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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集团生产管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5:33: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天元集团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及办理流程

一、内部开工报告相关要求:

1、工程内部开工报告上报标准:

工程上报要求:(1)、以集团资质承揽的工程必须上报。 (2)、同一施工合同分期开工的要分期上报;各单体开竣工时间不一致的,要分开录入系统。

(3)、主楼附带的车库及配房、售楼处、室外绿化等只要主合同中不包含或另签订合同与附加协议的要单独上报;

注:该要求由《关于加强工程工期及内部开工等各项手续管理的通知》确定。

2、合同工期的确认:

(1)合同有明确开竣工日期,并按合同开工日期开工的执行合同开竣工日期;

(2)合同无明确开竣工日期,只明确施工天数的,必须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下达开工令,并加盖与施工合同一致公章;开工令总工期要与合同总工期一致,不一致的以合同总工期为准;开工令约定工期与合同总工期一致,单体工程开工日期不一致的,分开录入报审。

注:该要求由《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号文件关于工期管理实施细则》确定。

3、内部开工报告所需手续: (1)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原件、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安全报监、工伤保险、施工方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备案表。

注:该要求由《关于加强工程工期及内部开工等各项手续管理的通知》确定。其中施工合同要求为经营发展部备案合同。

(2)完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组织方案前期论证,按安全员实施细则规定配备安全员。

注:该要求由《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号文件关于工期管理实施细则》确定。其中施工方案前期论证由安全科负责挂载专门流程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前期各公司已进行人员录入,直接在数据库中选取。

(3)、远程监控系统安装方案,将《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接入申请表》与《现场监控设备平面布置图》(见附件)作为《天元集团施工工程开竣工信息一览表》审批流程“附件”的方式由各单位安全部门同步上报审批,并在原《天元集团施工工程开竣工信息一览表》审批流程中增加信息中心同步审核节点,实现集团质量安全部与信息中心的联合审批。

注:关于优化、变更《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安装方案申请表》审批流程的通知。

二、内部开工报告审批流程及管理规定:

1、工程开工后15日(临沂市外单位25日)内,基层单位生产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内部开工手续所需相关资料,基本信息录入新中大系统《天元集团施工工程开竣工信息一览表》中。

2、信息录入后挂工作流,由基层单位生产管理人员上报书面资料到质量安全部确认信息的真实性,确认符合要求的审核同意;不符合条件的当即回退,符合条件后重新上报。

3、基层单位生产管理人员上报资料应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许可证、③施工合同原件(经营发展部备案)、④单项工程承包合同、⑤安全报监、⑥工伤保险、⑦施工方案前期论证视频。

4、对因市场开拓、经营需要的特殊工程,如具备①工程前期方案论证②施工合同、施工临时协议、经营发展部出具证明(具备其中之一即可)③远程监控设置方案(此项由信息中心流程控制,未挂载此项信息中心将不予核准)④安全员配备。经领导讨论认可后质量安全部可予以审批。

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备案、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安全报监、工伤保险,必须在工程垫层施工前全部办理完毕,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将在对公司和项目的生产检查中进行扣分处理,每月对手续不全工程向各单位负责人进行传递。

5、关于工程拖报、漏报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①拖报:根据施工合同或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本地工程15天、外地工程25天未上报开工报告的,视为拖报工程。拖报内部开工手续的工程,罚项目部2000-10000元,罚基层单位2000-10000元。

②漏报:1)基层单位当月实际开工未排查出或未上报的视为漏报工程。

2)工程录入系统后迟迟不上报审核,工程竣工日期随意更改以规避工期管理,导致上报审核时已为拖期或竣工工程的视为漏报工程。

3)每季度与经营发展部资料核对一次,对系统外工程经核实已实际开工的为漏报工程。

4)工程停工未报复工手续施工的。

漏报工程漏报工程,罚项目部10000元,罚基层单位5000元。

三、工期控制相关流程:

1、工期控制四种手续要求:

(1)、到期不能竣工的工程,需提前办理工期顺延证明,1)有明确的顺延天数或顺延后的竣工日期;2)顺延证明工程名称要与系统中工程名称一致;3)盖章与系统中建设单位名称一致;4)合同建设单位与实际管理单位不一致或施工过程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要提供委托证明或变更证明,并在系统中注明。

(2)、工程停工的,提供停工证明,复工时提供复工证明,复工时工期到期的要同时提供顺延证明,不提供顺延证明的视为拖期工程;实际复工不报复工证明的视为漏报工程。

(3)、工程起诉的提供法律事务部或法院的有效证明资料。

(4)、解除合同的必须提供合同发包单位开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注:以上要求由《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号文件关于工期管理实施细则》确定,为突出基层单位管理职能,要求各基层单位领导在以上四种工期控制表单上逐个签字,各基层单位安全科负责标注好工程编号、甲方负责人电话。

2、工期控制管理流程及处罚标准:

(1)每月初基层单位生产管理人员上系统查看本单位当月到期(应竣工)工程,落实办理工期顺延、停工等相关手续。

(2)集团质量安全部每月收到工期顺延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于月底前全部录入系统,基层单位对系统信息进行核对,有疑问的提供相关资料核实。

(3)月末质量安全部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拖期工程汇总后传递给各单位负责人,并在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检(巡)查及生产管理情况通报》中进行通报。

(4)工程未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且无工期顺延、停工报告等手续,按应竣工未竣工工程累计合同价款的0.01%处罚,且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高于20000元。

延误工期,引发工期投诉、索赔等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罚项目部10000元,罚基层单位5000元。

注:以上要求由《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号文件关于工期管理实施细则》确定。

四、竣工管理相关规定:

1、在单位工程完工且竣工资料审查合格后,由分公司技术科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总工办公室现场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项目部人员办理工程竣工报告(鲁JJ-007),经总工办公室及监理(建设)单位签章齐全后,将原件报送集团质量安全部审查,由质量安全部确认工程竣工并留存复印件。

2、对于安装公司、装饰公司等承接的与其他总包单位合作的专项工程,竣工资料审查合格后,技术科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在集团总工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项目部人员应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鲁JJ-007),经总工办公室及监理(建设)单位签章齐全后,报送质量安全部确认工程竣工,报送总工办公室进行备案。

注:《关于进一步加强竣工工程清理工作的通知》确定。

3、建议:(1)安装、装饰等非土建工程,如总包单位不是天元集团的,由甲方出具竣工证明,由总工办确认工程验收完毕。

五、各类报表上报相关规定:

1、工期顺延竣工等资料装订后由基层单位工期责任人签字后于每月25日上报,每季度末于20日上报。

2、每月月底前更新系统在建工程进度动态信息。

3、月底前上报在建工程工期管理情况月报表。 注:以上要求由《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号文件关于工期管理实施细则》确定。

质量安全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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