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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入户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02:00: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8广州入户手续办理指南

广州入户手续是怎么样的呢?2018年怎么样可以入户广州?一起来看看广州入户手续办理的相关政策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入户手续办理的各种方法,还有政府出台的广州入户手续办理政策,希望能帮到您!从2015年11月起,省内户籍居民办理广州入户手续,只需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审批后即可办理广州入户手续,无需再到户口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广州入户手续办理政策变化总是能够引起大家的强烈关注,作为广东省省会,广州可是吸引了很多人才哦,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广州入户手续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吧,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广州入户手续办理条件

一.收养入户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申请随养父母迁入本市 (1)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

(3)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二.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

1.属出国、出境后未取得居留权,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根据以下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未满两年(从注销户口之日起计算,下同)的,提供本人申请报告、原本市户籍证明、护照、身份证可在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在国外居住满两年以上的,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及上述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2.属前往港澳地区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提交: 原本市户籍证明、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港澳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关证明、

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如本人在国内有退休金、养老金领取;有足以保障稳定生活来源的积蓄;国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受聘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 属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内地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3.属前往台湾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提供《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4.属前往国外定居并取得居留权的华侨申请回国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到侨务部门办理申请回国定居手续,凭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其护照和身份证由持证人保存。 5.属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人才引进入户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4.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工作满3年且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5.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 6.获“南粤技术能手奖”或“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 7.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六)由于企业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四.投靠亲人入户 (一)投靠配偶

配偶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配偶是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二)投靠子女 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4)配偶是原本市居民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 (三)投靠父母

投靠父母入户条件符合政策生育,父母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是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因父母一方或双方迁入本市时隐瞒子女情况,遗留在外地的2013年8月1日前出生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父母来市入户的,父母户口须迁入本市5年以上。

五.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入户 (一)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转业干部来本市安置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来本市安置政策规定的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准予其本人登记本市非农业户口。 (三)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来本市政策规定的随军家属,准予其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四)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本市管理政策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准予其本人及随迁家属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五)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准予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六.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入户 迁入学生集体户口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1)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2)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 (3)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单位同意占用该驻穗办集体户口指标)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 (1)驻穗办在编工作人员。

(2)有市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入户指标。

七.积分入户条件

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条件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条件

3、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条件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新生儿入户条件 办理出生登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婴儿,准予随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一)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的。

(二)属计划外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父母亲已接受计划外生育处理的。

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出生登记除需提供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随父报出生的,还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持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的,需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再持上述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三)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境)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入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 (五)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办理出生登记的具体手续

(一)符合第二条(一)(二)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二)符合第二条(三)(四)(五)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在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广州入户手续预约方式 网页预约:http://www.daodoc.com/gzjdw/wsbs/qjfw/bmdh/hzglzd_qjfw/index.shtml 点击链接地址,按照指引操作预约即可。

广州入户手续办理材料

1.收养入户材料

(1)《收养登记证》

(2)合法住所证明及收养人

(3)被收养人双方的户口簿

(4)被收养人双方身份证

(5)不属于弃婴、弃童送养的,还需提供送养人户口簿

(6)送养人身份证 (7)被收养人出生证

2.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材料

3.人才引进入户材料

4.投靠亲人入户材料

5.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入户材料

6.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入户材料

7.积分入户材料

8.新生儿入户材料

广州入户手续办理流程

一.收养入户流程

(1)凡符合上述入户条件需办理申请的人员,可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本市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经审核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申请人应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2)经审核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公安部门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流程

1.属出国、出境后未取得居留权,要求回本市复户的,需根据以下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未满两年(从注销户口之日起计算,下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办理恢复手续; 在国外居住满两年以上的,需到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凭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2.属前往港澳地区定居要求恢复户口的,需提交原本市户籍证明、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如本人在国内有退休金、养老金领取;有足以保障稳定生活来源的积蓄;国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受聘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属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内地的,还需提供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3.属前往台湾定居要求恢复户口的,需提供出入境部门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4.属前往国外定居并取得居留权的华侨申请回国定居要求恢复户口的,需到侨务部门办理申请回国定居手续,凭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其护照和身份证由持证人保存。 5.属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6.属持外国护照入境的中国籍儿童申请定居入户的,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国籍认定,凭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人才引进入户流程

网上填报资料→人事户头审核并提交初审机构→网上预约→初审机构初审→市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印批复→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四.投靠亲人入户流程

(1)凡符合上述入户条件需办理申请的人员,可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本市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经审核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申请人应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2)经审核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公安部门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入户流程 (1)经省、市各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人员,必须持审核部门签发的批复及入户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复核

(2)复核有疑义、不予通过的,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复核通过的,凭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再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六.迁入学生集体户口入户流程 适合人员:

1、原集体户挂靠在各大人才市场,因婚育问题(不能办理结婚、即使可以办理结婚也不能办理计生证准生证)而需要迁移的,某集体户有限制的名额可办理登记结婚以及办理计生准生证。

2、户口挂靠在原工作单位集体户,但由于辞职、公司解散等原因被强制要求迁出的(未婚或已婚人员),需要重新找地方挂靠户口和档案的。

3、户口挂靠在亲戚或朋友家,因亲戚或朋友变卖房屋或户口整体迁移而需要迁出的变集体户的。

4、想去外地工作,但是又想保留广州入户手续的; 开户口接收函

提供本人姓名、身份帐号码、户口所在单位名称和手机号码,户口函开好后可以快递到付或见面交接。 迁户口

持户口接收函等回原户口所在机构迁户口。 准备好需要材料:

1、原户籍管理方的同意迁出证明;

2、原户籍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需加盖原居委会公章及街道公章,并留街道办经办人办公电话);

3、本人户口卡原件 (用铅笔表明身高、血型)和户主页复印件(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5、彩色小一寸照片(2张);

6、已婚的还需提供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

7、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8、个人参保证明单(到社保局打印) 移交材料给联系人,落户,完毕。

七.积分入户流程

网上申请。申请前阅读《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备齐材料后,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lsj.gz.gov.cn/)填报申请资料。 ↓

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在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证明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局网站(网址:http://lsj.gz.gov.cn)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在提交申请并通过预审后,可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并到居住地所在区就近选择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广州积分入户材料清单及办事部门】 ↓ 受理纸质申请材料 ↓

初步审核申请 ↓ 审核排名

【广州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

向申请人公开信息 ↓ 公示排名 ↓

核发用户卡 ↓

申办准迁手续

八.新生儿入户流程 办理出生登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婴儿,准予随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一)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的。

(二)属计划外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父母亲已接受计划外生育处理的。

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出生登记除需提供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随父报出生的,还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持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的,需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再持上述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三)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境)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入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 (五)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办理出生登记的具体手续

(一)符合第二条(一)(二)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二)符合第二条(三)(四)(五)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在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广州入户手续办理地点

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 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起义路200号 电话(总机):020-83116688

广州入户手续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 一般为5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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