县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随机选派执法监管人员,随机从列入县级管辖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和属地管辖等原则,开展本级管辖内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三条 对照县局行政权力清单,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四条 将本级管辖范围内已通过划拨和招拍挂及协议出让地块、临时用地的用地主体及矿山开采的采矿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土地、矿产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用地、采矿批准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对象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检查对象名录库名单由规划股、用地股、矿权股、执法大队等相关股室提供,并动态更新。

第五条 利用、县场、矿权、耕保等处室和执法支队分别明确2人以上人员进入县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号、所属部门等内容)开展土地、矿产随机抽查工作,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人员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 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两名以上的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随机检查的相关工作;执法支队、利用、县场、矿权、耕保等业务处室负责对相关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并派员配合做好相应的检查工作;土地、矿产等业务处室和执法支队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会同局信息中心在局门户网站公开。

第七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检查1-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须记录在案。检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总结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置,确保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第十一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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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双随机实施细则
《贵阳市双随机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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